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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4 13:3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求職時公司要求寫公司內部制式履歷所有權屬該公司嗎?

常常有許多公司要求求職者帶私人履歷後到場又一定要寫公司制式履歷,2023年的11月在台中某間公司求職,對方開出內勤客服缺,由於在電話中已婉轉表達工作時間不能配合,對方還是要求到場面試另一個電話銷售缺時間可配合。想不到到場以後強制要求填寫公司內部制式履歷,填寫實告知我們公司有很多職缺看您適合哪個部門,雖先前一再表達不願意作外勤業務,但是該公司人資竟強拉業務主管進來面試,當下再度表達無意願以後,人資冷然說我們電話銷售的部門在另一邊,要先幫你送資料,如果公司主管覺得你合適7日內你有接獲通知,你再去另一個地點面試找我們主管。後來自己評估一下,這樣太浪費求職時間,既覺得不合適要求取回當下填寫履歷,該公司人資竟以勞基法為由,說要保存五年(非該公司勞工只是求職者,難道對方一進去就強制求職者填寫勞工名卡?)拒絕返還,這個行為很奇怪,而且發現中南部很多公司都有這種行為,公司認定非104人力銀行制式履歷,就是求職者自願提供的個資,並強制留存求職者個資包,這種行為有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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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個人在職涯診所曾回答過一則類似問題,一併提供您參考: https://giver.104.com.tw/question/fafbae13-2375-47dc-9ae1-36b0b92ba0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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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
既然面試過程異常,請主動遠離,不再費心處理後續。人生不是得到,就是學到。
祝此經驗讓您更為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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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通常填寫資料時,他們會提供個資保護聲明給你簽名,宣告表示僅供招募工作使用,不知道你有沒有簽? 如果都沒有任何聲明之類的,那麼根據個資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因此,如果你不同意,他們應該要給予銷毀才對,你可以搬出個資法要求他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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