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被人資約談,不知道是否是叫我離職?
待業中
更新履歷後,被現職公司,人資約談,說3個月試用期已經通過,打算在延2個月,觀察工作狀況、表現,請問公司是要解雇我或暗示叫我自動離職?

回答 7 則
一般都是對於是否給你轉正還有一點疑慮 但不代表就一定會解雇 適時找主管了解原因可 有助於決策者的意向 再思考不遲
1人拍手・
1人肯定
您好,
既然三個月的試用期已經通過,正常應該要轉正,但卻要再延長2個月持續觀察,有幾個可能性:
1. 有解雇的打算:公司對您的表現有疑慮,或是想要多一點時間來決定是否讓您留下。或者想解雇您,但希望您主動提出辭呈,省下公司的資遣費。
2. 正在找替代人選:若公司已在物色其他人選,就會用「觀察期」來拖延時間,直到找到合適的替代者。
3:公司單純只是希望您可以再改進,給您在再努力嘗試的機會。
至於您此時該如何因應,建議先以正面思考,主動詢問主管,是否可提供具體的改善點,讓您有努力的方縣,展現積極的態度,這樣能增加留下的機會。
除非您已有更好的工作機會,否則就不要輕易提出離職,避免影響職場履歷。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
1人拍手・
1人肯定
你如果在工作中就不是「待業中」
待業是你現在沒工作在找工作
試用期被延長
可以直接問人資和主管原因
不用在這邊自己瞎猜
如果他們說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工作能力或態度需要再觀察
如果你想繼續待在這個公司就繼續追問細節
然後自己好好調整
不想待的話就快點去找下一份工作吧
找到下一份工作就可以走了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