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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本人遭遇當初面試我的主管-職場霸凌,雖然公司內部因為本人去勞檢處申訴之後臨時成立了調查委員會,但是主事的總務何經理在當初受理我的內部申訴時,對我說抗壓性有高有低?這是公司內部申訴管道的經理說的話嗎? 另外,總務何經理私底下告訴霸凌我的業務部副理說,妳怎麼可以跟她說「不能準時下班」的事情!因為在2026年5月中旬左右,副理在廁所裡告訴本人說,本人準時下班觀感不佳、其他部門的同事都在反映!但是我們公司並無加班費、而且我們公司的總務在17:20下班時間會等在公司一樓,最晚等到17:50關門,設定保全。 2. 2026年6月17日上午9點,本人與資方在高雄勞工局大樓勞資調解,資方代表總務何經理、劉副理對於內部調查尚未結案時說這一切都是「認知問題」!本人當初面試時,被副理問到有無要結婚、生子?因為母親癌症復發,要陪伴她走過化療的階段,所以告知副理,有男朋友,並無結婚、生子的打算。卻因為人算不如天天算,母親在2025年8月10日過世,因為母親過世時是離職、無工作的狀態,所以本人並沒有錢申請勞保喪葬費用,請自己的妹妹申請勞保喪葬給付並一起負擔母親的喪葬費用、塔位,皆因為該筆勞保喪葬給付費用而姐妹撕破臉,也因為沒錢,喪事一切從簡,三天火花母親,變成親戚之間眾叛親離,大家老死不相往來。走投無路之下跟媽媽無血緣關係的弟弟,我的舅舅借了5萬元支付喪葬費。本人因為在訃聞上寫上男朋友的名字,所以禮儀師鄭重的警告我們最好百日內結婚比較好,2025年9月1日入職後,2025年10月28日請假半天事假登記結婚,副理當時打了公司內線電話給本人,質問當初面試時不是說好不結婚、不生小孩的嗎?本人解釋了原由,副理並不是很高興。另外,本人於2025年12月6日因為意外懷孕,擔心當初面試的承諾,會惹副理不高興,所以在12月6日在婦產科做藥物流產,並於12月8日請假一天婚假在家休養。卻因為12月8日這週是總經理與外銷業務出差泰國的時間,本人身為職務代理人,雖已經處理好工作事宜,事後該外銷業務出差回來後告訴本人,副理其實很不高興本人於他們出差時請假一天。 3. 2025年9月—12月,副理找本人約談,告訴本人不要叫其他單位同仁哥啊、姊的,因為只有美髮行業、直銷產業才會有這種稱呼。 副理說其他部門同仁常跟她說妳們部門新來的外銷業務看起來很年輕,很像大學剛畢業。她告訴本人,本人已經38歲了,還被其他同仁覺得看起來像大學畢業生,代表本人不夠成熟、穩重、沒有社會化,不是值得高興的事情。 4. 另外,2026年3月-5月,副理曾說過與本人溝通覺得很累,她覺得本人死腦筋不會變通,所以她每次都要思考很久組織好語言才能跟本人溝通。因為她說,如果告訴我這是錯的,本人會永遠不敢這麼做。如果告訴本人這樣做是對的,會一根筋的只這麼做事。 5. 目前本人因為有跳樓的行為,已經在802就醫精神科,醫生開長期休養證明、24小時家屬陪同。目前希望得到公平正義!
如題,不肖業者人派已徵才為由,藉由面試前要求先填寫制式履歷,履歷卡上印有個人聲明,強制同意該單位以特定目的(徵才)為由蒐集求職者資並聲明同意要求徵信金融往來紀錄,明顯違法,這種工作如果不願意參加就沒有錄取機會,但是若提供後又擔心是假職缺真利用徵信個人金融紀錄進行違反求職者意願之金融徵信,甚至擔心外洩求職者金融紀錄個資,這樣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假職缺,如果已簽屬就業服務條款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之前考慮去台中XX遊學公司,他們的合約裡說,員工必須先交押金1萬元作為機票費用。因為家人擔心詐騙,查了網路,最後我不想去菲律賓一個月,連續30天没有休假也很怪,没再和公司連絡。 後來社群有網友傳截圖和證據,公司負責人王XX及主管李XX叫員工簽保密合約,不簽就不還1萬元作威脅。 這種情形求職者或員工可以怎麼做?公司有沒有違法?怎麼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