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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雇主是否可補扣上月全勤獎金?

各位好,想請問上月薪資已發放,但雇主告知因上月有請假一小時外出,所以本月薪資要補扣上月的全勤獎金,請問此情況是否合理及合法?
另想詢問 國定假日(紅字休假日)若不給薪也不給假,是否已觸犯勞基法?因主管告知 餐飲業及服務業不在「勞動節必須休假」之行業範疇中。
但我已從事餐飲業多年,從未遇過紅字及勞動節不放假的公司,以上所指皆為排休的工作,並非要求紅字假日當天放假,而是通常都會因當月紅字假日數量進行加減,或移至下月補休或補一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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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據你的現況描述,建議洽詢勞保局,將您想提問的內容清楚表達,相信問題可以更直接地被解決。

祝福如您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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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問者疑問大意:
提問者詢問雇主補扣上月全勤獎金的合法性,以及國定假日不給薪或不給假的情況是否違反《勞基法》。
2 全勤獎金補扣合法性:
若已發薪且未明確事前約定補扣全勤獎金,雇主的行為可能不符合法規。
3 全勤獎金規範:
全勤獎金屬於勞工報酬,需在薪資計算期內釐清,不宜隔月補扣。
4 勞工薪資調整規定:
根據《勞基法》第22條,薪資給付後的扣款需符合雙方事前約定或法律規定。
5 國定假日薪資給付:
依《勞基法》第39條,國定假日未出勤應給薪,若出勤需支付加倍工資。
6 勞動節休假規範:
雖非所有行業適用勞動節休假,但餐飲業不屬於《勞基法》第36條特例,可主張休假權益。
7 紅字假日調休規範:
紅字假日未放假或補假需有勞資雙方合意安排,否則違反法規。
8 雇主違法處理建議:
可向當地勞工局檢舉或協調,尋求調解勞資爭議。
9 員工權益確認:
應檢視勞動契約及公司規章,確認紅字假與全勤獎金的相關規定。
10 餐飲業常見做法:
多數餐飲業會根據紅字假安排補休或補薪,未依此規範可能損害勞工權益。
11 對雇主說明:
向主管反映自身權益,強調合法給薪及假日安排的重要性。
12 祝福你:
願你順利解決勞資爭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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