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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我今天公假是因為公司安排我去上堆高機證照但今天課程只到上午就結束了 這樣我下午還得回公司上班嗎還是這下午這半天我得自己請事假了事?

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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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因為個人因素向公司申請出國留學,協調留職停薪一年從四月一日到明年三月底,然而才出國約一個月多,發現自己懷孕了,然後就回國待產,預產期12月底,懷孕不適症狀多,不打算回公司上班,只是生產完可以由原本留職停薪身份直接轉換育嬰留停嗎?

留職停薪育嬰留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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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常態性的每天8小時每週5天休息兩天的情況下, 除去國定假日,超過8小時工作與休息日加班者,接記入46小時內,且企業不得超時。但若轉換成每日10小時正常工作,做2休2者,大家怎麼認定這個46小時呢?有公式計算總月工時?或者是休息日出勤之10小時即為加班工時。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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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請問如果感冒了,醫生開立宜休養3日是可以病假對嗎,單位說可以調整工作內容,並不是無法工作還是要上班除非醫生診斷為需休養是對的嗎

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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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去年112/6/19~7/31在公司兼職,到112/8/1開始轉成正職,半年後公司給的特休是2.5天,不滿3天,詢問過人資的回覆是因為一開始是兼職所以按比例給我特休,後來轉成正職按比例計算的部分就沒有了,所以只給我2.5天,今年我不清楚我到底是6/19滿一年還是8/1滿一年,但我登入公司的網站後,看到的年資是已經一年多了,所以在6月底檢查了特休,發現我的特休有增加,但是是多了6天而不是7天,想請問大家,我是要再等到8/1看看公司會不會給足7天嗎?請問這個問題能打給勞工局做詢問嗎?

兼職轉正職特休特休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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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看1045
無工作經驗31-35歲

擔心被認出來所以故意設定無業,帶來不便請見諒。剛面試上一間公司,後來發現網路上非常多關於該公司的負面評價(而且幾乎每個人口徑一致)、鬼故事滿滿。我本身是不太想去的,但後來跟家人討論後,覺得畢竟沒有一個工作是簡單的,就算問題多,那也是有點規模的公司,能夠賺個經驗值也是不錯的,所以我還是決定去報到。既然決定要做這份工作,那我當然是希望以把本分哪的事情做好為原則。只是我前一份工作之所以會離職,也是因為每天工作量越來越大、不加薪,連晚上和假日都要無償回應客服,最後事情多到我做不完,公司嫌棄營收太爛,變相繼續加更多工作給我,讓我自己離職。我看過的不少負面評價,不外乎就是政策朝令夕改、上級脾氣不好愛亂罵人、會用威脅的方式把人辭退、一人身兼多職常常事情做不完、不請特定領域專業人士只想叫現有員工做超出能力範圍的工作、辦公室政治、福利亂扣、考核很莫名其妙、薪水漲很慢或幾乎沒增加。其實這些缺點,我以前待的公司都有,所以大部分也都還能忍耐。我的目標就只有準時上下班、有錢拿而已。而且聽說新公司雖然大部分的人都做不久(不知道是受不了被上級羞辱還是被逼迫離職),但還是有不少有點年紀的職員在裡面,證明只要能抓到訣竅,也還是可以混得很好。如今既然決定從一個地獄跳進另一個地獄,想問問職場上的前輩們,我該怎麼避免重蹈覆徹呢?尤其是工作越來越多、做不完的部分,就算是有時間壓力,我也不想加班或帶回家做。我晚上還想要上課考證照。以前的我就是太害怕失業,才會接下超負荷的工作量,最後搞得身體不好,還一點收穫都沒有。我覺得自己抗壓性還不錯,以前的工作遇到的怪人更多,各種重刑犯跟不好的現場都看過。這些事也不至於給我帶來什麼陰影。我只擔心被惡意加一堆原本不屬於我範圍的工作跟雜事(而且截止日都很趕的那種)。而且我覺得有很高的機率,就算我說做不完想拒絕,也還是可能被用罵的硬塞工作。是不是一開始照著自己步調慢慢做就好?這樣就不會太早做完被認為很閒,以為可以發配更多工作?還是說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叫我急著交就亂做之類的?如果可以的話,希望也可以順便告訴我,被老闆人身攻擊、惡意羞辱的時候要如何調適?當作耳邊風?補充:請不要建議我在職場上過多表現讓老闆器重,我只想當個普通的小職員,沒有升官的夢想。我來上班就真的只是想打發時間與讓自己生活規律,然後讓自己不與外界脫節。加上這家公司的教育訓練還不錯,能夠學習到一些東西。我不想因為工作把自己搞到不健康⋯⋯我從前一個工作離職,都差點得到焦慮症。

加班工作做不完焦慮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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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看132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本人將於7/1滿半年享有3天特休,想請問如果我在今日6/25號提離,交接10天,等於正式離職是7月初 七月中,這樣可以享有特休嗎?

