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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到實體公司面試人員說採書審履歷是正常的嗎?

受邀到某公司(傳產非人力派遣)接受面試,但是行政人員逕自拿出公司履歷,要求詳細填寫但就是不要寫應聘職缺,心裡瞬間浮出許多問號,不就招聘職務有相關職缺才通知前來面試,為什麼卻要求不要填寫應聘職缺為何?詢問之後,人員說因為公司採書審履歷,內容包含身分證字號、之前歷任公司、離職原因、住址等,要求寫越詳細越好?心裡又忍不住覺得奇怪,假設需要用書審的方式為什麼不要請人力派遣代找,況且人力銀行不就都有相關履歷,對方看完履歷才邀過去面試,為什麼又要用這種方式?如果是大家遇到會否留履歷在那間公司,或怎麼來應對這種方式呢?大老遠花了很長的時間前往,事後該怎麼去分享這種經驗比較不得罪對方,到場以後遇到這種情形當下遇到真的很傻眼。當下也有詢問是否可以先面試後適合在留履歷,卻遭該行政人員斷然拒絕,如果是您您會選擇在公司留履歷嗎?為什麼呢?

不能先面試硬留履歷的話,轉頭就走
為求一職乾脆還是留履歷有錄取再說
檢舉該公司因為疑似違法收集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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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先面試硬留履歷的話,轉頭就走

身為一位在職場打滾多年的前輩,看到這個情況確實讓人感到不太舒服。讓我從多年的經驗來分享一些看法。

首先,這種情況確實不太正常。一般來說,公司在通知面試時,應該要明確告知應徵的職缺內容。如果連職缺都不能填寫,這確實令人起疑。

從我的經驗來看,這種情況可能有以下幾個疑慮:
1. 公司可能想要建立人才資料庫,但這種方式並不恰當。正常的作法應該是在面試結束後,若雙方有意願合作,再請應徵者填寫詳細資料。

2. 要求填寫身分證字號等個資,在還未確定錄用之前,確實有資安疑慮。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這些資料的蒐集應該要有明確目的。

3. 如果公司真的採用書面審查制度,在收到應徵者投遞履歷後就應該進行審查,而不是等到面試時才要求重新填寫。

建議的應對方式:
1. 可以禮貌地表示:「不好意思,在確認職缺內容和雙方有共識之前,我比較傾向先進行面談。」

2. 如果對方堅持,也可以說:「為了保護個人資料,我希望能先了解職缺內容和工作環境,確認雙方合適後再提供詳細資料。」
分享這種經驗時,我建議可以這樣表達:
「去面試時遇到一個特別的情況,公司要求先填寫非常詳細的履歷,但卻不讓填寫應徵職缺。這讓我對公司的招募流程產生一些疑慮,所以選擇婉拒。」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選擇不留履歷。原因如下:
1. 這種做法顯示公司的招募制度可能不夠完善。
2. 對個資保護的意識似乎不足。
3. 面試過程中,若公司不願意先說明職缺內容,這可能暗示著工作條件或環境有待商榷的地方。

最重要的是,找工作是雙向選擇的過程。如果在面試階段就感受到不舒服或疑慮,這可能不是一個適合長期發展的地方。

以上的回應內容是我運用生成式AI獲取資訊並協助撰寫的,最後結合了我的個人經驗和見解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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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先面試硬留履歷的話,轉頭就走

您好:

基本上招募甄選的遊戲規則,都不會是與您第一線接洽的行政人員訂的。

雖然現在強調打造雇主品牌,會盡力給應徵者更好的體驗,但這在臺灣僅限部分思想進步的企業。縱使當下向行政人員反映甄選面談程序的不合理,也很難去促成什麼改變,行政人員也只能按照被交代的規定照辦。

基於不浪費自己寶貴的時間,如果是我的話,對於不認同的企業,就不會繼續參與這個應徵程序。

如果您願意,也可以到求職相關網站,例如104公司評論、面試趣、甚至Google Maps評論等,留下您的感想與建議。通常企業對於這種外部公開評價都會很在意,或許有機會進一步促成改變;即使不能,至少也提醒了其他有應徵意願的人,幫助大家事前判斷值不值得投入心力應徵該企業。

以上,如留言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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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部分,每間公司其實都有自己的作法,如果你覺得不舒服,最多是不留資料,不進這間公司而已。
有些公司已經"習慣"這樣招人,所以只要應徵者的問題,一率回答NO,以免造成下不了台的局面。
如果你可以接受,那就是填資料,這樣,公司也會有一份人才資料庫(以前沒有104的時候,大家都是登報紙,既然來應徵了,留個資料以後好連絡。同時建立公司自己的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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