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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滿足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但在提交申請後卻未能通過。 原因是,我的前公司在4月將我從勞保退保,並與我協商5月至6月期間因個人原因留職停薪,直到7月才將我正式資遣並通報離職。 因此我在7月申請失業補助,並於8月6日完成失業認定。 但勞保局因為我在4月退保,且7月才正式離職,認為我的情況不符合失業給付的申請標準,導致申請未通過。 但我確實符合勞保局的規定: 1.非自願離職(如備註)並在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具備工作能力並有繼續工作的意願。 3.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進行失業認定。 我已經滿足所有條件,且相關規定中並未明確要求退保日期與離職日期必須一致。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我該如何進行申訴? 我詢問過承辦我案件的人員,將我問題主打退保與離職不同為由又請我撥打另一支勞保服務電話詢問,而打過去另一支服務電話又叫我打回承辦我案件的人員,非常苦惱。 由於嘗試找各種管道找不到相關案件,所以想上來詢問一下,再麻煩各路專業幫忙,謝謝!!
各位職場前輩您好: 工作狀態:某公職教育補習班兼職人員(已離職) 雇主拿承攬契約給我簽約,實際工作後發現是「假承攬、真雇傭」,有上下班打卡紀錄、有受雇主指派和監督、未投勞保和健保紀錄,我還是不敢到勞工局檢舉,請問大家會選擇勇敢檢舉,還是算了直接找下份工作 ?
各位前輩好,我是正在找工作的新鮮人,我看到104上很多招聘信息關於福利制度的部分並沒有寫的很清楚,比較有疑問的是法定福利是一定會有的嗎,看到好多招聘信息上法定福利都沒幾個,就我翻過的招聘信息裡,法定福利好像有最多17個,麻煩各位前輩幫我解惑了。🙇♂️🙇♂️🙇♂️
想請問如果訂位導致店員有客人個資,在無任何特殊情況下,店員無故將客人個資發佈在個人公開社群(並非批評等),其店員和公司應負什麼刑民責任🙏 如違規或不適將刪除本文不好意思🙏
前一份工作經歷太短(只做2個月) 履歷上跟面試時都沒有提到 (除了短經歷的正職工作外 有2年工讀經歷) 新公司錄取後要求前份工作離職證明 請問我該繳交2個月那段的離職證明嗎? 還是工讀的勞退紀錄也可以?
上班第一天,人資給所有新進員工一份人事員工保證書,要求一星期內交。 雖然公司是大型連鎖知名房仲業,而我只是助理(工作部門會需要核對款項記帳之類),但還是很擔心家人簽了後,會有不好的後果(像是被當人頭,做假帳之類) 可是不簽會影響錄用。網路說有很多公司還是會有這制度,只是給公司做心安的,但我還是很擔心。 很猶豫到底該不該簽,畢竟現在工作不好找,也不能保證其他公司會不會也要求簽保證書
薪資轉帳金額為投保金額,其餘領現 領現時需簽名的薪資明細造假,上面只有投保金額,且不能夠帶走或拍照 公司只要在勞工局勞檢時準備好完整且詳細的假資料,檢舉必然失敗 請問員工還能如何自保?
我進這家公司剛滿4個月左右,覺得自己好像被老闆「高薪低報」了! 因為每個月領薪水的時候,老闆都是給我一個信封袋裝現金,從來都不匯到我的戶頭。我一開始只是覺得有點奇怪,現在都什麼年代了,不是直接匯戶頭雙方都比較方便嗎? 後來試用期過後,依照老闆原本答應的,我的薪水有調升。但是老闆娘卻跟我說,之後的薪水要再改成一部分匯到我戶頭,一部分領現金。感覺真的又更麻煩了! 我跟朋友講的時候,才知道老闆可能是為了要節省開支,所以用這種方式把我「高薪低報」了。好像聽說會影響到勞保什麼的?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對的,有沒有誤會了老闆。只是想上來請教一下大家,這是正常、合法的嗎?對我來講會有哪些權益上的損失嗎? 現在有點不知道該怎麼做~~ 非常感謝前輩們!!!
前一陣子公司專案進行了內部的角色設計比稿,我也設計了一些角色參賽,但是在公開票選中敗下陣來。 有的同事很喜歡我設計的角色,鼓勵我可以另外做成Line貼圖,或者T-shirt商品上架販售,賺些被動收入。 但是這是為了公司專案所產生的設計,身為創作者的我是可以另行運用嗎? 在這些圖案中都不會出現公司Logo和相關文字的話,是可以視為我的私人創作進而盈利嗎? 看著精心設計的角色被冷凍有點可惜,真想讓他活起來呢!
各位前輩好,已經陸陸續續接了不少設計案,雖然算是順利,但還是有幾個小問題想請教前輩: 1. 確認收款後,是否需要提供業主所有的原始檔?在當初的合約上需要註明嗎? 2. 如果我為這個專案設計了插畫做搭配,那麼這個插畫的版權到底屬於誰?我之後還能重製改作或者重複使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