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工作經驗66歲以上
離職後三年還可以拿資遣費嗎
以前不知道勞基法,最近才知道,資遣費追訴期有15年,前公司對我霸凌,叫我下雨天掃外面,對話紀錄有截圖,還有限制我上廁所的時間,我上廁所很快5分鐘,其他人都要十幾二十分鐘最久的要三十分鐘很誇張,說我上廁所很久還罵我,人權侵害,又犯了勞動基準法第14條,每個星期六強迫我們加班不給加班費,也沒有特休假,還要我休息時間做打掃工作,叫同事盯著我做,勞基法有規定每四小時休息30分鐘,早上休息10分鐘下午休息10分鐘上廁所時間不算,況且我上很快才5分鐘還罵我。我最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不知道資遣費拿的回來嗎?
您好,
從您描述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公司在管理上會有職場霸凌與違反勞動法令的議題,您跟勞工局申請調解是正確的做法,勞工局官員會安排您跟公司的調解會議,屆時再看調解委員協助下的調解方案。調解會議前請您盡量收集任職期間被不當對待,以及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證據,以便在會議中提供調解委員參考與判斷。
假設勞工局的調解結果是讓您不滿意的,後續還可以在地方法院申請勞動事件法的訴訟,這時承辦法官會在訴訟前的調解會議就參加會議,可以更專業、更有效率的解決您的困難。
以上說明與建議請您參考,祝福順心如意。
您好
既然你已經在走調解了 ,依規定做就好 ,當然調解雙方都會各自表述 ,你會有你的認定 ,公司也有公司的立場 ,那就看雙方哪一邊能提出的證據是最多的 ,也許就會比較有利 ,聽了你的敘述 ,職場相關經歷並不是很好 ,那你說的這些事 ,有相關的紀錄嗎?(人證/物證/錄音/錄影...) ,你有提到截圖 ,那很好 ,那如果辱罵如果有錄音或錄影或有其他人聽到(而那個人又願意幫你做證) ,這樣會不會更好 ,違法的事當然是不允許 ,當初如果是資遣 ,你當然可以要求 ,但如果對方一口咬定是你自己離職 ,那你又有什麼證明呢? ,大家不能用說的 ,搞不好當初的主管也離職了 ,公司更一推256 ,大家又各自表述 ,既然你已走了調解 ,就依規定走下去 ,只是提醒你自己該準備的自己也是要準備 ,大家不是都要靠用說的 ,也不是靠誰人多 ,更不是靠誰比較兇...,多一點準備 ,對你自己也是好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