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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9 14:2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被人資約談,不知道是否是叫我離職?

待業中
更新履歷後,被現職公司,人資約談,說3個月試用期已經通過,打算在延2個月,觀察工作狀況、表現,請問公司是要解雇我或暗示叫我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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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您好:

1. 待業中

如同前面有Giver前輩提到,從您的描述上來看,您應該是仍在職,因此並不算是待業中;即使是試用期的期間,也算是「有工作」。

2. 三個月試用期通過

試用期「通過」通常意思是指「試用結果合格」,表示公司願意與您繼續執行雙方的勞動契約。

從您的描述來看,既然要「再延長」,代表試用期並沒有真的通過,而是要繼續試用,以更審慎地評斷您到底適不適合這份工作。

通常,這代表您在前三個月試用期間的表現並不足以勝任這份工作,但也沒有到完全失敗,還是有提升表現的可能,公司才會決定繼續觀察。

3. 延長試用期的應對方式

承上所述,公司沒有要解僱您(否則就直接考評為試用不合格即可);的確或許有可能是因為想省資遣費而想讓您自動離職,但這等於是把決定權交到您手上,除非這個職缺不緊急/不重要,可以拖,否則如果我是公司主事者的話,並不會這麼做。

我會建議您用正向一點的角度看待這件事。既然公司願意再給我們兩個月的機會,不妨更努力拿出好表現,並且向主管或同事請教,我們哪裡有還做得不夠好的地方(特別要了解被延長試用期的具體原因,是哪個部分的表現還有待觀察?這樣才能對症下藥)。

只是也要小心,有部分的公司會濫用試用期,透過不斷藉故延長試用期,讓員工的工作處在不確定的狀態。可以的話,就與公司協商好,兩個月試用結束後必須決定是否合格,如果仍不合格,便進行資遣程序及給付資遣費。

最後提醒您,部分留言中有明顯是透過生成式AI所提供的法律意見,由於未經特定訓練的生成式AI無法產出正確的法律資訊,因此這些法律意見不盡然正確,必須審慎參考;如果需要法律協助,建議您直接洽詢地方政府勞動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它們都設有勞工免費諮詢專線,能夠提供較正確的法律資訊。

以上,如留言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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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既然三個月的試用期已經通過,正常應該要轉正,但卻要再延長2個月持續觀察,有幾個可能性:
1. 有解雇的打算:公司對您的表現有疑慮,或是想要多一點時間來決定是否讓您留下。或者想解雇您,但希望您主動提出辭呈,省下公司的資遣費。
2. 正在找替代人選:若公司已在物色其他人選,就會用「觀察期」來拖延時間,直到找到合適的替代者。
3:公司單純只是希望您可以再改進,給您在再努力嘗試的機會。

至於您此時該如何因應,建議先以正面思考,主動詢問主管,是否可提供具體的改善點,讓您有努力的方縣,展現積極的態度,這樣能增加留下的機會。

除非您已有更好的工作機會,否則就不要輕易提出離職,避免影響職場履歷。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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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則回覆

你如果在工作中就不是「待業中」
待業是你現在沒工作在找工作

試用期被延長
可以直接問人資和主管原因
不用在這邊自己瞎猜
如果他們說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工作能力或態度需要再觀察
如果你想繼續待在這個公司就繼續追問細節
然後自己好好調整
不想待的話就快點去找下一份工作吧
找到下一份工作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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