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問公司勞保高薪低報對員工會有什麼影響嗎?
各位前輩好!
目前在南部工作,公司是個不到20人的小公司
最近發現公司好像都只有幫員工加保勞保最低的級距(健保也是)
想請問前輩像這樣的狀況對員工會有什麼影響嗎?
除了職災領到的錢會較少外,
低報是否也代表報稅時的收入也會低報?可少繳稅?
謝謝
您好:
我是104集團法務長蘇宏文律師,看到您的問題,回饋如下,提供參考:
依您所述,對受僱員工的直接影響是,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例如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職業災害保險(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給付)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的給付金額,均將因雇主投保薪資低報的結果,致使受僱員工短收原本未低報時應得的給付金額,而受到差額損害。您也需要注意雇主對於勞工退休金的提繳是否也有未足額提繳的情形,此一樣會使受僱員工受到差額損害。
此外,有關上述保險或勞工退休金的薪資低報,雇主不盡然會對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也一樣低報(您需要看一下薪資單上的記載),實務上,勞工保險局也會就財政部提供勞工當年度報稅資料進行有無低報的查核動作,若經察覺,會請投保單位說明並合理調整投保薪資,或予行政裁罰。
為保護自己的勞工權益,您可以考慮向勞工保險局或勞檢機關就上述情形,檢附證據資料,提出申訴或檢舉。
最後,雇主若是為求減省每月應負擔的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及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將原本受僱員工應投保薪資以高報低申報,殊不知其後所生後果,會是偷雞不著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雇主不僅會遭到受害員工請求損害賠償(負有民事責任),而且主管機關還會進行勞檢裁罰(負有行政責任),更嚴重的則是被追究刑事責任(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付出代價遠高於減少支出的利益,需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