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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騰穎 Gavin T. Chiu
金融控股業
人資副理|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410063號

現職人力資源管理師,致力於讓工作世界更加美好。
LinkedIn: http://linkedin.com/in/chiute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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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能力

  • 勞動法令遵循
  • 人力資源管理
  • 國高中職入班分享
  • 履歷健診
  • 模擬面試
  • 職涯諮詢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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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騰穎 Gavin T.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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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騰穎 Gavin T. Chiu
金融控股業 人資副理|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410063號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的意思,是指日數的部分。 【例】您一年有30日未住院病假(假設都沒有申請),每月可請1日生理假: 請第1~3日生理假,不會扣到未住院病假,一樣30日。 請第4日生理假,假別仍然是「生理假」,所有規定都不變,但這1日會開始從未住院病假額度裡扣,病假剩29日。 請第5日生理假,假別仍然是「生理假」,但從未住院病假扣1日,剩28日(以此類推)。 假設您此時有申請未住院病假的需求,只剩下28日可以請(因為已被生理假占掉2日)。 雖然額度是從病假裡扣,但仍然是「生理假」,仍然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的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建議可以直接向貴公司人資確認,如果想要請第4天以上的生理假,系統上要如何操作,說不定只是因為系統限制或其他原因,有別的選項或流程要跑。但在法令上,第4日以上仍然是「生理假」,而非改請「病假」,亦非改用「病假」的規定辦理。 如留言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邱騰穎 Gavin T. Chiu
金融控股業 人資副理|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410063號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我想要提供另外一種切入角度給您參考。 回到現實層面,實際上會閱讀履歷的,是您應徵公司裡的主管或人資人員。直白說,「用chatGPT寫履歷」這件事,您自己怎麼看,不重要;職涯診所Giver怎麼看,不重要;這些決定您錄取與否的人怎麼看,才真正重要。 問題是,您無從得知公司對這件事的觀點,頂多只能用猜的(例如:新創、數位程度較高、人員組成年齡較低的公司,接受度「應該」會比較高)。您身為應徵者,難以掌控或影響面試官對「用chatGPT寫履歷」的感受,因此,討論這件事對提高錄取率的效益並不大。 再說,以前就算沒有chatGPT,也有很多方法可以不靠自己的文筆提高履歷品質,例如買履歷教學書籍或參考網路上的範本⋯chatGPT(或任何生成式AI)不過是另一種新的管道罷了。使用哪一種方法寫出履歷,並不是影響錄取與否的主要因素。 面試官真正在意的是「圖文不符」,更直白一點是「履歷比本人好看」。履歷原本不僅可以了解應徵者的背景資料,更能夠從遣詞用字、排版分段、呈現重點等細節,看出一個人的特質。如今有了chatGPT,履歷的差異性逐漸變小,但應徵者本人是無法靠chatGPT改變的!