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主管要求員工在休假期間加班且不接受任何理由拒絕是合理的嗎?

目前從事飯店餐飲業,現在遇到有關休假、禁休及使用年假的問題想跟前輩們請教詢問

1. 從今年10月以來部門主管因人手不足要求休假員工到部門加班,剛開始還只是「希望員工可以多配合」但到現在卻成為「必須要來加班且不接受任何理由拒絕」,請教這個行為是否已經觸犯勞基法?
2.在排班時,時常會看到班表上表明「禁休」兩字,並會要求員工不可排休,請問是否合法?
3.過年期間家裡有事無法上班,為了讓主管可以順利排班,故在這個月份排班時告知過年除夕到初三時期無法上班,要使用飯店給的年假時數休假,且不得影響本身排班權益,卻被告知「餐飲服務業沒有再過過年的、且若安排我休假的話其他員工會怎麼想,要我也替其他同事好好想想…」等句子希望我可以作罷。請問各位前輩,我這麼做是真的太自私了還是主管在情緒勒索呢?
最近因為這些問題很困擾,再麻煩各位前輩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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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個人建議如下:
1.如果當初面試時,公司有說過條件就並不完全違法。
2.不完全違法之原因,要看貴 公司是否有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辦理。
3.入職時,公司是否有要你簽屬相關勞動契約,如果有請詳閱。
4.將你覺得不合理之處全部資料都留存證據,以利往後勞資糾紛佐證。
5.服務業不管怎麼忙碌,都要符合勞基法第30-1條及第36條規定給勞工休息。
6.不知道你的年資多久,還要注意「特別休假期日」,未休完是要補錢的。
7.而且「台灣」屬於「已開發國家」,所以更要依國家法令執行。

最後祝福你一切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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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的要求 並沒有強制性

你自己也覺得不大對勁了

有些工作的確是會因應年節或節日 而無法正常休息

服務業就是其中一個 所以 就會跟員工討論

加班費或是加倍工資 ... 等等 之類的方式

現在因為真的是缺工 所以 當員工無法配合公司的時候

公司這邊也會很傷腦筋 因為沒人可以來幫忙

又不知道去哪找到適合的人來協助

如果你覺得這樣的情況 對你不利 不公平

也可以直接就換跑道 畢竟 公司有公司的立場

我們有我們的立場 立場不法配合的情況之下

就不必勉強~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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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因爲過年除夕到初三時期無法上班,要使用飯店給的年假時數休假,且不得影響本身排班權益。
卻被告知「餐飲服務業沒有再過過年的、且若安排我休假的話其他員工會怎麼想,要我也替其他同事好好想想…」等句子希望您可以作罷。
因此您對於這麼做是自己真的太自私了,還是主管在情緒勒索而產生困擾,於是到職涯診所提問,希望能夠解惑,是嗎?

首先,從您的提供的訊息為「住宿服務業,餐飲專業」,自述中也提到「…使用飯店給的…」,由此我判斷您從事住宿餐飲業。
住宿餐飲業與百貨零售業的工作特質很相似,這類服務業工作,不是朝九晚五、非週休二日見紅就休,而且需要輪班。尤其是在假期、連續假日,都是這類服務業最忙、需要最多人力投入的時候。依法假日排班出勤,公司除了要考慮人力的配置,更是要多給加班費。

雖然說特休年假是員工權益,公司不能不同意員工排休,但因為產業性質特殊,主管對於連續假期或是過年期間的出勤,為保持最佳的服務品質,定會有一些的規定,畢竟這段期間是公司最有機會賺到錢的時候。
所以您過年除夕到初三時期無法上班,這四天其他同事將無法排到1天休假,必須填補您休假少了的出勤人力。主管因爲您必須休長假,必須請其他同事出勤,以確保人力保持最佳服務,我認為您的主管不是在情緒勒索,他同樣也有他的困擾。

個人的職涯自我評估VIPS:
V:價值觀。
I:興趣。
P:人格特質。
S:技能。
價值觀,您重視什麼,什麼事是您在意的?如果您重視的事、在意的事,不盡如您意時,您會如何?

您過年除夕到初三時期間,無法上班的原因是什麼?是家裏有什麼事,要一連四天都必須要有您在?我相信如果是非常重要,您能說出來,同事一定也能體諒,偶爾互相支援一下,彼此都有需要在假期休長假的時候。

若是您經常需要在連續假期因家中有重要事情處理,連續休假多日,這樣也會影響其他同事假日排休次數,也許您可能需要考量一下,是不是適合在這類服務業工作。

我的建議是,事情沒有好壞對錯,就是價值觀的不同。曾經我也是在百貨公司擔任樓管,每日開、閉店時同事要輪流去開、關安全門,我們有一位同事家住的遠,都搭火車通勤,下班都要早點離開,他一定會主動幫忙開、關安全門,讓和他一起出勤的同事可以少做一些事,其他同事也很樂意與他同班。

以上提供您參考!

1人拍手・

提問者您好:
1.服務業的勤務特性的確是輪值排班制,平日與假日的人力也是最重要的安排,無非是對應週休二日的業務需求,很難說合不合理或合不合法。

2.您選擇從事飯店餐飲業的根本結構就是人力安排問題決定服務品質的基礎,因此,能不能配合的確是您的困擾,通常「禁休」都會在大節日或大檔期以全部人力服務顧客是服務業的常態,相對的加班時數也會以加班費或換休提供員工於檔期後休息,您提及的過年期間的兩難有可能需要您克服,而無法像一般節日有事可以透過與同事調班來解決。

3.尤其在近一二年服務業缺工情形嚴重的情形對您而言更是很難正常排班,而以加班方式處理人力不足的問題變成常態,似乎是短期間也無法解決的問題,這也是您必須要思考對應的問題,至於主管的管理態度是否是情緒勒索屬於個人觀點,職場上人事是最沒有標準答案的課題,調整心態面對工作上的各種難題也是自我挑戰。

以上分享,謝謝!

1人拍手・

晚安,
公司休請假規定應於入職前善盡告知責任,若是基於公司業態必須加長工時,也應有加班費機制可補償。倘若上述情況均無法得到解決,未來也必然會再產生類況,建議考慮轉職處理。
以上簡要觀點,祝您問題順利解決。

簡單回覆您的問題,雖然已經年都過了。
基本上您所提的問題若單純問是否合乎勞基法,肯定是不合法。
除非員工在任職前有簽署任何加班必須完全配合的約定,否則公司不能強制加班或禁休。
但提出事假或年假(特休假)請假仍可視當時狀況主管有准假權(需溝通)。
臺灣的服務業缺工之下,難免人力不足公司會怕影響服務及信用口碑,有賴業主或主管與員工好好溝通來解決排班問題,而不是用規定及強制作為。
員工也儘量體諒因招募不易而產生的人力短缺品牌所需要承受的壓力,這是這個世紀遇到的問題,尤其以人做服務的行業。
希望你已經順利休到假,但若因為假而與主管跟公司有嫌隙,那就要評估這樣的企業文化您是否希望持續下去。

希望您未來工作順心如意!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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