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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背景: 1. 兩年新創,2件勞資訴訟跟2件勞檢紀錄。 2.我的想法有和原主管討論過,並以 Email 彙整寄送對方,主管也有回覆確認。 3. 二月有連續會議,實際延長1.5工時,事後申請加班費遭拒。主管認為我不該留下參與,但當時主席及其他與會者均未離席。 因公司過去與離職員工處理過程不太順利,擔心 2/23 當天若遇到較不理想狀況,想請教以下問題: 1.公司財產返還:包含電腦、螢幕與員工吊牌。若當天公司不願意辦理點收,我是否可以: (1)拍照/錄影留存設備狀況與放置位置 (2)將設備放置於辦公區域 (3) Email 通知 HR 已完成返還 另因2/13離職預告前,被同事轉知主管說辦公室已無我的固定座位,需要自主應變,這樣會影響返還效力嗎? 2.離職文件不給:下班時間已到,以「會議中」或「今日無法完成」為由拖延。 (1)是否需要留待對方開立後再離開?公司曾以「忘了通知HR承辦」為由要求離職同仁再跑幾趟,所以有點擔心。 (2)或以 Email 請求提供退保證明、加班費與未休特休折現明細後就直接離開? 3.薪資與明細問題:公司固定隔月 10 日發薪,如告知3/10才會提供明細。若屆時仍未提供明細或未結清相關款項,得否要求補發或申請調解?因目前公司沒有薪資系統,過往也未提供正式薪資明細。 4.額外給予的「特休」是否可折現? 公司除法定特休外,有額外給予3日「特休」及2天「福利假」。特休與福利假區隔,目前均未使用到,能否折現?HR 表示屬公司福利,不能折現。
想請教瞭解這方面的專業,釐清公司特休計算方式: 公司特休依歷年制(1/1~12/31),本人於113/06/03入職,在當年12/03給了0.5天的特休,隔年114年全年給了6.5天(2.5+4.0)特休,今年115年公司公告本人今年全年(如全年在職)的特休日數是7天。 日前詢問人資,人資說明:因115/01/01當日為在職一年多,不到兩年故115年為特休7天。次方案符合勞基法且勞檢(?)同意,但我用勞工計算特休系統算不出7天,為8.7天。請問是在那邊有出入?謝謝!
轉職原因: 1.對任教科目無熱忱,有進修第二專長科目,但要等至少一年後取得教師證,才知道能否提升教學熱忱 2.對於學校文化感到疲乏(安逸、推事情、進步緩慢) 3.不喜歡早起的作息,想從事遠距工作避免通勤 經驗: 在學校有2年帶領教師社群的經驗 有5年負責管理20-30位學生和家長(Line@) 教材設計競賽多次獲獎 英文能力多益700分、IELTS 6.0 問題: 1.想轉職客戶成功經理/教育顧問/課程企劃的職位,如果未來希望往軟體業/遠距工作發展,建議補足哪些證照?或如何準備作品集證明有能力在業界工作呢? 自己感覺撰寫履歷時有點心虛 而且住在中部較少工作機會 比較好的缺多為台北市遠距或新創/外商的遠距工作 自認英文聽說能力沒有到商務會話程度 2.若先選擇降薪到本土公司再提升英文轉軟體業或外商公司是否可行呢? 顧慮: 另一部分也有考慮年紀和年資的問題 1.因為33歲尚未懷孕,本身是正式老師(年資8年),繼續待在學校體系育嬰假的福利較完善,但若等懷孕後大概35歲以後再轉職不知道機會是不是更少了⋯⋯ 2.不確定要不要為了月退休金做滿15年(還要再做6年以上),但轉任勞保也是65歲才能領月退…(老師做滿25年可以一次領或撐到58歲領月退,但這些都離我太遙遠了)
目前有6天特休 2/11號上班是最後一天 特休請12、13、23-26號 ,剛好6天 如果我11號與雇主提離職,並表示之後的用特休扣掉剛好是一個月 雇主能拒絕我請特休嗎? 或是只讓我做到11號,其他特休折現? 年末時雇主有口頭與我協商會發放年終獎金 去年也有發放,會不會我提離職他就不發放年終獎金
公司1月的時候就有公告過年期間「小年夜到初三」店休不營業 前幾天排假的時候發現自己2月只有8天假 包含小年夜到初三這五天的假日 詢問店長之後被告知店休的5天也被算在我的月休8天裡面,請問這個是合法的嗎?
如題,剛進新公司的試用期期間,能以拔智齒為由請病假嗎? 如題,剛進新公司的試用期期間,能以拔智齒為由請病假嗎? 如題,剛進新公司的試用期期間,能以拔智齒為由請病假嗎?
目前的上班時間是變形工時,一天12小時,薪水是最低薪資+加班費。 最近公司有打算全體人員縮短上班時間成每天8個小時,薪水一樣照最低薪資算,相當於每個月會少8000左右,對於我來說是不太能接受的。 疑惑的點是名目上的薪水一樣是最低薪資,不知道有沒有達成申請非自願離職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