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工作經驗41-45歲
員工透過其他公司的人資查詢欲離職員工履歷是否違反個資法
請問,如題,員工,去聯絡已經離職的HR在其他家公司用企業帳號去搜尋這個將要離職的員工履歷,是否違反個資法?這位離職的HR假設回傳履歷給該員工,是否也違法?
所以該員工違法?
該離職HR違法?
回答 2 則
依目前描述,該行為高度可能涉及個資法第 5、19、20 條。若離職的前HR使用他公司企業帳號,基於與該公司正常徵才無關之目的搜尋特定人的履歷,並將履歷轉傳給第三人,通常已非原蒐集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利用,具有違法風險;若另有為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之意圖,且足生損害,尚可能涉及個資法第 41 條刑責。
若就你提供的事實來看,離職的前HR的法律風險通常較高,因為他是實際查詢、取得並回傳履歷的人;提出要求並收受、使用履歷的員工,也可能因共同參與蒐集或利用個資而有責任。只是最終是否成立違法,仍要看資料來源、授權範圍、查詢目的與後續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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