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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滿足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但在提交申請後卻未能通過。 原因是,我的前公司在4月將我從勞保退保,並與我協商5月至6月期間因個人原因留職停薪,直到7月才將我正式資遣並通報離職。 因此我在7月申請失業補助,並於8月6日完成失業認定。 但勞保局因為我在4月退保,且7月才正式離職,認為我的情況不符合失業給付的申請標準,導致申請未通過。 但我確實符合勞保局的規定: 1.非自願離職(如備註)並在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具備工作能力並有繼續工作的意願。 3.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進行失業認定。 我已經滿足所有條件,且相關規定中並未明確要求退保日期與離職日期必須一致。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我該如何進行申訴? 我詢問過承辦我案件的人員,將我問題主打退保與離職不同為由又請我撥打另一支勞保服務電話詢問,而打過去另一支服務電話又叫我打回承辦我案件的人員,非常苦惱。 由於嘗試找各種管道找不到相關案件,所以想上來詢問一下,再麻煩各路專業幫忙,謝謝!!
有兩個工作面臨 報到了 一個 先以時薪制算 之後過了後 薪資結構是底薪(28000)加獎金制 而獎金制是抽趴數 月休八 一個是 月休9 而薪資是 30000 而這結構沒有浮動業績 是全勤等構成 要是你們怎麼決定
目前在現任公司擔任人資行政約兩年時間 公司目前有6-7間分店,總員工不到20人 我的老闆作風自由,幾乎不太管我上班在幹嘛,但若被他看到員工沒事做,他又會發脾氣 因此這份工作需要一定的責任感跟自主管理能力 加上老闆常常隨心所欲,在短時間內想到甚麼就立刻要呈上他需要的資料 所以也需要相當程度的危機處理能力跟效率 然後老闆個性較粗枝大葉,虎頭蛇尾 所以還需要耐心跟細心以及執行能力,補足這點來協助老闆 因此其實我認為自己蠻適合待在現在這個位置 但這兩年下來從旁發現以下幾點苗頭不太對勁的狀況 1.積欠勞健保 近幾年在勞權意識抬頭的影響下,新進員工在入職前都會要求要有勞健保,但也只有少數幾人有(包括我),實際上我卻在幫老闆收發信件的時候注意到,老闆雖然有幫我們投保,但其實一直積欠,從來沒有繳過,原本我並沒有意識到這會造成甚麼損失,直到去年確診要申請職災補助時,才收到通知要我補上薪資證明老闆每個月都有從我的薪資裡扣除個人負擔的費用,才能符合審核資格,雖然職災賠償可能只要出示證明即可,但我卻不清楚我的勞退基金未來還能不能領得到。 另外其他原本享有勞健保的新進員工,也在今年開始一一改到公會投保,雖然老闆目前還沒有動到我的勞健保投保單位,但我也開始擔心未來自己權益可能受損 2.加薪暫停 起初老闆提供的薪資其實遠遠低於我的預期,但我跟老闆說這個公司是我相當感興趣的產業,也相信我過去的資歷能在這個職位發揮最大的用處,因此老闆同意給我一個未來固定加薪的頻率,但當初卻沒有提到停損點,直到我認為目前薪水還差一點點就到了我期待的標準,老闆便宣告加薪要先暫停在這裡,雖然並沒有說死以後還會不會繼續往上升,但也停了一段時間,而且在勞健保投保的級距也一直都是用法定的最低基本薪資做高薪低報 3.