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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本身工作表現良好,只是因為不願意承受我的主管,偶爾的情緒勒索,故而主動申請降職。主管為了簽呈上好看,就寫著我自覺表現一般,無法勝任。結果,簽呈被上面的高層主管退回了四次,最終結果被告知,要就繼續做,不然就主動離職。我想詢問,勞基法有相關的規定嗎?勞工是否可以主動要求降職以往的認知,升職難,所以很多抱大腿的,第一次知道,原來主動求降職更難。。。還請熟悉這方面的朋友告知,感激不盡

勞基法勞工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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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看66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當員工在週末的時候提出離職,周一再到辦公室補辦離職手續。因勞保周末可以追溯,若公司幫他退保退在周末,但員工在辦完手續回程時發生意外是否算職災。

勞保勞工保險職業傷害職業災害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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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看72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我收到錄取通知書有兩個條則好像不符合勞基法:以下是符合勞基法的嗎?1. 工作、休假與職工福利: 依據公司工作規則管理辦法實施辦理。職工福利自到職日起屆滿三個月始得享有權利。2. 甲、乙雙方於考核期間皆可於終止僱用關係前 7 天提出書面通知;考核期通過後則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勞基法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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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新公司提供的薪資與現在的公司差不多,項目也都是底薪+職務津貼+資格津貼等,單論全薪的話其實幾乎差不多但目前工作底薪35K,薪公司只有20K,且從員工到主管都是這樣子擔心會不會因此影響到退休金或在其他地方因此吃虧希望能有前輩提供意見,謝謝!

健保勞保勞工退休金困惑底薪薪資結構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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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看90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目前身心狀態不好所以和公司同仁在互動相處上有矛盾,主管知道以後希望我不要影響他們。所以說再接到反映我的事情一次就要我走人,還要我自己簽自願離職單。問題是我不想自願走人。被逼著簽自願離職的時候來了,我該怎麽得到勞基法的保障?死都不簽他會有其他方式搞我我也不清楚該如何去對抗。希望可以得到一些提點。感謝各位

勞基法勞工權益自願離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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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看136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目前在某間薪資最低約3萬的layout house上班,最近因為種種原因搬家離開新竹,上下班為騎車通勤,因為公司要求簽訂最低服務(3)年限及敬業條款,依據勞基法第15-1的兩條規定,公司提供專業培訓,例機師等,另一條提供合理補償,目前有提到每年約一些金額的補償分三年,三年補償金等同違約金,請問這樣合理合法嗎?,我想提前離職卡在違約金非常憤怒,一家很多不合(無加班費,外派公司彈性休假被扣特休,無差旅費等等)勞基法的公司該如何應對,合約競業條款賠償還高達百萬非常不合理,也沒有任何有關競業條款的補償,我非常非常想離職,感謝各位

中年轉職最低基本工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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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看62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收到突如其來的邀約但這間公司沒有聽過也可能是我太井底之蛙諾傑股份有限公司(Nogle)是一間新加坡公司https://www.104.com.tw/company/1a2x6bj7rm請問它是博弈業嗎?類別寫網際網路業有的人說是,有的人說不是在這上班未來會不會有風險?請各位資深前輩解答 謝謝

兄弟公司博弈未來發展被警察抓走違法面試邀請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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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看91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在美髮現現店家待了3年沒有底薪只有抽成制上班打卡時間9:30-8:00遲到早退請假都有扣錢公司沒有保勞健保叫你自己保只退1500全勤1000 遲到者及沒有全勤。加扣錢冷氣忘記關扣1000月休7天而且薪水沒有準時發⋯這樣可以去檢舉嗎在弱弱的問實名檢舉會有獎金嗎心

勞基法美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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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各位前輩好,今因為週六所屬部門所有同事(除主管外)皆無法配合加班,目前老闆告知日後需每周排定一位員工於公司有需求時配合加班(可與其他同事協調),若所有人皆無法出勤,則"取消"該排定員工之責任獎金或其他獎金,以上事項由主管先行口頭轉述,日後應會有公告,且目前依主管所述,此新增規定只有本人所屬部門有。最大的問題在於何謂獎金?因不久前離職之員工與公司產生之勞資糾紛(文末詳述),老闆將所有員工薪資拆分為底薪與獎金,底薪即為法定最低薪資27470,其餘則為獎金,以本人為例,本人上月獎金共約5600,分為全勤、職能獎金及責任獎金,而其中責任獎金占2600,即本人若依上述規定無法配合加班而受到懲處,該月薪水便會被扣除2600,即使是扣除全勤或職能獎金也會扣除約1500。因此想請問各位前輩,在符合勞基法第42條,亦即在有正當理由前提下:1.上述規定由雇主單方面制訂而未與所有與之相關員工討論是否違反勞基法或相關法條?2.不論第1點有無違反,以扣除獎金的形式(甚至考慮本人所屬公司之薪資結構)作為懲處是否違反勞基法或相關法條?3.若第2點無違反,直接扣除單項獎金之所有面額是否違反比例原則?4.若雇主一意孤行想強制執行該規定,作為一名員工能有怎樣的救濟手段,又該蒐集哪些資料以求自保?以上問題希望各位前輩們不吝指教,謝謝。文末補充:上述問題提到之勞資糾紛,起因於該離職員工於離職後公司未將該員工剩餘之特休折算現金並給與。因公司有規定每位員工每年每月可使用之特休數,若該月特休使用完畢則當月請假不得再使用特休,當年使用完畢亦同,並要求員工簽署相關條款(詢問過人事並提出疑慮,得到答案是違反勞基法,亦即無效),老闆依據此規定只願將排定於當年未使用之特休進行折算,排定於隔年之特休則不願給予,經該離職員工檢舉後公司須繳交罰款。後因此事件老闆便將員工薪水拆分為二,底薪經由匯款給與,獎金部分則以現金給與,薪資條也分成兩部分,只給員工底薪那部分的薪資條複本,獎金部分簽名完則收回且不得拍照記錄,最多只能手寫記錄,且從底薪部分細項中可看出勞健保及加班費部分依然以總薪計算(但加班費扣除全勤進行計算),福利金及餐費扣除也寫於此(公司並無標明伙食津貼項目)。進行此改動時老闆亦表示若有員工於獲得新一輪的特休後馬上提離職,則特休將全數不給予,會以獎金就是特休折抵糊弄過去,表明所謂獎金就是老闆看心情可給可不給的部分,且上述僅有以口頭告知各單位主管轉達並無公文,也未提及所謂馬上離職是在多快的時間內,也就是或許之後員工提離職特休都會被吃掉。

加班勞基法懲處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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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我是個菜鳥護理師,在診所入職兩個月,就職期間護理主管並未和我約定時間進行考核,僅依看監視器、聽非本科的店經理說我的情況、以及偶爾路過診間發現病人等候抽血時間較長且人數多,因此判定我考核不通過,工作會談過後限我7天內要改善,但7天過後仍然未約定時間現場考核,主管表示偶爾看監視器發現我有些部分還是未改善,因此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辭退我,想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若是不合法可以怎麼處理呢?謝謝大家

勞基法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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