當進入面試環節,應徵者的外表、談吐、性格跟履歷相去甚遠,期待與現實的落差反而會導致面試官的負面觀感,進而影響錄取結果。 以下是圖文不符的應徵者常見的扣分表現: 履歷造假或抄襲:上網一搜尋竟然能找到跟履歷一樣的內容;或反過來,履歷提到的事蹟找不到作證資料。 對履歷不熟:明明是自己履歷中提到的事情,卻一問三不知,或回答得支支吾吾。 履歷與本人氣質落差太大:履歷寫得細緻完整,但面試表現粗心草率、溝通表達能力不佳⋯⋯ 我認為,真正的重點在於,本人與履歷應該要有高度一致性,讓履歷完整呈現自己是一個怎麼樣的人才,即使有所包裝也都是基於真實情形,才能夠讓好的履歷達到助攻效果,順利獲得工作機會。 因此,我會建議,您可以先自己完成初稿,再請chatGPT幫忙調整。您可以請chatGPT協助: 檢查錯字。 提供更易閱讀的排版方式。 依照原本的段落語意,將遣詞用字改寫得更專業、簡潔、突顯重點。 您甚至可以請chatGPT角色扮演職涯顧問,提供您想應徵的產業、職業,以及您的履歷,請它用職涯顧問的觀點給予您履歷修正建議。 以上這些作法,都可以讓您在善用chatGPT優化履歷的同時,又能盡量維持履歷一致性,讓履歷保有與您本人相近的氣質。只要面試官不會產生「這份履歷是不是AI寫」的疑惑,「用chatGPT寫履歷」自然就不會變成左右錄取與否的因素。 以上,祝您求職順利!如留言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邱騰穎 Gavin T. Chiu
金融控股業 人資副理|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410063號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1. 您要記得肯定自己,您很棒! 首先,我認為,能夠知道自己想要讀什麼科系,並且能夠自己選擇讀什麼科系,是一件很難能可貴的事。 很多人,不管是自願或被迫,都只能依照分數與外界的期待填志願,進入不想就讀的學校科系,連實際體驗一下自選人生道路風景的機會都沒有。 從您的描述中,可以看到您之所以選擇就讀企管系,是基於對職涯的憧憬與探索志趣的需求,換句話說,是經過您思慮過後作出的決定,這在您的年紀是一件值得讚許的事!我覺得,您可以多相信自己一點! 2. 大學不是定生死,不用過於擔心畢業出路 (1) 是企管系沒用,還是在學期間缺乏危機意識、疏於培養專長? 很多人說,企管系樣樣通、樣樣鬆,畢業之後沒有特定專長,不好找工作。說真的,以現在世代變遷這麼快,除了綁定學歷與學分的職業對應科系(例如:司法官只限法律系或修足法律學分的人才可以當)以外,絕大多數的大學學士畢業後進入職場,都是得從頭學起的!這並不是企管系獨有的現象。 企管系的課程涵蓋了整體企業管理所需要的知識,在學涯規劃上,可以在一、二年級時廣泛探索自己的興趣,看看在產、銷、人、發、財等管理分類,甚至是會計、資訊、永續⋯⋯等相關面向,有沒有自己擅長且熱愛的領域。進入三、四年級時深入培養自己的專長,不管是透過選修本系或外系的課程,甚至報考外部相關專業初階證照、申請到企業實習⋯⋯都可以提前累積就業實力。 企管系也是最常與企業進行產學合作的科系之一,在學時期就可以透過企業參訪、見習、實習等方式(請記得有機會一定要去實習!)與職場接軌。即使不太可能一畢業就擔任管理職,但也能提早培養從企業整體營運的大局觀看事情,更遑論畢業後可以爭取應徵各大企業的儲備幹部,加速晉升,贏在起跑點。 萬一真的很擔心自己學藝不精,有很多人讀完企管系之後,會進一步考取更專業的管理類研究所,例如:財管所、人管所⋯⋯等,這樣一來,畢業後就可以成為一個既有通盤知識,又具備特殊專業的管理人才。 大學本來就不是職業訓練所,冀望就讀某某科系就可以畢業即就業,是把自己的責任歸咎到學校身上,不是一種積極進取的心態。我相信,只要不荒廢自我,不管是什麼樣的科系,都有機會走出屬於自己的職涯道路。 (2) 試了之後發現不喜歡、不適合,要怎麼辦? 這也不用擔心,大學裡面有非常多的資源與管道可以轉換跑道或延伸學習觸角,包括:雙主修、輔系、參加各種營隊/講座/競賽/工作坊⋯⋯等。 萬一真的發現不想再就讀企管系了,在學期間可以透過轉學考、轉系考等方式跳脫出來;此外,也有很多人是透過努力考取不同領域的研究所,讓自己學位提升的同時,也學到了不一樣的專長。 總之,我認為就讀企管系並不會導致未來出路受限,入學後持續努力與否才是關鍵。或許您可以再問問家中企管系畢業的親人,他們之所以後悔的主要原因是什麼?這些原因有沒有同樣適用到您身上?或者其實有辦法透過不一樣的方式去因應?不需要讓外界的聲音變成您的自我懷疑,只要確認自己想清楚了,就依照您現階段可以做出的最好判斷去選擇吧!如此一來才不會後悔。 期待您成為未來的管理人才!以上,如留言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邱騰穎 Gavin T. Chiu
