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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繼續加保之被保險人,均應由投保單位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1份,寄(送)勞保局登記。退伍、復職或撤銷羈押、停止羈押時,亦應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書」寄(送)勞保局登記。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因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故應繼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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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繼續加保之被保險人,均應由投保單位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1份,寄(送)勞保局登記。退伍、復職或撤銷羈押、停止羈押時,亦應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書」寄(送)勞保局登記。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因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故應繼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