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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職場中,因今年公司有較大的變動,公司的主管及單位主管也有做變動!因身體因素已備孕將近2年,做過各種檢查及手術,嘗試自然受孕,但最終醫師評估因身體因素建議做試管療程。我誠實向主管告知並說明療程可能會需要請假,但請假天數並不多,大多利用下班時間看診,除非因特定因素醫師說明僅可白天執行診療,其餘時間則是使用下班後的時間去回診!原先主管說可以提出病假申請,後來我請半天假去回診檢查,隔天回來主管在早會提出溝通請假事宜,然後在早會上說我的病假申請已被退回,因為試管屬於私人生涯規劃,不能使用病假!後續有告知主管因為自己身體的因素,醫師評估需要做試管療程,主管則回覆「這是私事,不是所有醫療行為都屬於病假。」,單位主管則認為應用年假或扣薪事假!我想詢問在少子化時代,政府鼓勵生育,但職場對女性本就不友善,更是歧視不孕症女性!這樣的就業環境,勞工享有什麼保障?女性勞工享有什麼保障?更正年齡為34
請問診所開立的藥品收據(有蓋章,含診所名稱與日期)是否算就診證明?是否能向公司申請病假?老闆說不是就診證明所以不算但就是當天開立的,健保快易通也有就診紀錄,不知道法規上是否可以當作病假證明?
請問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的普通傷病假3款規定,究竟應該如何解讀呢?如果有案例是前一年度住院及未住院傷病假合計已達1年,這樣新的年度開始時,該案例是否還是依第1款享有30日的未住院病假?如果享有,是否就與第3款規定相抵觸?謝謝!
最近到新公司報到今天做了新訓~其中有一項規定讓我有些疑惑就是公司硬性規定一定要有醫療證明才能夠請病假那想請問大家如果有時候身體不太舒服想要在家休息一天但不至於嚴重到要馬上到醫院就醫應該是多休息或是吃個止痛藥就可以解決的狀況公司又規定一定要有就業或醫生診斷證明才能夠請病假該怎麼辦呢?還是我就只能請事假呢?麻煩大家解答了
最近很不幸確診了今天是隔離的第二天這陣子公司的案子忙得不可開交所以在這個節骨眼上確診其實我是非常不安的不過還好我的組員們都非常凱瑞有先幫我把急件補上這兩天真的不舒服到沒辦法上班的程度一直在發燒、喉嚨也痛到不行但心理的焦慮也沒有停過不知道這樣讓同事幫忙是不是可以的?總有很大的虧欠感在心裡想知道大家隔離的七天是真的完全沒有上班嗎?還是大家其實都還會遠端工作呢?我在想下週繼續隔離的三個工作日要不要請公司幫我快遞公司筆電回來讓我遠端工作以免造成其他同事太大的負擔⋯⋯還是其實我是可以放心休息的呢?心裡慌張的都睡不好希望大家可以給我點方向謝謝
我目前懷孕不穩,醫生建議在家安胎休養,故向公司申請病假在家中休養中,公司也已同意,但休養期間與我先生登記結婚,此時我可以將我扣半薪的病假,改為支全薪的婚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