金融控股業 人資副理|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410063號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試用期延長,應該是由雇主主動告知,並且經由雙方同意後才能延長的,因為當初的錄取通知書上已經敘明就是2-3個月,約定的時間到了,試用合格就繼續工作,不合格就資遣,要延長也要員工本人同意才算數。 依您的情形,可能有兩種作法可以選擇: 第一種情境:公司需要您,比您需要這份工作還要更多 此時可以告知公司,依原本的約定,試用期就是至多三個月,如果未經您同意延長,又不資遣,那應該是形同通過試用期,必須讓您繼續工作,也不能再重做試用考核。 這時公司要嘛就會乖乖與您協商,要嘛就會拿掉他們所謂的「善意」與您終止勞動契約。此時要留意,以目前勞工行政機關的認定,試用期終止契約仍然要給付資遣費。 第二種:您需要這份工作,比公司需要您還要更多 您可以進一步向人資或主管釐清: 試用期暫未通過的原因是什麼? 主管希望我做什麼改善? 延長試用的期間是到什麼時候? 如果您真的很需要這份工作,那就設法在期限內把表現提升到雇主無可置喙的程度,或者透過溝通找出可能存在的觀念落差或誤會,找到彼此的共識。 祝您順利找到問題的解決方式!如留言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邱騰穎 Gavin T. Chiu
金融控股業 人資副理|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410063號
您好: 1. 待業中 如同前面有Giver前輩提到,從您的描述上來看,您應該是仍在職,因此並不算是待業中;即使是試用期的期間,也算是「有工作」。 2. 三個月試用期通過 試用期「通過」通常意思是指「試用結果合格」,表示公司願意與您繼續執行雙方的勞動契約。 從您的描述來看,既然要「再延長」,代表試用期並沒有真的通過,而是要繼續試用,以更審慎地評斷您到底適不適合這份工作。 通常,這代表您在前三個月試用期間的表現並不足以勝任這份工作,但也沒有到完全失敗,還是有提升表現的可能,公司才會決定繼續觀察。 3. 延長試用期的應對方式 承上所述,公司沒有要解僱您(否則就直接考評為試用不合格即可);的確或許有可能是因為想省資遣費而想讓您自動離職,但這等於是把決定權交到您手上,除非這個職缺不緊急/不重要,可以拖,否則如果我是公司主事者的話,並不會這麼做。 我會建議您用正向一點的角度看待這件事。既然公司願意再給我們兩個月的機會,不妨更努力拿出好表現,並且向主管或同事請教,我們哪裡有還做得不夠好的地方(特別要了解被延長試用期的具體原因,是哪個部分的表現還有待觀察?這樣才能對症下藥)。 只是也要小心,有部分的公司會濫用試用期,透過不斷藉故延長試用期,讓員工的工作處在不確定的狀態。可以的話,就與公司協商好,兩個月試用結束後必須決定是否合格,如果仍不合格,便進行資遣程序及給付資遣費。 最後提醒您,部分留言中有明顯是透過生成式AI所提供的法律意見,由於未經特定訓練的生成式AI無法產出正確的法律資訊,因此這些法律意見不盡然正確,必須審慎參考;如果需要法律協助,建議您直接洽詢地方政府勞動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它們都設有勞工免費諮詢專線,能夠提供較正確的法律資訊。 以上,如留言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邱騰穎 Gavin T. Chiu
金融控股業 人資副理|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410063號
您好: 基本上招募甄選的遊戲規則,都不會是與您第一線接洽的行政人員訂的。 雖然現在強調打造雇主品牌,會盡力給應徵者更好的體驗,但這在臺灣僅限部分思想進步的企業。縱使當下向行政人員反映甄選面談程序的不合理,也很難去促成什麼改變,行政人員也只能按照被交代的規定照辦。 基於不浪費自己寶貴的時間,如果是我的話,對於不認同的企業,就不會繼續參與這個應徵程序。 如果您願意,也可以到求職相關網站,例如104公司評論、面試趣、甚至Google Maps評論等,留下您的感想與建議。通常企業對於這種外部公開評價都會很在意,或許有機會進一步促成改變;即使不能,至少也提醒了其他有應徵意願的人,幫助大家事前判斷值不值得投入心力應徵該企業。 以上,如留言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喔,謝謝!
