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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資遣,公司願意給付資遣費其餘的不願給付並且要我簽切結書,如果簽了切結書能否再對公司提出我的損失賠償像是失業補助之類,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益,謝謝
我在公司2021年6月入職計時員工 2021年10月轉月薪員工 於2024年3月20預告資遣並於4月9日為離職日 年資共2年9個月,資遣費應領到多少為合法規,及何時應給付資遣費呢? 感謝各位前輩賜教 謝謝
以前不知道勞基法,最近才知道,資遣費追訴期有15年,前公司對我霸凌,叫我下雨天掃外面,對話紀錄有截圖,還有限制我上廁所的時間,我上廁所很快5分鐘,其他人都要十幾二十分鐘最久的要三十分鐘很誇張,說我上廁所很久還罵我,人權侵害,又犯了勞動基準法第14條,每個星期六強迫我們加班不給加班費,也沒有特休假,還要我休息時間做打掃工作,叫同事盯著我做,勞基法有規定每四小時休息30分鐘,早上休息10分鐘下午休息10分鐘上廁所時間不算,況且我上很快才5分鐘還罵我。我最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不知道資遣費拿的回來嗎?
大家好,本人在文創業擔任設計美工,先前1月底被公司資遣。因為公司業務部門無法繼續負擔,所以被裁員,公司改為尋找工讀接替我的工作職位。 但後來公司一直沒有尋找到適合的人選,故詢問我是否留下來當工讀,我答應了。但目前並未資遣費或離職證明,想詢問公司是否應該有提供?再麻煩各位幫忙解惑,謝謝~
⒈ 於 2/19 提出離職並確認離職日為 2/29(年資半年未滿一年) ⒉ 老闆表示 20 號起不必再進入公司上班且薪資會結算到 29 號 想請問:離職預告期間公司是否應給薪?個人將此段期間視為遠距上班,是否合理? 如公司未給付 20 號至 29 號的薪水,我應該怎麼做?
啊..被資遣了…. 好羞恥啊!!! 不敢跟家人講、不敢跟朋友講,只能上來這裡發發廢文。 資遣的原因簡單來說,就是公司不賺錢、縮編,而我剛好屬於不重要的部門裡面最不重要的人吧?唉…… 不過雖然工作能力被直接否定、直接踩在地上踐踏,但我跟前公司應該還是算和平分手的吧?至少是跟人資&主管坐在辦公室裡好好談的,公司該給的資遣費+轉職津貼都沒有少給,我也沒什麼好怨懟的。 目前就是手裡拿著公司給的32萬,整天漫無目的發呆、亂晃、自暴自棄,暫時還不想,也沒有信心重回職場再去應徵其他任何的工作。預計應該就會先休息、充電一陣子,等找回自己和信心之後,再做打算吧! 不知道32萬能幹嘛? 想問問這邊有網友是也曾經被資遣過的嗎?大家的資遣費是多少呢?都拿資遣費去做什麼事情了?如果有32萬資遣費的話,要拿去做什麼會比較好?謝啦~
各位前輩們好,小弟目前任職於遊戲業的行銷企劃。 因生涯規劃希望於滿一年時即離職4/6,但4/6將能得到7日特休,所以我希望能夠將離職日訂為4/14日,並將4/6-4/14的七天上班日全用特休請掉。 但同時卻又擔心遭到公司以合理形式讓我拿不到滿一年的7日特休。因此想請教前輩以下問題: 1. 我在4/6將滿一年,並希望將最後離職日訂為4/14日,預期於3/10先告知主管/公司。但在3月的我還沒滿一年,公司是否有可能會因為想省掉我的薪水,因此以解雇的形式「未滿一年解雇前10日告知」並讓我在3/31之前即走人呢? 2. 依據我的認知,雇主無法提前要求我離職,因此若我預告於4/14日離職,但他要求我3/31就當最後一天的話,我是可以拒絕的對嗎(並且雇主還是得支付薪水並且我必須上班)? 3. 若(1)問題是有可能的話,那這樣實際上我還是可以拿的到資遣費的對嗎,但資遣費會不會少於我於4/1~4/14半個月的薪水呢(假設薪水為36K) 當然最理想的情況我是希望能跟HR在3/10時即預告4/14離職,後續4月的特休無論是否能請假或單純換錢我其實都是可以接受的,只是我可能是擔心反而被解雇的部分? 以上再麻煩各位前輩們解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