分店一間間倒,新店一間間開 在這兩年期間,老闆就開了三間分店,並且預計今年中後又會再開一間,但也不是每間分店都有登記營業,其中也只有兩間登記的負責人是老闆自己的家人,我把老闆這幾間分店的統編丟到「經濟部商業司」的商工登記公事資料查詢服務後才發現,其中一間營業順利的公司雖然是沒有問題的,但另一間的狀態卻在最近變成「解散」,其他幾間負責人只是人頭資料的,在此網站卻都查不到資料 4.空泛的職務抬頭 從一開始我只是來應徵行政人員的工作,但我在該產業曾有幾點還算可以的成就,又加上外型顯眼,因此老闆早期常常拉著我去各單位當做徵才的看板,把我冠上一些響亮的職務名稱,一下是人資主管,一下又是副總,一下又是總監甚麼的,但我很討厭這些徒有其名的抬頭,實際上我的工作內容不過就是老闆交辦的雜務而已,薪資也沒有特別高,但也因此有些後進的確是受了其中幾點的吸引而加入公司,而我又常常認為自己需要為這些心生嚮往的晚輩們付起照顧的責任,因此在諸多會影響到後進新人權益的公司決策上,只要感覺老闆似乎有刻意要模糊焦點帶過的念頭,我反而又太積極為新人爭取,當然老闆雖然並沒有因此就處處針對我找麻煩,但也漸漸不再提供我參與決策討論的機會,後面有許多優秀的新進也在一次次失望後離職,我似乎甚麼也做不到 5.職務倦怠 就像一開始提到的,老闆做事常常僅憑一時衝動,又虎頭蛇尾,我偏偏卻是凡事偏好事前規劃,並確實追蹤執行進度的類型,所以也常常感到老闆說話不算話的負面情緒,明明先前討論的計劃,也收到老闆要求確實執行的指示,結果公司內部的老鳥們全都擺爛,但老闆完全不介意,就只是擱著然後就沒了,久久偶爾在他剛好心情不佳時會大發飆,但其實也沒人在怕,發完飆一切照舊,已經有多位離職員工反應過,但老闆依舊沒有改變虎頭蛇尾的問題,因此就連我也跟著學會如何在最低限度打混過日子,在他心血來潮時給他他想看到的東西,後面放水流到哪裡不干我的事。 這樣的工作態度雖然讓我輕鬆很多,但我是藉由達成目標享受成就感的類型,也因此這樣輕鬆的日子實際上讓我沒辦法真正感到快樂,也產生了或許工作就是工作,領到多少薪水做多少事就好,其他的能別管就別管,這樣是不是才能成長為社會期待的大人的疑惑,但若是這樣的話,那麼這間公司真的還有我這個職位存在的價值嗎?會不會其實沒有我多領這一份薪水,反而才能減輕老闆的負擔呢? 但這位老闆其實也沒那麼糟,是個爽朗樂觀不拘小節的人,雖然常常開著不太合宜的玩笑,但也不會仗著老闆的架子吃人豆腐,我上個月新婚,也足足讓我請了六天的婚假,我其實也沒有很想要去檢舉老闆或是造成他太大的困擾,但同時公司積欠的勞健保、高薪低報、薪資停滯、以及倒閉的分店和異常快速的拓店決策,都讓我很難繼續保持對這間公司的信任以及忠誠度 難道遇到這樣的狀況只能去檢舉並爭取我喪失的權益,或是如果不想撕破臉那就只能離職了嗎?
今年30歲,是某家知名企業的電子工程師,在這家公司已做了3年多,近期一直感到職業倦怠,而且在這感覺升遷不容易,想趁現在轉職換其他公司繼續深造。 近期也有跟比較好的同事聊聊,目前轉職計劃,突然間,同事提到好像我們剛進來時,公司有讓我們簽了競業條款,好像有規定離職後多久不能到競業上班,說真的簽此條款時我完全沒有想到有一天會想轉職,也真的忘了有這回事,經同事提醒才想到好像真有這回事。 我對電子工程師其實還是感興趣的,只是覺得目前公司沒有繼續往上的可能,所以投履歷還是會先看大企業的電子工程師,想請問各位前輩,如果真的被現在的公司抓到我去競業上班,我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難道我真的只能先轉其他跑道了... 若有此經驗的前輩,麻煩再幫幫我了 謝謝大家!