邱騰穎 Gavin T. Chiu
金融控股業 人資副理|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410063號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勞動基準法只規範週年制,如果貴公司採行曆年制,除了勞動基準法第38條以外,也必須查閱貴公司的人事規章(可能訂在工作規則或請假管理要點等等)或您的勞動契約,才能夠判斷給假日數與離職時的結算方式。 以勞動基準法而言,您在113年10月7日繼續工作,年資滿9年會有15天的特休,公司至少應給15天特休才不違法。 「通常」歷年制會在當年度1月1日,預給當年度滿年資時的特休天數,如果貴公司也是,那由於您將在114年10月7日繼續工作時年資滿10年,「原則上」會在114年1月1日時先獲得16天的特休。 再次強調,由於勞雇雙方可以在不低於法令規定的前提下約定如何給假,因此離職時怎麼結算特休,還是要回頭看貴公司規定或當初勞動契約如何約定。 建議您,如果有疑慮,可向貴公司主管或人力資源管理單位釐清;如果還是覺得有問題,可進一步向您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洽詢,各機關都有設置勞工諮詢專線可供民眾使用。 祝您順利解決問題!如留言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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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既然您對於這份工作提供的條件感到滿意,差別只在於他沒有正式offer letter的話,由於勞動契約並沒有強制規定必須以書面締結,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並取得這份工作,折衷的方式用line也可以,把勞動條件(工資、工時、休假、保險等)問清楚,並且留存對話紀錄,未來到職後也記得留存各種人事資料(出勤紀錄、薪資明細等),如果發生爭議,就可以當作佐證資料,要申訴或調解都能夠有所憑據。 祝您順利上工!如留言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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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業 人資副理|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410063號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看了您的描述,以及您回覆其他Giver前輩的留言後,我想,再把問題往更深層面探討之前,有一個簡單的改善方法可以先嘗試看看:「把想法講出來」。 ⋯⋯⋯ 情境一:開工了大家都迅速動起來,就只有您站在那邊觀察狗牌、狗名,不主動講您在做什麼的話,別人容易誤會是您在發呆。 您可以主動找主管或之前覺得您在發呆的人,向他們解釋您自己的工作SOP,以及您想要這樣做的原因,請益他們這樣的作法好不好,或者有沒有其他更有效率的工作流程(例如他們自己是怎麼做的)。 情境二:明明有看到主管一個人在做另一邊的工作,您卻持續自己手邊的工作不聞不問,不主動講出您心中的工作順序的話,主管容易誤會您缺乏團隊精神與應變能力。 下次如果有類似的情境,不管是主管還是其他同事,親切地問一聲「有沒有需要幫忙」,就可以避免這樣的誤會。 ⋯⋯⋯ 有時候在團體裡面,對一個人的觀感是透過這個人整體給人的印象及所作所為累積出來的,通常我們沒有辦法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別人眼中的樣子,必須透過別人的反饋才會知道。 因此,雖然被評價為「被動」、「態度有問題」,很令人難過,但換個角度想,您的主管同事會給您這樣的評價,一方面感謝他們願意真誠回饋意見;另一方面則代表自己可能真的有什麼地方會給人這樣的觀感或誤會,這裡就要看您是否願意再更進一步,主動詢問別人會這樣評價自己的原因,以及有沒有可以改善的地方。 這很難,對於我們這種內向的人來說,更難!但如果從以前到現在都有工作夥伴這樣評價您,某種程度代表這就是阻礙您職涯發展的通病,要讓未來的路走得更順利,就要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最後,如果您喜歡這份工作,想繼續待下去,那為了增進人際關係,不一定總是要堅持自己的工作SOP;多看看別人是怎麼作業的,先學著做,等到建立穩定的基礎以及累積主管同事對您的信賴後,必要時再嘗試用自己的方法優化成屬於自己的工作SOP。 祝您順利解決問題!如果留言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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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業 人資副理|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003202410063號
您好,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一、證明文件 您索取的文件,有一些是法定雇主應該要給的。 服務證明書: 勞動基準法第19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出勤紀錄: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薪資明細: 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非自願離職證明: 即使雇主不給,也可以申請給付,由主管機關去查證: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C30ECD2C9D31116&s=1169AFCE35CF205D 勞健保轉出紀錄: 即使雇主不給,也可以自己查詢:  https://www.bli.gov.tw/0005524.html  https://www.mohw.gov.tw/cp-5272-71383-1.html 二、翻舊帳 端視貴公司獎懲管理規章如何規範,如果過去的確有觸及懲處標準,雇主依規定予以懲處也沒有不對。這部分不知道詳情如何,難以提供意見。 三、後續面試影響 非自願離職的原因是工作不適任,對應勞基法的資遣事由按理是「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如果未來找的是同一種類型的職務,面試官可能會想知道,您不能勝任的原因是否已經完成改善或者不會再次發生。 這部分也是要看您的離職詳情是什麼,才能進一步給予履歷或面試上的應對建議。或者您可以善用104免費的履歷診療室功能,向Giver前輩一對一諮詢,或許可以提供您更精準的意見。  https://resume-clinic.104.com.tw/ 以上,祝您問題順利解決!如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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