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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我滿足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但在提交申請後卻未能通過。

我已滿足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但在提交申請後卻未能通過。
原因是,我的前公司在4月將我從勞保退保,並與我協商5月至6月期間因個人原因留職停薪,直到7月才將我正式資遣並通報離職。
因此我在7月申請失業補助,並於8月6日完成失業認定。
但勞保局因為我在4月退保,且7月才正式離職,認為我的情況不符合失業給付的申請標準,導致申請未通過。
但我確實符合勞保局的規定:
1.非自願離職(如備註)並在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具備工作能力並有繼續工作的意願。
3.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進行失業認定。
我已經滿足所有條件,且相關規定中並未明確要求退保日期與離職日期必須一致。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我該如何進行申訴?
我詢問過承辦我案件的人員,將我問題主打退保與離職不同為由又請我撥打另一支勞保服務電話詢問,而打過去另一支服務電話又叫我打回承辦我案件的人員,非常苦惱。
由於嘗試找各種管道找不到相關案件,所以想上來詢問一下,再麻煩各路專業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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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的情況屬於非典型的資遣,公務人員可以依照您8月6日完成失業認定,所以給予您失業給付,公務人員也可以用您4月退保,且7月才正式離職,認為您的情況不符合失業給付的申請標準。全在一念之間,眼下只有2個選擇:
1. 找有力的立委協調。問題是找得到熱心的立委嗎?
2. 找到工作。
我鼓勵您往 2. 的方向努力,畢竟就算您爭取到失業給付,也只有6成薪水、6個月,這樣夠花嗎? 不要糾結在這裡。
只有早日找到工作,方是長久解決之道。

2人拍手・

在這種情況下,申訴的過程可能會比較繁瑣,但仍有一些步驟可以幫助你進一步處理這個問題:

1. 書面申訴:首先,你可以準備一份書面的申訴信,詳細說明你的情況,包括你符合失業給付條件的理由,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你的勞保退保紀錄、離職證明、以及求職登記和失業認定的文件。這封信可以寄給勞保局或相關單位的主管機關。

2. 尋求協助:如果你在申訴過程中遇到困難,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或勞工權益團體的協助。他們可能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或協助你與勞保局溝通。

3. 聯繫立法委員:有時候,聯繫當地的立法委員也可能會有所幫助。他們可以作為你的代表,向相關單位反映問題,並協助推動問題的解決。

4. 持續追蹤進度:在申訴過程中,請持續追蹤你的案件進度,並保持與相關單位的聯繫。記錄每次溝通的細節,包括日期、時間、對話內容和負責人員的姓名。

5. 了解法律條文:確認你對勞動基準法及失業給付相關規定的理解無誤,這樣在與相關單位溝通時,可以更有理有據。

希望這些建議能對你有所幫助,祝你順利解決這個問題。

你說"我已滿足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這句話是錯的!
一、失業給付的條件第一項是被資遣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的離職日期)申請人需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你4月就被退勞保了(就業保險應也一併退了)!7月才做資遣,當時你應無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份,所以不符合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當然申請不會通過了!
二、公司應在你留職停薪結束復職時幚你投保,再做資遣,才會符合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身份。
三、如今無法領取失業給付,你可向公司求償無法獲得失業給付之損失!

我建議先詢問看看就服機構認定判定,是否與勞工局一致性(沒通過原因),我個人覺得有點瑕疵,但仍此問題尋求(1)失業判定諮詢之窗口(2)勞工局法規諮詢,一步步尋求正確解決途徑:

1.對於辦理失業認定仍有疑義,可撥打勞動力發展署客服中心電話0800-777-888詢問,或就近洽詢臨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地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站)詢問。

2.如果就服機構詢問後仍然申請不過,建議可以在向勞工局提出法規諮詢。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771
1955為勞動部建置的免費諮詢申訴專線,這個專線的優點是同時結合了諮詢及申訴的服務。如果對於自己的勞動權益是否受到受損害還不是很清楚,或不知道公司的作法或規定是否合乎法規,而不想冒然申訴公司的話,那就非常適合先撥打這支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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