特休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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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看77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現在還在工作中,已經辭職工作到月底。在上班前發燒想請病假,九點多打電話給主管,呈報請病假,主管只說要去看醫生,隔天拿診斷證明給主管,卻跟我說要當日的,結果曠職處理扣我四天薪水,我覺得很委屈,我剩兩個多小時可以去看病,而且診所都已休息,只剩下大間醫院的急診,請問這樣子合理嗎?

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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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看96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1. 報到簽約時,該職務非現場人員,是RD類型工作。薪資結構為月薪為X萬,其包含全勤獎金1萬。有當面和HR詢問何謂全勤? 對方說公司制度還在建立,說不出所以然。所以我問說:是否"無故曠職"才沒有全勤1萬,對方回答YES! (因過去曾被其他公司吃悶虧,所以報到簽約時有和HR雙方合意錄音。)2. 報到完當天後,發了書面員工紙本守則(該份沒有要求員工簽名)。上面寫病/事假/遲到,均扣全勤1萬。個人請問只要任何有合理的病/事假,可以直接扣一萬嗎?(備註:有電話詢問1955,對方回答這有爭議、很棘手,他的立場無法給予明確答案)請問,這強制性的扣薪有符合勞基法嗎?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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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各位前輩好,今因為週六所屬部門所有同事(除主管外)皆無法配合加班,目前老闆告知日後需每周排定一位員工於公司有需求時配合加班(可與其他同事協調),若所有人皆無法出勤,則"取消"該排定員工之責任獎金或其他獎金,以上事項由主管先行口頭轉述,日後應會有公告,且目前依主管所述,此新增規定只有本人所屬部門有。最大的問題在於何謂獎金?因不久前離職之員工與公司產生之勞資糾紛(文末詳述),老闆將所有員工薪資拆分為底薪與獎金,底薪即為法定最低薪資27470,其餘則為獎金,以本人為例,本人上月獎金共約5600,分為全勤、職能獎金及責任獎金,而其中責任獎金占2600,即本人若依上述規定無法配合加班而受到懲處,該月薪水便會被扣除2600,即使是扣除全勤或職能獎金也會扣除約1500。因此想請問各位前輩,在符合勞基法第42條,亦即在有正當理由前提下:1.上述規定由雇主單方面制訂而未與所有與之相關員工討論是否違反勞基法或相關法條?2.不論第1點有無違反,以扣除獎金的形式(甚至考慮本人所屬公司之薪資結構)作為懲處是否違反勞基法或相關法條?3.若第2點無違反,直接扣除單項獎金之所有面額是否違反比例原則?4.若雇主一意孤行想強制執行該規定,作為一名員工能有怎樣的救濟手段,又該蒐集哪些資料以求自保?以上問題希望各位前輩們不吝指教,謝謝。文末補充:上述問題提到之勞資糾紛,起因於該離職員工於離職後公司未將該員工剩餘之特休折算現金並給與。因公司有規定每位員工每年每月可使用之特休數,若該月特休使用完畢則當月請假不得再使用特休,當年使用完畢亦同,並要求員工簽署相關條款(詢問過人事並提出疑慮,得到答案是違反勞基法,亦即無效),老闆依據此規定只願將排定於當年未使用之特休進行折算,排定於隔年之特休則不願給予,經該離職員工檢舉後公司須繳交罰款。後因此事件老闆便將員工薪水拆分為二,底薪經由匯款給與,獎金部分則以現金給與,薪資條也分成兩部分,只給員工底薪那部分的薪資條複本,獎金部分簽名完則收回且不得拍照記錄,最多只能手寫記錄,且從底薪部分細項中可看出勞健保及加班費部分依然以總薪計算(但加班費扣除全勤進行計算),福利金及餐費扣除也寫於此(公司並無標明伙食津貼項目)。進行此改動時老闆亦表示若有員工於獲得新一輪的特休後馬上提離職,則特休將全數不給予,會以獎金就是特休折抵糊弄過去,表明所謂獎金就是老闆看心情可給可不給的部分,且上述僅有以口頭告知各單位主管轉達並無公文,也未提及所謂馬上離職是在多快的時間內,也就是或許之後員工提離職特休都會被吃掉。

加班勞基法懲處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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