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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18 1:4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年後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卻沒比照勞基法

2月4號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可是工廠卻沒比照勞基法,任職當天也沒投勞保,發薪日遇到假日,星期一用網路銀行查薪資沒入帳。
事情追溯到年前那時候有位某公司的老闆1月14號晚上主動電話邀約面試,我也答應赴約,到了當天面試1月15號,老闆跟我第一次談的薪資是33k左右,事後又談到休假制度,公司是排休制只有5天假然後特休部分一年只給3天,我就發現很奇怪完全沒比照勞基法,我就提出跟老闆溝通這樣不對吧!
不是一年7天半年3天嗎?
老闆回答他開公司都是這樣給特休,連月休也是5天。
我後來為了爭取半年3天一年7天特休提出這個跟老闆溝通,老闆也同意。
但實際上我是不知道會不會比照勞基法。

再來工作問題,我應徵的是倉管人員卻跟我說理貨人員也有缺,倉管的工作時間是早上4點到下午5點,理貨人員是早上8點到下午5點,我後來知道上班時間我就說這樣我沒辦法,老闆卻說那你先做理貨的工作,我就說可以,後來老闆說可以先來學習12:30到4點30分報到時間,花個幾天先學我也說可以,我後來也問這樣有算薪資嗎?
老闆回答我說有算薪資。
我就回答好,那我1月21 22 24這三天報到學理貨的工作。
老闆也問我年後那天方便報到我回答2月3號,後來我想想不對就改了2月4號。
面試也就告一個段落。

1月16號當天我越想越不對,後來下午14點左右打電話給老闆,確認特休跟休假天數以及薪資問題
首先薪資確定33k左右,月休5天,後來跟老闆溝通爭取而外3天,老闆也說可以,前提是如果休那三天要扣錢,我那時候一直覺得怪怪的,後來我也沒多想,特休的部分是比照勞基法。
以上都溝通協商後確定的待遇跟福利。

可是到了1月29號老闆又親自打給我詢問報到日,我回答2月4號。
但老闆希望我2月3號報到我回答我那天先去開戶先把報到要準備的先準備好,但老闆一直說2月3號來報到,早上不扣薪資請假去開戶,我回答說沒關係這樣為了其他同事的公平我選擇晚一天報到。

