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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7/2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公司只有我的薪資結構很奇怪,加給津貼也未調高勞健保級距?

公司是新創的小公司,人資換了又換,目前也是其他人頂替所以對薪資的詳細狀況有時候也會搞不清楚,想請教對薪資以及勞健保投保比較了解的前輩。
公司大部分人的薪資結構都是【底薪+伙食津貼】,以往公司調薪都是底薪再加上去,我是今年第一次被調薪,公司目前只有我有孩子,年初被告知調薪時老闆說會幫我歸類在育兒津貼(也就是我的薪資結構是:底薪+伙食津貼+育兒津貼),直到上個月要申請無薪假補助的時候才發現我的勞健保級距並沒有被調高下一個級距,而公司的其他人都有。
原本就因為跟同職位的同事同工不同酬有些懊惱,現在因為勞健保問題可能會影響我以後的權益感到困惑,請問【育兒津貼】這個項目可以不算是薪資嗎?勞健保未被提高是正常的情況?
還請前輩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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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釐清一下,您說公司幫您調薪,調薪的金額是有加在底薪內嗎? 還是只是改用育兒津貼的項目調薪給您?
育兒津貼若屬公司因為有育兒的明確對象而給的補助,非因工作對價而來的薪資報酬,則可不算薪資,不用列入平均薪資中。但若公司只是巧立薪資科目名稱來取代調薪的金額,那應該就算是薪資的一部份,應列入平均工資中調整投保級距。但提醒的是,有些公司是每半年固定時間調整投保級距(法令規範一年最少調整2次,沒有規定要每個月調保),若您的調薪日期剛好沒在公司固定調整保險級距的區間,可能就還沒有調整到。 就看公司的規範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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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將調薪放在育兒津貼,確實是很奇怪
假如其他員工沒小孩,想問他們調薪後是在放在哪邊?另想問小孩長大了,那育兒津貼定義又是什麼?

工資定義是:
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之「經常性給與」,就會被認為是法定的工資,只要是該報酬與勞工個人的工作表現或績效有高度相關性(或稱對價性),那麼很有可能就會認定工資

ㄧ般所見生產獎金、職務津貼、伙食津貼都是含在投保中的工資裡

「恩惠性給與」才不算是放在工資中:績效、年終、旅費、子女補助等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你可以去看看

先不要說育兒津貼到底是不是工資
公司將育兒當成調薪這點有些爭議
假如別人沒有小孩你有,那他們調薪是放在哪?或是哪天小孩長大了還有津貼?這樣就不合員工經常性給與了

還是建議去問問勞保局、機關處是否有所爭議,不然工資真的關係蠻大的,勞退、職災、資遣…都會影響到
除非老闆將育兒津貼當成恩惠性給與獎金而另外調薪,勞保級距未調高,就是合法
但如果不是,公司可能就高薪低報了

這是工資相關資訊(可以參考看看)
https://twworkforce.com/2018/09/03/salary/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518.com.tw/article/amp/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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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可能有問題,建議騎驢找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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