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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滿足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但在提交申請後卻未能通過。 原因是,我的前公司在4月將我從勞保退保,並與我協商5月至6月期間因個人原因留職停薪,直到7月才將我正式資遣並通報離職。 因此我在7月申請失業補助,並於8月6日完成失業認定。 但勞保局因為我在4月退保,且7月才正式離職,認為我的情況不符合失業給付的申請標準,導致申請未通過。 但我確實符合勞保局的規定: 1.非自願離職(如備註)並在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具備工作能力並有繼續工作的意願。 3.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進行失業認定。 我已經滿足所有條件,且相關規定中並未明確要求退保日期與離職日期必須一致。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我該如何進行申訴? 我詢問過承辦我案件的人員,將我問題主打退保與離職不同為由又請我撥打另一支勞保服務電話詢問,而打過去另一支服務電話又叫我打回承辦我案件的人員,非常苦惱。 由於嘗試找各種管道找不到相關案件,所以想上來詢問一下,再麻煩各路專業幫忙,謝謝!!
當員工在週末的時候提出離職,周一再到辦公室補辦離職手續。 因勞保周末可以追溯,若公司幫他退保退在周末,但員工在辦完手續回程時發生意外是否算職災。
目前狀況: 待業中 工作經驗: 一個月 之前做兼職工作,有提醒老闆說要保勞保和健保,但是老闆不願意甚至替我保勞保、健保,更不願意替我的眷屬加保,前提是要我工作表現良好才讓我保勞保和健保,請問這算是違法嗎 ?
當下並沒有覺得有什麼問題,跟父母溝通後他們認為沒有任何保險會需要法代身分證影本,還說這樣已經違法了...真的很疑惑,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不過我也不確定當下她是說需要影本是要保險還是怎樣...
已知公司給員工的勞健保低報、但又多扣二代健保(但健保級距並無調高,也沒查到有二健申報紀錄)、加上少提撥勞退。(前述事項已確認過屬違法) 但不知道該不該向勞保局檢舉,同事都敢怒不敢言,要我趕快檢舉卻自己又不檢舉。 有告知主管並請主管協助反應給老闆,但主管認為老闆不會理會、反而會害自己被逼走。 我擔心的是: 1.因目前同事跟主管大多知道我提出公司低報跟少提撥勞退的問題,若是在職中檢舉後勞檢,我想大部分人會心照不宣指向我;我怕在公司待不下去。(尤其其他人又沒有一同發聲,事後他們可以拿回該有的勞退,可也可能假裝自己不在意) 2.檢舉後會有勞檢,公司被稽查後被罰款與補還員工那些該給的,會不會因此關門大吉? 另外主管表示如果哪天你離職,他在去跟老闆私下講這件事,可能在把缺少的勞退在補給我,檢舉後萬一讓公司關門會害其他同事沒工作。公司有沒有可能因這樣就關門?
各位前輩好! 目前在南部工作,公司是個不到20人的小公司 最近發現公司好像都只有幫員工加保勞保最低的級距(健保也是) 想請問前輩像這樣的狀況對員工會有什麼影響嗎? 除了職災領到的錢會較少外, 低報是否也代表報稅時的收入也會低報?可少繳稅? 謝謝
公司是新創的小公司,人資換了又換,目前也是其他人頂替所以對薪資的詳細狀況有時候也會搞不清楚,想請教對薪資以及勞健保投保比較了解的前輩。 公司大部分人的薪資結構都是【底薪+伙食津貼】,以往公司調薪都是底薪再加上去,我是今年第一次被調薪,公司目前只有我有孩子,年初被告知調薪時老闆說會幫我歸類在育兒津貼(也就是我的薪資結構是:底薪+伙食津貼+育兒津貼),直到上個月要申請無薪假補助的時候才發現我的勞健保級距並沒有被調高下一個級距,而公司的其他人都有。 原本就因為跟同職位的同事同工不同酬有些懊惱,現在因為勞健保問題可能會影響我以後的權益感到困惑,請問【育兒津貼】這個項目可以不算是薪資嗎?勞健保未被提高是正常的情況? 還請前輩幫忙解惑,謝謝!
我進這家公司剛滿4個月左右,覺得自己好像被老闆「高薪低報」了! 因為每個月領薪水的時候,老闆都是給我一個信封袋裝現金,從來都不匯到我的戶頭。我一開始只是覺得有點奇怪,現在都什麼年代了,不是直接匯戶頭雙方都比較方便嗎? 後來試用期過後,依照老闆原本答應的,我的薪水有調升。但是老闆娘卻跟我說,之後的薪水要再改成一部分匯到我戶頭,一部分領現金。感覺真的又更麻煩了! 我跟朋友講的時候,才知道老闆可能是為了要節省開支,所以用這種方式把我「高薪低報」了。好像聽說會影響到勞保什麼的?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對的,有沒有誤會了老闆。只是想上來請教一下大家,這是正常、合法的嗎?對我來講會有哪些權益上的損失嗎? 現在有點不知道該怎麼做~~ 非常感謝前輩們!!!
人資科系畢業,無人資工作經驗,最近在上法規認證班,我有認真聽課,但一下A法條一下B法條,一下舉案例,一下又學員問問題,很暈頭轉向。不知道前輩們都是怎麼熟識法規?
您好,我曾擔任派遣員工到去年二月,因個人因素而只做三個月。今年因為是第一次自己報稅,在查去年所得時碰到一些疑問,不知是否可以在此詢問這個問題。我發現去年薪資部分沒有扣繳稅額,是指當時人力公司沒有幫我做扣稅嗎?我想確認當時就職的那三個月,人力公司是否有幫我做勞健保的動作,但畢竟已經是去年的事,也已不是當時人力公司的派遣員工,不知道還可不可以再跟他們做這方面確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