2月4號如期報到做到現在,這中間我有去查勞保查不到,打給中央健保局他們說紙本保勞保是7到10個工作天,線上是3天
但我元宵節當天查算時間是第八天沒查到公司幫我保的勞保資料,後來詢問公司承辦人員,他說需要一周時間,我說好 那我之後在查看看,結果今天17號是第11天我打給勞保局也是查不到,用網路 勞保e化系統查也是,我後來又打給公司詢問勞保的事情承辦人員一直敷衍了事,說你報到日當天就有幫你保了,我回公司承辦人員,今天是第11天我打電話到勞保局查不到,網路查詢也是查不到請問有確實幫我保嗎? 如果有問題麻煩請承辦人員親自詢問是勞保局,是勞保局的作業疏失還是公司的問題麻煩處理一下。
在來薪資問題,公司確定15號發薪但今天17號我網路銀行沒收到薪資轉帳的通知,我就親自打給公司做詢問,結果會計回答我目前公司的人都還沒收到薪資喔,不是只有你一個,銀行到3點半你等到17:30分看看有沒有入帳,如果沒有明天上班在告知。
我這時候就在想貴公司的誠信問題也太糟糕,勞保有沒有當天保我不知道,但第11天就是沒有,我懷疑沒申報勞保,在來薪資問題我17:40分看了網路銀行也是沒入帳,1月21 22 24這三天4小時的薪資確實沒入帳,會計給我感覺就是很敷衍了事,隨便說說打發一下。
目前有打算離職,但在離職前我想到的是公司能給我一個交代,勞保的問題,再來薪資的問題,如果公司不肯好好處理我有打算去做申訴的動作,在這之前我要注意哪些。
打卡紀錄有拍照求證,公司主管分機
還有老闆主動電話的通話紀錄。
請求協助,我該如何去做處理比較恰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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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依你的敘述 ,你的狀況的卻不妙 所以你還要把你的青春時間繼續放在那嗎? ,守法是基本的 ,如果一家公司的獲利都要靠違法 ,或ㄠ勞工 ,或情緒嘞索...,那這家公司會有多好的福利或前景 ,我想那也是很可議的. ,以下提供你幾個方向參考.
1.公司違法的部分 ,建議你蒐集相關證據 ,先跟公司反應 ,如果公司不處理自己再去檢舉 ,畢竟你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維護 ,但前提是你自己的資料要先準備齊全 ,如果沒有白紙黑字 ,是不是又變成像你現在這樣 ,當初誰誰誰說 ,當初誰誰答應..各說各話. ,你覺得這樣好嗎?
2.既然公司那麼不OK ,建議就要趕快停損 ,畢竟一直耗時間下去 ,對你自己也是很傷 ,倒不如趕快把心思放在下一個工作上 ,趕快去找適合你的工作.
3.在面試前 ,你自己也要先理解一下公司 ,可以上網去查 ,可以依公司名稱或統編去查 ,現在資訊發達 ,很多不好的公司也是會被爆料 ,這樣可以讓你自己盡量避免踩到很雷的公司 ,相信你也不希望你的履歷變成A公司3個月/B公司5個月/C公司2個月是吧 ,你覺得這種履歷好嗎? ,難道你在面試時要說都是這些公司的錯嗎?
4.如果你給的資料是對的 ,以你的年紀 ,應該也有工作經驗了 ,工作一定會越換越好嗎? ,工作沒有潛規則嗎? ,職場就是這樣 ,是我們要去適應環境 ,而不是環境來適應我們 ,如果你自己有技術/有經驗/穩定性夠/有底氣 ,你覺得是我們選擇工作 ,還是工作會選擇我們呢? ,自己呃職場自己要安排 ,你是不是要好好想一下呢?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2人拍手

以下提供為建議和處理方向 ~

申訴管道
勞工局: 如果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的行為,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請求協助。
勞動檢查: 您可以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勞動檢查,調查公司的勞動條件是否符合法規。
法律諮詢: 如果您需要法律協助,可以尋求法律諮詢,了解您的權益和應如何處理。

注意事項
保留證據: 保留所有與公司溝通的紀錄、薪資單據、打卡紀錄等,作為日後申訴的證據。
注意時效: 勞基法對於申訴有時效限制,應注意相關規定,避免超過時效。
尋求協助: 如果您遇到困難,可以向勞工局、勞動檢查機構或法律諮詢機構尋求協助。

1 你的問題大意是:年後找到工作,但公司未依《勞基法》辦理勞保,薪資也延遲發放,擔心自身權益受損,想離職並尋求補償。
2 確認違規事實:公司未依法投保勞保、薪資延遲發放,已違反《勞基法》第6條及第23條。
3 蒐集證據:保留報到紀錄、打卡紀錄、薪資對話、通話紀錄、主管分機等,以利申訴。
4 向公司正式詢問:透過書面或Email,要求公司提供勞保申報證明及薪資發放日期,確保有書面紀錄。
5 確認勞保登記:再向勞保局查詢,若仍無紀錄,可請勞保局查核公司是否違規未申報。
6 薪資催討方式:如18日仍未發薪,可正式書面催討,若無回應,可向勞工局申訴。
7 申訴機構: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勞保問題,向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中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檢查機構檢舉。
8 計算應得薪資:包括1月21、22、24日培訓工資,確認薪資單據是否有短發或未支付部分。
9 考慮離職時機:若無法接受公司態度,可準備離職,並確認未支付薪資後再遞出書面離職通知。
10 離職後申訴:即使離職,仍可申訴薪資與勞保問題,避免公司對其他員工重複違規。
11 法律協助:若公司拒不補償,可向勞工局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或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年後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卻沒比照勞基法,換家公司。
12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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