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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公司要我簽離職切結書讓我放棄一切自身權益 切結書內容合法嗎

我被公司資遣,公司願意給付資遣費其餘的不願給付並且要我簽切結書,如果簽了切結書能否再對公司提出我的損失賠償像是失業補助之類,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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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確定你是否有領失業給付的資格: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在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天的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1. 如果保險年資不足,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2. 如果你之前投保勞保的年資符合申請條件,可以向公司要求6個月的失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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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邊看不到您所遭遇的來龍去脈與切結書內容,Givers沒有辦法提供您精準的答覆喔!

大原則就是,自己不清楚不了解的文件不要簽。另外,法律本來就沒有規定公司要給資遣勞工失業補助(要自己向政府申請失業給付);要求償,不只要證明您有因此受到損害,也要走司法程序,建議您應該尋求專業法律諮詢,才能解決問題喔。

您可以洽詢您工作所在地的勞動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它們都會設有勞檢申訴單位,大部分也都有免費法律諮詢,供您參考: https://twworkforce.com/2020/07/16/labor-bureau/

以上,如留言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1人肯定

在台灣,當公司要求員工簽署離職切結書時,通常是希望員工承諾不再向公司提出進一步的要求或索賠。這類文件的法律效力取決於其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範,以及您在簽署時是否受到任何脅迫或不當影響。

以下是一些需要考慮的事項:
1. 資遣費:根據勞動基準法,您有權獲得資遣費。公司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資遣費,這是您不可放棄的權利。

2. 切結書內容:如果切結書中包含放棄法定權益的條款,這些條款可能會被視為無效。法律不允許任何人放棄他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

3. 失業補助:失業補助是由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與公司無關。即使簽署了切結書,這不應影響您申請失業補助的權利。

4. 法律效力:切結書的法律效力取決於其內容和簽署過程。如果您對切結書的內容有疑慮,特別是感覺受到不當壓力或強迫,建議您在簽署前諮詢勞工局或專業法律顧問。

5. 法律諮詢:在做出任何決定之前,最好先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以確保您的權益不受侵害。

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指導或學習資源,您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 104學習中心  https://nabi.104.com.tw/course?utm_source=104&utm_medium=blackbar2&utm_campaign=nabi
- 104 履歷健診  https://resume-clinic.104.com.tw/exhibition/129

希望這些資訊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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