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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我入職日2022/03/30 離開公司是2025/04/30 請問這樣我有14天的特休可以拿嗎? 查詢法規是有14天的假,但網路上又有人說提離職的時間未滿3年,所以沒有14天的假,想請問大家是否有14天的假

工作法規特休假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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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以下為時程表: 112.7月初入職A公司 112.11月B公司成立 113.1月中開始同步進行AB公司工作業務 113.12月中勞健保被從A公司轉到B公司 114.2.3請事假一天 114.2.11離職 114.2.18勞健保被退保 114.2.19-2.20回去上班兩天處理B公司事務 【備註】 AB公司為同一老闆成立/所有 A公司獨資/B公司兩人合夥 想詢問: (1)若特休為歷年制,每年1/1發放,依照勞基法規定,若全年在職,113年度有6.4天特休,114年度有8.4天特休,若雇主因為我身兼多職,於113年度給了我12天特休,那114年度的特休依舊是8.4天嗎?(假設全年在職) (2)承上題,若114年度特休會重新計算,因114/2月中離職,特休按比例計算應該會拿到1天,故前雇主應當轉成薪資給我對嗎? (3)因前雇主延遲了六天退保,並且請我回去幫忙沒有幫我加保,請問前雇主可以用這六天來彌補我沒被加保的這兩天嗎? (4)我的勞健保於2/18退保,但2月份薪資被扣了$1085,若以114年度最低薪資$28,590投保,並且整月都在職,那前雇主應負擔勞保$715+健保$443(但他誤算成113年度的勞保$659+健保$426)。網路資訊顯示若健保沒投保滿一個月,員工於月中離職,當月份健保應由下一間公司負擔,但是我直到2月結束前都沒有找到下一家公司,請問這樣2月份前雇主是否不須負擔我的健保,以及2月份前雇主應該負擔我多少的勞保費? (5)2月份我在職11天+回去工作2天+請事假一天,若以月薪28590計算,扣除正確勞健保費用,以及最後兩天沒幫我加保的勞健保,請問我2月份應該拿到多少錢呢? (因雇主計算方式為28590/28*12)

#勞健保特休薪資雇主負擔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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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本人於110年10月1日到職,114年4月7日提離職,原計劃做到5月7日滿30天,原本想最後幾天用特休休完,但被人資告知公司採曆年制,離職要轉週年制的緣故,等於我114年是沒有特休可用的狀態,說是前面已經用掉的6天特休最後結算時都要還回,也就是會用4月薪水扣回去不能算錢,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註:公司是每月10日算薪水

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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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目前是某派遣工的員工,派駐到公家機關工作,入職後發現該公家機關每一至二年就會更換派遣公司,故我每一至二年就會換公司,請問特休會不會因為每換一次公司就從零開始計算?

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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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我因為家人住院緣故,無其他人可以照料,從上星期四3/20-3/28皆未進公司上班,中間有經過週休二日不算的話,已滿一個月六天標準。 我每天都有用通訊軟體向單位主管請假,主管也都有回覆允准,只是請假系統只能進公司登入,所以這七天都尚未完成請假辦理(這期間人資及主管皆未提醒我需辦理程序),請問下週一上班,我會被依曠職處分嗎? 本來我以為先前有先告知主管狀況,他也表示理解,但在我前幾天因請假多日向他詢問能否幫我代請假時,他語帶模糊的說我似乎已超出公司規定,因此我擔心他會以此為由解僱。 到時候我能主張我每天都有報告要請假,事後以補假單的方式維護自己權益嗎? 謝謝看到這的各位,雖然還尚未知道會不會被fire,但想先了解勞基法規能否保護自己。

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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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1. 目前了解的是正職遇到國定假日,可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因此沒有加倍發薪資的問題;計時人員則只要出勤就需要加倍發薪資。 2. 勞基法第30條第3項指的8周彈性工時,是指國定假日可於8周內做挪移嗎?但這個使用4周變形工時有無牴觸呢? 以上,再麻煩前輩們說明,謝謝

變形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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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我職位是業務抽獎金制度,一樣需正常打卡,公司有給員工簽定勞動契約,內容也敘述加班費條例,但是實際問了,卻說因為業績獎金制並不適用, 與簽訂內容並不相同,也未簽訂其他勞動契約,這樣加班費是否可以索取的呢?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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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想要請教大家,一個時薪人員(工讀生,非正職)在一家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工作, 一樣見紅就休,其餘則和正職人員一樣上下班,上班日工作8小時, 特休要如何計算呢? 假設是2024年1月1日到職, 2025年1月1日起享有滿一年的特休, 根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計給。 這裡指的「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應要以: A. 同公司的正職員工2024年上班時數,扣除國定假日:251天*8小時=2008小時; B. 不扣除國定假日:52週*40小時+8小時=2088小時 哪種標準為準呢? 如果是A的話,那該工讀生就可以和其他正職員工一樣享有7天的特休, 但若是B的話,就只會有2008小時/2088小時*7天=6.73天特休。 請問實務上會如何計算呢?

A. 除以2008小時,有完整7天特休
B. 除以2088小時,有6.73天特休
工讀生特休部分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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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日前工作中 在108年4月7日入職,114年4月4日準備離職,但是離職前的特休,公司算給我的只有3.7天,請問不知道對不對?

特休特休假特別休假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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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以勞基法來說 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離職預告日是10天。 一年以上不滿三年是20天。 想請問如果提離職預告的時候未滿一年,但在離職預告的10天期間滿一年了,還是會拿到勞基法7天特休並且不會延長離職預告嗎? 假設3/4滿一年。 則3/3提離職是否可以在3/4拿到七天特休並且可以在3/13離職?

工作法規特休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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