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2/1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押了離職日後,老闆又要我提前走人

大家好,最近在職場遇到一個有點棘手的問題,所以想來請教大家。
我在現職工作一年多了,是我的第一份正職,最近因為人生規劃想換份工作,於是我在這周三提出離職,並跟主管談好做到3/10號,口頭跟email都有留紀錄。

沒想到昨天下班前事情突然有了轉變,主管通知我說公司要我提前離職,離職日壓在下禮拜三(2/22),薪資也只會計算到2/22,想請問公司可以這樣自行決定員工的離職日嗎?這樣的做法有違反勞基法嗎?

老實說我有點傻眼,加上側面聽到主管已經物色好接替我位置的人選,心裡有點五味雜陳,這是要在連假前早點把我趕走不想多付錢的意思嗎?

回家後我有上網做了一下功課,有一條民法提及這類情況,假設我不同意的話可以解讀為雇主單方面拒絕受領勞方在預告期間所欲提供的勞務,即便公司要求我提早離職,而我沒有上班到3/10,公司還是要付薪水給我到3/10,不知道我的解讀有沒有錯誤呢?若是我不同意提前離職的話,有什麼權利是我應該爭取的呢?
想請問大家有沒有遇過類似情況?都是怎麼處理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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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從您提供的資訊來看,您與雇主雙方合意的離職日期3/10,才是您主動提出自請離職的日期。

公司要變更您的離職日期,提前至2/22,如果沒有取得您的同意,此時事件的性質就改變了,公司主動要您走,就不是自請離職,而要符合資遣或解僱的法定要件。

依法公司不能單方面更動離職日期,您也可以依照您查到的資訊,要求公司就拒絕受領勞務的天數仍要給付薪資,且離職日期要維持在3/10。只是這個比較像是談判破裂之後的底限,為了維護個人權益,決定不留情面時搬出法律。

建議可先與主管溝通,詢問要求提前離職的原因,並委婉表達不希望變更離職日期(例如:下一生涯階段的安排尚未安頓好),再詢問可否維持原定日期或有無其他折衷方案。真的講不通,再循法律途徑(向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提調解、提告)。

以上,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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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職工作一年多了,是我的第一份正職,最近因為人生規劃想換份工作,於是我在這周三提出離職,並跟主管談好做到3/10號。 沒想到昨天下班前事情突然有了轉變,主管通知我說公司要我提前離職,離職日壓在下禮拜三(2/22),薪資也只會計算到2/22。
2 工作一年多,離職法定預告期為20天。
3 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4 您2/15提出離職,預告期為20天,離職日期3/6日。
5 您可工作至3/6日,公司希望2/22離職,不符合勞基法,您期望3/10離職,也不符合勞基法。
6 您的薪水、工作保障至3/6日,再跟公司協商。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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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學到一次經驗。
當提出離職後,原本很喜歡你的老闆可能立刻變臉。
我認為不要為小事情提告。也不用凡事搬出勞基法。反正你原本就想走。提前走不是可以多休息三週。

三週的薪水損失都是學經驗。提離職後都是越快走越好。

個人覺得都要有新的開始。這些小事就不要在意太多了。

您好
你提的問題,
看你自己怎麼想,
公司希望你提前離開,
就應該取得你的同意,
如果沒有經過你同意就擅自決定或更改,(都可以視為無效)
公司就是違法,
如果你真的不爽/不願意/不OK,
要弄到魚死網破,
撕破臉,
大家對簿公堂,
你要捍衛自己的權利,
之後你就要花時間(要請假去協調會 ,要出庭...)
最後你會得到你想要的,
至於會不會影響到你下一個職場,
這風險你自己就要去承擔了,
這是你的選擇之一,
另一面,
反正自己也打算離開,
自己之後也有安排,
彼此保持好關係對自己以後的路絕對不是壞事,(就算做不成朋友 ,但也不要變成敵人)
也有很多公司都會徵信(打電話到你前家公司詢問一些你的狀況),
只要好好依規定提前提出離職,
按規定做好交接,
順利的做好END(順利的下莊),
自己也可以很瀟灑 /無愧的離開,
畢竟眼光要看遠,
你的未來在下一個職場(這一頁不管好或壞都已經翻頁過去了),
這也會是你另一種選擇,
我們當然一定要遣責不合法,
不合法當然是不對的,
因為合法才是最基本的,
但是情/理/法,
就要看你自己怎麼想,
怎麼樣去操作了,
畢竟你才是當事人,
未來的職場還很長,
你可以多想想,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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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基法的規定
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勞工
離職要提前10天預告公司
您已經口頭與電郵與主管達成協議
然後
應該會正式提出離職申請單
上面應該會有一欄員工填寫的預計離職日
這時候
人資與主管會正式約談員工
並且敲出一個正式離職日期
因為您之前口頭先跟主管提了
所以在簽書面的時候
主管有可能會耍賴
只要滿足法定的10日就好

如果雙方走到這個地步
就必須走法律途徑保護自己了
但是該留的證據記得要印出來保存好
避免帳號被鎖住消失

不過
這時候可能會變成各說各話
因為公司會主張
員工自行填寫的離職日期
公司並沒有正式同意
在正式離職單出來後
公司決定另一個日期...

所以
就要看審理的調解委員或是法官
怎麼認定了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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