本人入職於不動產業發現公司有很多問題 1.從日職到現在快滿兩個月都還沒有給我保勞健保 2.國定假日不補休也不給加班費(簽入職合約的時候也沒有告知這件事 能不能要求公司給我加班費? 3.留下來協助作業處理也沒有加班費 問了會計他說我們都是責任制 責任制沒有加班費 但當初面試的人說有加班費 會計卻要我去跟那個人要加班費 遲到會被扣錢 加班卻沒有加班費這樣合理嗎? 我知道的責任制不是公司說了算 必須要經過其他申請才能是責任制對吧? 4.入職第二週的時候老闆說我表現良好 好下個月直接調薪5% (當下有問是不是需要簽定合約 但公司說不用 該給的一定會給我) 但我這次領薪水的時候薪水沒有被調整 問了會計卻改口說要過了試用期之後才調薪 變成前面講的都不算數了 入職時簽下的文件沒有提到任何責任制或是沒有加班費還有遇到國定假日不給休和加班費 我甚至不確定這份文件到底有沒有效力 這樣還能爭取自己的權益嗎? 公司不遵守勞基法能不能要求他們開非自願離職給我? 希望有人能教我怎麼跑流程 非常感謝
目前還是學生,去年受到委託繪製一張小插圖,也和委託人說明過插圖和作為Logo使用的價錢不同,委託人表示只會用於裝飾,但近期發現他將插圖排版過後製成帆布袋及作為頭貼Logo使用,傳了訊息請他撤除也沒有回覆,請問現在能怎麼做⋯⋯
我是新鮮人,在一家器材設備公司工作。目前還在試用期,有很多產品規格和議價&出貨細節要記。 我們公司每週都會有考試,用來確定新人的學習進度。每天的工作很滿,下班還要找時間複習產品說明書和各種工作上會用到的知識。 我知道剛出社會辛苦一點是正常的,這些我都沒意見,每天也都很認真工作和熟悉需要背下來的東西。 但我們的主管真的很變態,他的管理做法常常讓人很受不了。雖然不會三字經或人身攻擊,但就是會一直一直酸你,然後發明一堆怪招來整新人。好像看我們越哀嚎他就越開心! 每天忙到下班都已經七點多了,還要防主管突然來突襲考試。然後考試錯了,就要整題含題目罰寫100遍。等到抄完都11、12點了! 然後問他帶回家抄可不可以,也不行。還叫我們有本事就都不要錯! 要不是我家就住在附近,又是男生,每天讓員工這麼晚回家,不覺得很危險嗎? 另外一位新進女同事也跟我一樣,常常都要留超晚。我心裡過不去,所以已經很晚了,都還要先送她回家,再自己回家! 答錯罰寫,這跟國小生有什麼兩樣?這真的是可以的嗎? 還有其他更扯的,遲到一分鐘扣一百、犯錯彈額頭…。 但現在疫情期間工作難找,又不太趕冒然離職。想請問,主管這種做法有合法嗎?身為員工我們可以怎麼自保呢?(可以直接跟總公司老闆告發他嗎?) 謝謝大家
我進這家公司剛滿4個月左右,覺得自己好像被老闆「高薪低報」了! 因為每個月領薪水的時候,老闆都是給我一個信封袋裝現金,從來都不匯到我的戶頭。我一開始只是覺得有點奇怪,現在都什麼年代了,不是直接匯戶頭雙方都比較方便嗎? 後來試用期過後,依照老闆原本答應的,我的薪水有調升。但是老闆娘卻跟我說,之後的薪水要再改成一部分匯到我戶頭,一部分領現金。感覺真的又更麻煩了! 我跟朋友講的時候,才知道老闆可能是為了要節省開支,所以用這種方式把我「高薪低報」了。好像聽說會影響到勞保什麼的?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對的,有沒有誤會了老闆。只是想上來請教一下大家,這是正常、合法的嗎?對我來講會有哪些權益上的損失嗎? 現在有點不知道該怎麼做~~ 非常感謝前輩們!!!
我於國外大學畢業,11年前因為要照顧家母而返台後走上了創業這條路。因曾經有通過朋友接洽到蠻多翻譯案子而且口碑不錯所以想轉行當翻譯員。 我本來是想放一點自己的作品在履歷上加分,但是因為我的案子都屬於寫手(打手)性質,其中較大型的作品也有簽合約說不得公開,所以想請問我可否把這些作品附上呢? 我怕很多老闆認為口說無憑,需要看到東西才會相信 (我個人當然也會希望看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