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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0/5/1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約聘人員特休假權益事項

約聘半年、一年的員工,是否須依勞基法給特休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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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不管是正職、約聘、派遣或是部分工時的勞工,都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依照勞基法第38條規定,員工任職滿半年,雇主要核給3天特休假,任職滿一年時要再給予7天特休假,在員工離職或年度結算未休畢時,雇主必須結算未休特休的工資給勞工。
對於部分工時的勞工,依照【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其特休假天數的核算是依照前一年度實際出勤時數比例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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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同仁與公司間仍為勞雇關係,亦享有休別休假權利,但如非全時工作者,雇主應依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勞動基準法第38條】依出勤比例給予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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