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人氣
待答
我們公司的特休在到職日前沒有使用完可以再遞延一年,但主管表示遞延過的特休視同為補休,他在排班時可以強制我們要用掉、多休,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因為上網查都沒有查到特休遞延使用權限的相關資料,所以想請教前輩們,感謝。
目前在藥局任職,被老闆調到另外一間藥局工作,在那裡我一個月總工時是210小時以上,想了解是否符合變形工時的規範?以總時數200多小時的話,合理的薪資水平大概是多少?請諸位高人指點!
在試用期中(到職約2個多月)被通知不適任,我知道說其實公司可以請我直接走人,並給予資遣費。 但主管決定用對我有利的方式,給了我10天預告期以及2天的謀職假,提供我非自願離職證明、退保證明,還有簽屬一個切結書(公司收件留檔沒有給我) 但後續發薪入帳後查看薪資以及薪資單才發現沒有資遣費。 與主管(簡稱A)反應後,以下為主管回覆內容 A:試用不過,並不是資遣 A:我有跟你說,我選擇了對你比較有利的方向走 A:試用不過,沒有預告期的問題,但我給你10天,還含了謀職假,這樣應該比較優吧 其實我是感謝主管選擇對我有利的辦法執行的,因為本可以直接讓我走,卻給我預告期10天(這期間有正常上班)以及2天謀職假,但我不知道這樣的背後是無資遣費。 我回覆:試用期如被雇主非自願資遣,仍有權領取資遣費。適用於所有員工,無論是否為試用期。 A:那預告工資呢?是不是有?我說過你並非非自願,而是試用期未過關,那是不是應該確認你的勞動契約 A:依據《勞基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離職預告期是從工作滿三個月後才開始計算。 A:那我們是不是應該先解決預告工資的問題 A:若覺得這有爭議,可以回公司,我們就妳的勞動契約再研究,我從不會剝奪妳的權益,反而是給妳更優於不管是假還是....,妳的需求我也只能反應給長官 想詢問以下這種情狀應怎麼辦才好呢? 因為公司給我10天預告期,但沒有給我資遣費,讓我覺得很奇怪 我覺得一碼歸一碼嗎?不管是有沒有給我預告期,都應該給予資遣費才合理,既然公司選擇優於勞基法,第15、16條,卻不給予資遣費真的很奇怪。 且我剛反應時,主管還說我並非為非自願離職,而是試用期不過....... 問題1:依上述,我是否有權利索要資遣費? 問題2:如果向公司要求資遣費後,這預告工資10天的工資是否要吐回去? 問題3:如上題,還是兩個都可保留?
前輩好: 我是職場新鮮人,最近剛被一家公司錄取,職位是專案管理類型工作,對方說在正式雇用前會需要簽「定期契約」作為勞資雙方評估合作狀況,等期間過後合適才會簽正式雇用的契約。 因此,我上網查了一些規則,有查到勞基法規定:不得意試用期為由簽訂定期契約,除非是「不連續性」的工作, 但因為專案性質工作是有期間性的,我在想這種狀況下簽訂定期契約是否變為合法?(或算是鑽法律漏洞呢) 我是否需要因為這種情況重新評估該公司呢?
如題,最近面試到一間自稱為化妝品、清潔用品公司的面試邀約,對方展示產品在桌面,有保健食品也有化妝水等林林總總,也問面試者要不要了解一下產品,直接詢問時薪時,對方說自己是承攬制? 整個看起來就是假徵才真推銷,還被酸了一句,你好像工作期間都不長,為什麼? 然後看到後面有兩個人再打電話,看了就覺得這間公司很像詐騙,現在納悶勞基法對於工資跟工時還有勞動契約、承攬制有這麼浮濫可以雇主說承攬就承攬嗎?法源依據是什麼? 不要跟我說民法契約自由原則,我覺得這說不過去。想知道大家的看法或者意見是什麼?另外對於面試時遭面試官問:你好像每段工作都不長,這是為什麼?是不是嗆聲?對於公司觀察我我也觀察公司,不喜歡那裏就離開,大家是否能接受?還是有更好的應對方式?
1.公司違反勞基法嗎?2.要付資遣費嗎?3.員工是非自願離職嗎? 員工從事齒輪加工兼任司機,例行工作外,偶爾要跑車趟送貨、取料回廠加工。7/3老闆要求員工去客戶端載回要加工的料件,員工不願出門,還和老闆吵起來,老闆一氣之下說不想做就別做了,員工也真打卡、東西收收就走了,所以7/3就幫員工退保了! 7/3結算工資,6月+7/1~7/3做到10點(30+2.5日),在7/4上午匯款給員工。特休未休7/4結算給現金,並開立支付證明請員工簽收。 員工7/4下午3點半左右才進公司,又和老闆吵了,主張非自願離職,又要求資遣費,特休金也不願簽收。 請問公司如何應對,才能和平解決,且不致影響雙方利益?
我在公司實習半年多,去年十二月談好要轉正,相關申請資料在今年一月提交出去,今年四月才mail告知成功轉正,但是到六月都還沒簽約,薪水也還是時薪計算,想問這種情況下,有違反勞基法或聘僱承諾嗎?這種情況下,除向資方詢問,還有何種相關應對?
目前在公司擔任工業設計工程師兼任機構工程師,近期公司主管與我面談,說明我在目前職等感覺不太適任,理由包括 1.以目前設計專案的進版改善議題放大檢視。 溝通方式:但我透過回饋亦進行階段性改善優化 2.設計產品不夠前瞻創新。 溝通方式:在現行設計流程與時程下,必然會有5成保有穩定性,3~4成依規格需求有進行創新設計 3.熱模擬分析沒有看到成效,還有振動分析應用 溝通方式:熱模擬非我本職學能,我也透過自學軟體應用於設計,但要相當精準則超出我能力所及,需要熱流工程師資源或外部支援培訓。 而振動分析已與跨部門合作,自學軟體並應用於設計參考,接著要實測驗證。 公司因此階段性觀察我,如果沒有符合期待,則要降職, 但我覺得莫須有成分居多,也可能是為了節省人事成本。 請諸位前輩給多方面建議,該如何以客觀的角度看待與處理,面對未來職涯, 也請問公司對我降職是否合理與合法, 感謝
在保全業任職4個多月,有很多很不合理的事情如下,請各位前輩指點 1.12小時實際上就是上好上滿,沒有休息時間 2.遇到公司苛扣兩個月以前的工作違規,說我未準確打卡以及上班睡覺,這就很怪了,他們的刷卡機自己的問題很大,常常感應不到,更何況說我睡覺也沒有任何佐證給我看是不是太詭異 3.薪水不到基本薪資44000 請各位前輩給予意見
目前是正職的職位在咖啡廳工作滿1年時間有累積到一定的年資還有代休和特休假,因身體健康因素不想讓自己太過勞累想轉成pt職,但詢問店經理告知正職轉成pt除了要簽離職單,年資和所有的特休代休假將會全部歸零,但在網路上查詢結果說就算轉成兼職年資和特休等假也可以延續,想請問這樣是否代表公司違反勞基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