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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就業市場假職缺浮濫 許多公司藉由面試取得完整個資,有的為行銷用途,若更惡劣或盜名借貸或衍生其他非法用途防不勝防,但該公司都以授權合約方式,要求求職者在他們的人才庫建立個人資料、寫心理測驗等其他奇怪的要求隱私個資、甚有最過分上未錄取就要求求職者提供體檢報告,有的進去以後又簽奇怪的條款、保密條款等又奇怪合約,甚有些公司入職後,該人事教育訓練師羅小姐利用職務之便,要求簽不明文件,面試只是一個藉口,又有直接的人身攻擊或者其他言語攻擊等不友善行為。 想詢問 1、如何避免此類盜用個資情況,以上該公司是否違法? 2、即使該公司以面試為由要求求職者因為該公司有門禁就押身分證件、健保卡、駕照等(不確定是否盜拍到影印)、填寫個資授權書,或做心理測驗或其他智力測驗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雇主不可向求職者索取非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但面試該公司該公司非雇主,雇主都不可以了更何況非雇主,是否有相關法令約束?) 依我所知,目前職安法、勞動事件法的保障對象包括求職者,以上該如何主張個人權益以防個資盜用、假求職真洗個資、假求職真盜證件盜辦該公司產品等 (如典x人力派遣先叫人填個資、勞動契約書,第二天告知未錄取但該公司都有此未錄取求職者的完整個資了、x欣一面試就人資在求職者面前要求求職者個資含身分證字號等直接登入該公司人事網站,也不是保證錄取就要求隱私的個資等)
你們好,想請問一下 資方業務觀看我的104求職資料,並且私自加LINE且詢問莫名的問題(例如我現在正在做甚麼),外加宣傳資方理財講座,算是違反個資法、個資外洩嗎?
下週五要到某公司面試,接到面試通知時,禮貌性詢問需攜帶哪些資料參加面試,對方僅告訴我攜帶身分證正本即可,既不是請我攜帶履歷,也不是相關專業證照,而是只讓我帶身分證,這部分聽起來有點奇怪。 上網搜尋相關資訊後,發現這好像是違法的(?)本身有想到另外一個替代辦法,就是自行列印好影本,並在上面註記「僅供XX企業面試之用」等字樣,但怕被當作怪人.....或者是認為我的配合度不佳所以直接將我刷掉,也很怕企業會使用強硬的態度或是一些奇奇怪怪的話術軟硬兼施讓我將身分證交出來(雖然我還是不會輕易交出),但我想知道我該如何委婉但又鏗鏘有力的告訴企業這樣是違法的,並且他們不可以要我這樣做? 即使沒有查閱到違法的相關資訊,我也不想才在面試階段就輕易將身分證交出,從以前面試過7-8次都沒有遇過讓我繳交身分證的,甚至還有一間看完我的證照之後,就趕緊將證照還給我,並友善告知這是你的個人資料,你趕快先收好!還是企業在面試階段拿走我的身分證有什麼我所不知道的必要用途?應該沒有吧,再怎麼樣要有什麼用途是不是都等確定錄取之後再來談?謝謝。
近期找到一個是協會,協會由於政府專案問題,有資格審核,但是疑點在於,通常這些職缺的薪資跟找人不是應該就業服務站嗎? 雖然相談甚歡,但是了解專案內容後發現該職缺即使是管理職,應該工作內容都有相對企畫書,職務內容應該依企畫書內容,但是該主管面試中語意模糊,好像是主管說什麼就去做,心裡感到不踏實。 週五面試完後,主管告知要先提供個資送審政府單位後,有錄取才會通知,這就像有很多工作明明沒錄取,但是要體檢資料等,又說他們不是詐騙。 周六時該主管傳訊息要求+line,並要求在line上傳個人勞健保加退紀錄、畢業證書等,上一份派遣也這樣做用line要求傳電子版合約跟文書,要是詐騙等於把自己賣掉。 所以現在想歸納兩個問題,希望giver幫忙解答: 1、不論派遣公司、協會,+line傳有身分證字號、正式合約、勞健保加退保記錄的工作是否可以正常,可以報到? 2、未允諾錄取先蒐集個人體檢紀錄、勞健保加退明細或其他足以辨識求職者各資這些有無違法? 3、若不慎為了工作已提供電子資料該如何自保?
