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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不參加自費3天2夜的員工旅遊,拒絕後,那期間還要來上班嗎?

員工旅遊3天2夜,佔據1天週末時間、和2天平日(上班日)時間。
因為到職時間未滿一年,所以公司提出參與的新人要自費一半的旅費才能參加。
本身覺得佔到自己一天的週末時間,就已經不想去了,還要自費一半,想想都是花錢買罪受...

但想請問,如果拒絕後,原本員旅佔據的平日那兩天還需要上班嗎?
因為已上網查過資料:
① 若是強制規定員工參與,這就不能算「福利」而是出差「職務」的一種,那這樣佔據員工一日週末的員旅,就必須『補休』或『加班費』給參與員旅的員工們。
② 若非強制性,則是公司給予的「福利」,選擇不參加的員工則可以獲得兩天平日的休假。

想問這個邏輯概念聽起來很正確,但是勞基法有這個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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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你好

針對你提供的兩個議題,
其實並不是"完全"正確喔!

1.若是強制規定員工參與,這就不能算「福利」而是出差「職務」的一種,那這樣佔據員工一日週末的員旅,就必須『補休』或『加班費』給參與員旅的員工們。

→補休或加班費這點有爭議並非死規定喔!
實務上應該是會保留給勞資雙方去協商,如何給付這段期間的"出勤工資"。

2.若非強制性,則是公司給予的「福利」,選擇不參加的員工則可以獲得兩天平日的休假。

→若你放棄福利,則應回歸到正常提供勞務狀態,平日你還是要回去上班喔!
倘若這兩天公司公休不營業,則你不需出勤,公司也不需要支薪。

你會覺得邏輯好像很正確,
其實是因為錯誤裡解"公司福利"這個用詞,

"福利"是屬於資方可任意支付支薪酬項目。
講白話一點,
"福利"是取決於公司要不要給,
並不存在給予的合理性、公平性、契約性問題,
只有你自己要使用或不使用的選擇。

建議你:
網路上很多似是而非的討論,
只要沒有引用具體法條和判例的,
看看就好,不要信以為真。

當然也包括我這篇,
畢竟我不講法條是我一慣的堅持,
我期待真正想了解法規問題的人,
自己先好好去閱讀法規,
而不是偏聽則信別人講的合法不合法。

祝 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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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用一般的邏輯來判斷,"員工旅遊"屬於恩惠性質的福利,有些公司會 A.分批進行,避免營運中斷,有些公司會 B.統一進行,旅遊期間公司會全面性的休假。

若採取A制的公司,放棄旅遊的員工是必須出勤上班的。
而採取B方案的公司,放棄旅遊的員工也會享有旅遊假。

所以貴司是否有員工旅遊相關的明文規定? 如果沒有,應該立即提出以便釐清。貴司的制度是偏向 A方案的。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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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員工旅遊3天2夜,佔據1天週末時間、和2天平日(上班日)時間。因為到職時間未滿一年,所以公司提出參與的新人要自費一半的旅費才能參加。本身覺得佔到自己一天的週末時間,就已經不想去了,還要自費一半,想想都是花錢買罪。
2 員工旅遊3天2夜,佔據1天週末時間、2天平日,如果拒絕後,平日那兩天還需要上班嗎,若全體出門旅遊,自然公司關門,無班可上。
3 如果拒絕後,平日那兩天還需要上班嗎,若部分部門出門旅遊,仍有未旅遊部門,自應回公司上班。
4 至於週末時間,本來就休息。補休或加班費想太多。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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