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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二週變形工時之企業,其加班認定與計算如下:
1. 平日加班:每日工作時間超過調整後正常工時之部分,其計算為前2小時每小時加給1.34倍,第3小時起加給1.67倍。
2. 休息日加班:2週內排休日數(指例假休息日)分別不足4日之日數,計算方式請參考【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3. 空班出勤:2週內正常排班時數分別扣除80小時後之剩餘時數,其計算為前2小時每小時發給1.34倍,第3小時起發給1.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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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二週變形工時之企業,其加班認定與計算如下:
1. 平日加班:每日工作時間超過調整後正常工時之部分,其計算為前2小時每小時加給1.34倍,第3小時起加給1.67倍。
2. 休息日加班:2週內排休日數(指例假休息日)分別不足4日之日數,計算方式請參考【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3. 空班出勤:2週內正常排班時數分別扣除80小時後之剩餘時數,其計算為前2小時每小時發給1.34倍,第3小時起發給1.6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