您好,因最近面試常遇到要填寫個人資料表的問題,內容有身分證字號、身高、體重、親屬關係(教育、工作、電話)、身體狀況(曾罹患疾病,簡述病因)等個人隱私資料,並要簽屬各資授權同意書,下面是同意書內容,想請各位專業人士協助判斷是否有個資安全疑慮,感謝。 個資授權聲明同意書: 一、 本人聲明本表上述所填寫之各項內容均為屬實,如有虛構或不實等情事本人願依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接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處分。 二、 本人同意授權並允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企業(下稱○○○○集團)依照個人資料處理法(下稱個資法)蒐集、處理、利用本人相關個資且對本人進行職前工作經歷及其他依法進行之人事相關調查,並於聘僱期間作為人事管理、組織調整、與營運有關之使用。 三、 本人清楚依「個資法」可向○○○○集團為個人資料查詢、請求閱覽、補充或更正或請求交付複製本。並同意雖可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但於聘僱關係存續期間,或聘僱關係終止後,○○○○集團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人無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
常常有許多公司要求求職者帶私人履歷後到場又一定要寫公司制式履歷,2023年的11月在台中某間公司求職,對方開出內勤客服缺,由於在電話中已婉轉表達工作時間不能配合,對方還是要求到場面試另一個電話銷售缺時間可配合。想不到到場以後強制要求填寫公司內部制式履歷,填寫實告知我們公司有很多職缺看您適合哪個部門,雖先前一再表達不願意作外勤業務,但是該公司人資竟強拉業務主管進來面試,當下再度表達無意願以後,人資冷然說我們電話銷售的部門在另一邊,要先幫你送資料,如果公司主管覺得你合適7日內你有接獲通知,你再去另一個地點面試找我們主管。後來自己評估一下,這樣太浪費求職時間,既覺得不合適要求取回當下填寫履歷,該公司人資竟以勞基法為由,說要保存五年(非該公司勞工只是求職者,難道對方一進去就強制求職者填寫勞工名卡?)拒絕返還,這個行為很奇怪,而且發現中南部很多公司都有這種行為,公司認定非104人力銀行制式履歷,就是求職者自願提供的個資,並強制留存求職者個資包,這種行為有無違法?
目前剛進去一間公司,因為本人是碩士畢業所以起薪比團隊同事高,其他人都是大學畢業,結果主管跟我說她不小心把我的履歷發到他們團隊共用信箱中,所以大家會知道我的學歷知道我的薪水會比他們高,但是我沒經驗同事可能會背後講是非,要我自己注意?(請問這樣洩露個資是沒關係的嗎?!😭) 而且目前這位主管,只要我犯錯 就會大聲指責我,會輪流跟每個同事說我做錯的事情。但是轉頭面對我又是微笑😊(真不知道怎麼辦?)
https://giver.104.com.tw/question/c2cee6de-d092-4ba5-aaaf-dfeda16dfbac 同上的發問 但我想問的是如果面試過程中已有不愉快發生,已決定不論錄取與否,將永久不考慮進入該公司,那是否可以當場要求拿回個人填寫的資料? 而就上面連結的問題的回答中提到的出現三點狀況的部分才能要求銷毀或取回個資部分,那如果我是當場要求的話也要受到這三點限制?這樣有合理嗎? 我都要先簽同意書才能前往面試,但公司卻可以在面試當天拒絕返還資料? 這也難怪為什麼會有人想填假資料了。 會有這個疑問是現在太多所謂博弈業的工作根本在一開始看職缺時看不出來,都要面試後才知道。但都已經填寫好並簽了同意書。但根本沒有想要進入博弈業,而政府和人力銀行也根本沒有作為,難道求職者只能用賣個資的方式來換取面試機會?
因剛從「舊公司」離開 踏入「新公司」然而其中我履歷有更新紀錄 同性質的業者看到我的履歷卻將資訊告知給我「舊公司」的人 我的個人 隱私在哪…. 還有遇到 還沒離職就直接打給我現任公司說我要去他們公司的消息⋯⋯ 這樣同類型的公司 都是這樣互相告知 感覺臺灣個資外洩不是沒有原因 花錢在104平台就可以拿到個資???
因為專案需求簽署保密協議書,上面揭露個人姓名、身分證號、地址等個資,結果負責業務將我已填有個資並簽署的保密協議書與A同事的資料一起放在A同事桌上,請問 1.此舉是否違反個資法? 2.我能否要求負責業務改善流程? 3.可以如何要求公司保管此類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