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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知道勞基法,最近才知道,資遣費追訴期有15年,前公司對我霸凌,叫我下雨天掃外面,對話紀錄有截圖,還有限制我上廁所的時間,我上廁所很快5分鐘,其他人都要十幾二十分鐘最久的要三十分鐘很誇張,說我上廁所很久還罵我,人權侵害,又犯了勞動基準法第14條,每個星期六強迫我們加班不給加班費,也沒有特休假,還要我休息時間做打掃工作,叫同事盯著我做,勞基法有規定每四小時休息30分鐘,早上休息10分鐘下午休息10分鐘上廁所時間不算,況且我上很快才5分鐘還罵我。我最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不知道資遣費拿的回來嗎?
如果遇到同事上廁所花費很長時間(十幾分鐘),還說你上廁所時間長,甚至打你的小報告。而主管明知其他同事上廁所的時間更長,快達半小時了,卻不責罵他們,反而責罵上廁所不到 5 分鐘的你,你會怎樣回應? 才剛進去廁所就被說去很久 如何回應他才不會得罪他也不會覺得我好欺負 每天都為這種事煩惱,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