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面試A門市,先去B門市訓練,有可能面臨無法到A門市上班嗎?
1.在總公司面試時有說明:A門市目前無店長,需到B門市訓練。(B門市有店長)
2.到B門市報到時,店長口頭告知:訓練時常約2週。
Q1:目前已在B門市待2個月,是否該主動向店長提出請調回A門市之事項?
Q2:如果與當初期望不符,被留在B門市,有什麼方式可以維護自身權益?
你好,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這似乎不僅是一個「工作地點」的變動,更涉及到了「勞動契約履行」與「職場溝通策略」。但這種「被行政流程卡住」的焦慮感,確實會讓人產生一種不確定性,進而影響工作動能:
Q1:目前已在 B 門市待 2 個月,是否該主動向店長提出請調回 A 門市?
我的建議是:必須主動,但要「有所策略地」提出。原定 2 週的訓練期已延長至 2 個月,這在組織管理中可能是因為:B 門市缺人、A 門市店長遲未到位、或是公司單方面認為你在 B 門市表現穩定就「暫緩處理」。職場中,「沉默」往往被解讀為「默認現狀」。所以必須主動溝通,不要用「討公道」的語氣,而是用「確認進度」的角度。你可以對 B 店長說:
「店長,當初總公司面試時提到我是編制在 A 門市,來 B 門市接受為期 2 週的訓練。目前我已入職 2 個月,我很喜歡這裡的學習氛圍,但也想了解目前 A 門市的整備進度,以及公司對我後續調回原編制單位的安排為何?我希望能提前做好心理準備與交接規劃。」
Q2:如果被留在 B 門市,有什麼方式可以維護自身權益?
因為並不清楚你當初選擇 A 門市的核心動機是什麼?(是因為離家近?還是因為 A 門市是新店,你有機會爭取成為第一批幹部甚至店長?)。
如果公司最終希望你留在 B 門市,你可以從以下三點出發:
1. 法律與契約維度(最低底線):
* 核對勞動契約: 查看你的勞動契約上記載的工作地點是「A 門市」還是「公司指定地點」。
* 勞基法「調動五原則」:雇主調動勞動者工作地點,若造成勞工不便(如通勤距離大幅增加),必須提供必要補償。如果 B 門市讓你通勤變遠,你可以要求交通津貼。
2. 職涯談判維度(最優策略):
如果你願意留在 B 門市,這就是你的「籌碼」。你可以向公司談:「既然我配合公司留在 B 門市,協助穩定這裡的人力,公司是否能提供更清晰的晉升路徑?或是調整我的績效獎金權重?」*
* 確認職位角色:A 門市當初沒店長,若你過去是想去「開疆闢土」當核心成員,留在 B 門市(有店長)可能會讓你升遷變慢。這點必須與總公司人資(HR)確認。
最後建議可以盡快找一個時間,直接致電或 Email 給當初的面試官或總公司 HR。主動詢問「A 門市的籌備現況」以及「目前的派令狀態」。有時 B 門市店長為了留住好人才,未必會如實向上反映你的調動需求,直接對接總公司能打破資訊不對稱。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並祝新年快樂、心想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