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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正職專兼任,107/8-112/6/30是正職,112/7/1轉兼任,請問這樣特休怎麼算呢?我一直不知道兼任也有特休,院方也沒提醒,請問正職轉兼任的當年能有特休嗎?那112/7-113/7完全兼任,這樣特休會給幾天呢?謝謝
目前仍為還在職狀態,但因生病有請假一段時間,2021年12回到原職場工作,2022年10月轉任兼職人員,中間沒有離職,因為到職日是9月中,在計算特休時數時發現,2022到2023年9月,無收到年度特休時數,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有上網查詢過計算方式但發現106年後似乎有修法。 公司是採周年制 假如我的到職日是111/8/10,那111/11/10滿半年後依現行法規享有3天特休假,但因為工作繁忙一直到112/12才將這3天特休假休完,可到112/8/10年資又滿1年了應再享有7天特休假,想詢問那在113/8/10年資滿2年前我應該還剩餘7天的特休?還是需扣掉原本半年的3天特休只剩餘4天? 如果113/8/10年資滿2年後直到114/8/10年資滿3年前,是會再享有10天的特休嗎?
我在111年的8月1日到職,然後在今年的113年3月7日離職,未滿兩年,但公司得知我要離職後,原本應該是有8.5天特休,扣掉剩4天可休,請問這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呢? 是什麼情況呢?
目前任職未滿三年,依法需向公司提前20天提離職,但交接的20天內,會剛好遇到下一年度,請問若我已經向公司提離職預告了,公司還會依照年資給我十天的特休嗎?
各位前輩們好,小弟目前任職於遊戲業的行銷企劃。 因生涯規劃希望於滿一年時即離職4/6,但4/6將能得到7日特休,所以我希望能夠將離職日訂為4/14日,並將4/6-4/14的七天上班日全用特休請掉。 但同時卻又擔心遭到公司以合理形式讓我拿不到滿一年的7日特休。因此想請教前輩以下問題: 1. 我在4/6將滿一年,並希望將最後離職日訂為4/14日,預期於3/10先告知主管/公司。但在3月的我還沒滿一年,公司是否有可能會因為想省掉我的薪水,因此以解雇的形式「未滿一年解雇前10日告知」並讓我在3/31之前即走人呢? 2. 依據我的認知,雇主無法提前要求我離職,因此若我預告於4/14日離職,但他要求我3/31就當最後一天的話,我是可以拒絕的對嗎(並且雇主還是得支付薪水並且我必須上班)? 3. 若(1)問題是有可能的話,那這樣實際上我還是可以拿的到資遣費的對嗎,但資遣費會不會少於我於4/1~4/14半個月的薪水呢(假設薪水為36K) 當然最理想的情況我是希望能跟HR在3/10時即預告4/14離職,後續4月的特休無論是否能請假或單純換錢我其實都是可以接受的,只是我可能是擔心反而被解雇的部分? 以上再麻煩各位前輩們解答了
小弟目前還在職中 近期有想要轉換跑道 是有拿離職單 看到離職單最下面的備註 是令我有點奇怪 本離職申請書一經填寫後即終止勞動契約,並放棄在職期間的各項民.形式及勞基法相關權利請求權 這點是否符合勞基法呢 還是寫完離職單後就不能再休特休呢
到職日是103/07/01,本院特休假是採週年制,如果想放到該有的15天,請問是不是過了112/7/1就有15天了,所以離職日可以壓112/7/2嗎? 然後在112/1/1~112/7/1期間休那15天,這樣可行嗎?
1.大學、會計助理 2.公司三節跟年終不錯,還會發放一些紅利,員工旅遊也都是出國,但是辦公室同事不愛請特休,甚至做了20幾年的特休一年都沒用完,有的一年都沒請假過,老闆也不喜歡你休一,雖然都會讓你請,但是會默默記在心裡。 因為我沒有會計經驗還在努力學習,所以目前還沒辦法跟主管互為代理人,但假設可以互為代理人,感覺也是不能好好休特休,辦公室風氣讓我很猶豫是要選福利好但不能好好休特休,還是要找好休特休但福利可能比較普通的 假設真的最久,就不能自由休假 請大家給我一些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