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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要求員工在休假期間加班且不接受任何理由拒絕是合理的嗎?
目前從事飯店餐飲業,現在遇到有關休假、禁休及使用年假的問題想跟前輩們請教詢問
1. 從今年10月以來部門主管因人手不足要求休假員工到部門加班,剛開始還只是「希望員工可以多配合」但到現在卻成為「必須要來加班且不接受任何理由拒絕」,請教這個行為是否已經觸犯勞基法?
2.在排班時,時常會看到班表上表明「禁休」兩字,並會要求員工不可排休,請問是否合法?
3.過年期間家裡有事無法上班,為了讓主管可以順利排班,故在這個月份排班時告知過年除夕到初三時期無法上班,要使用飯店給的年假時數休假,且不得影響本身排班權益,卻被告知「餐飲服務業沒有再過過年的、且若安排我休假的話其他員工會怎麼想,要我也替其他同事好好想想…」等句子希望我可以作罷。請問各位前輩,我這麼做是真的太自私了還是主管在情緒勒索呢?
最近因為這些問題很困擾,再麻煩各位前輩解惑,謝謝
個人建議如下:
1.如果當初面試時,公司有說過條件就並不完全違法。
2.不完全違法之原因,要看貴 公司是否有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辦理。
3.入職時,公司是否有要你簽屬相關勞動契約,如果有請詳閱。
4.將你覺得不合理之處全部資料都留存證據,以利往後勞資糾紛佐證。
5.服務業不管怎麼忙碌,都要符合勞基法第30-1條及第36條規定給勞工休息。
6.不知道你的年資多久,還要注意「特別休假期日」,未休完是要補錢的。
7.而且「台灣」屬於「已開發國家」,所以更要依國家法令執行。
最後祝福你一切平安順利。
其實很多的要求 並沒有強制性
你自己也覺得不大對勁了
有些工作的確是會因應年節或節日 而無法正常休息
服務業就是其中一個 所以 就會跟員工討論
加班費或是加倍工資 ... 等等 之類的方式
現在因為真的是缺工 所以 當員工無法配合公司的時候
公司這邊也會很傷腦筋 因為沒人可以來幫忙
又不知道去哪找到適合的人來協助
如果你覺得這樣的情況 對你不利 不公平
也可以直接就換跑道 畢竟 公司有公司的立場
我們有我們的立場 立場不法配合的情況之下
就不必勉強~
加油!
您好
您因爲過年除夕到初三時期無法上班,要使用飯店給的年假時數休假,且不得影響本身排班權益。
卻被告知「餐飲服務業沒有再過過年的、且若安排我休假的話其他員工會怎麼想,要我也替其他同事好好想想…」等句子希望您可以作罷。
因此您對於這麼做是自己真的太自私了,還是主管在情緒勒索而產生困擾,於是到職涯診所提問,希望能夠解惑,是嗎?
首先,從您的提供的訊息為「住宿服務業,餐飲專業」,自述中也提到「…使用飯店給的…」,由此我判斷您從事住宿餐飲業。
住宿餐飲業與百貨零售業的工作特質很相似,這類服務業工作,不是朝九晚五、非週休二日見紅就休,而且需要輪班。尤其是在假期、連續假日,都是這類服務業最忙、需要最多人力投入的時候。依法假日排班出勤,公司除了要考慮人力的配置,更是要多給加班費。
雖然說特休年假是員工權益,公司不能不同意員工排休,但因為產業性質特殊,主管對於連續假期或是過年期間的出勤,為保持最佳的服務品質,定會有一些的規定,畢竟這段期間是公司最有機會賺到錢的時候。
所以您過年除夕到初三時期無法上班,這四天其他同事將無法排到1天休假,必須填補您休假少了的出勤人力。主管因爲您必須休長假,必須請其他同事出勤,以確保人力保持最佳服務,我認為您的主管不是在情緒勒索,他同樣也有他的困擾。
個人的職涯自我評估VIPS:
V:價值觀。
I:興趣。
P:人格特質。
S:技能。
價值觀,您重視什麼,什麼事是您在意的?如果您重視的事、在意的事,不盡如您意時,您會如何?
您過年除夕到初三時期間,無法上班的原因是什麼?是家裏有什麼事,要一連四天都必須要有您在?我相信如果是非常重要,您能說出來,同事一定也能體諒,偶爾互相支援一下,彼此都有需要在假期休長假的時候。
若是您經常需要在連續假期因家中有重要事情處理,連續休假多日,這樣也會影響其他同事假日排休次數,也許您可能需要考量一下,是不是適合在這類服務業工作。
我的建議是,事情沒有好壞對錯,就是價值觀的不同。曾經我也是在百貨公司擔任樓管,每日開、閉店時同事要輪流去開、關安全門,我們有一位同事家住的遠,都搭火車通勤,下班都要早點離開,他一定會主動幫忙開、關安全門,讓和他一起出勤的同事可以少做一些事,其他同事也很樂意與他同班。
以上提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