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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3/8 23:1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如何索取應有的加班費

我職位是業務抽獎金制度,一樣需正常打卡,公司有給員工簽定勞動契約,內容也敘述加班費條例,但是實際問了,卻說因為業績獎金制並不適用, 與簽訂內容並不相同,也未簽訂其他勞動契約,這樣加班費是否可以索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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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描述,關於是否可以索取加班費的問題,以下是一些分析與建議:

首先,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規定,雇主應依法支付加班費,而這部分的計算是基於勞工的正常工資。即使是業務人員,若公司要求你正常打卡並有簽訂勞動契約,且契約中明確提及加班費條例,那麼公司應該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其次,針對公司提到「業績獎金制不適用加班費」的說法,這是不正確的。即使你是業績獎金制,只要你的基本工資是固定的,且公司要求你打卡上下班,那麼你仍然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加班費的計算是基於你的正常工資,而非業績獎金。

下面網站資訊供你參考,聽聽律師怎麼說。
 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ispute/exempt-employee/exempt-employee-01

1 你的問題是公司在勞動契約中載明加班費條例,但實際卻以業績獎金制為由不給加班費,是否能索取。
2 根據《勞基法》,只要有正常打卡、工時受公司約束,就應適用加班費規定。
3 公司若未簽訂其他契約變更原條款,就不得單方面取消你的加班費權利。
4 業績獎金與加班費是不同性質,公司不能以獎金制度取代法定工資。
5 你可先向公司溝通,要求依契約履行加班費支付,並保留相關證據。
6 若公司拒絕,建議向勞工局申訴,請求協助勞資爭議調解。
7 勞資爭議可透過縣市政府勞工局進行調解,具法律效力。
8 你可準備打卡紀錄、合約內容、公司回覆等證據,以利申訴。
9 若勞工局認定違法,公司可能面臨補發工資與罰款。
10 不論最終結果,建議未來入職時詳細確認契約內容並留存副本。
11 若公司一再規避法規,也可考慮轉職至遵守勞基法的企業。依業績計算之績效獎金加上有加班情形 ,就會產生「到底績效獎金有多少是正常工作時間產生,有多少是非正常工作時間產生的問題」,具體作法應先確認業績獎金到底能不能分割。如何索取應有的加班費,需區隔業績獎金在正常工時與加班工時的比例,正常,沒人資再算這個。
12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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