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Img
匿名
11/25 14:2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承諾月休8天,但我11、12月班表都休7天,不違法嗎?

面試時,公司承諾月休8天,若當月還有沒放到的假可以協商補休或換錢,但主管未經我同意11、12月班表都只排休7天,不違法嗎?

回答 2觀看 417
回答 2

您好
月休八天也不一定合法,因為休息日及例假日應以週來計算,
建議可以參考以下文章:
 https://hrmall.104.com.tw/blog/post/78957#2

以上建議,希望可以對您有幫助,祝平安順心。

您好,

首先,在勞動法令的基礎框架下,公司現行的規定"不一定合法"

合法與否不看「月休幾天」,而是看每 7 日是否給到 1 日例假(不得出勤)+1 日休息日(可出勤但要給足加班費);若公司採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也必須在該週期內給足法定天數並完成書面程序,未休或休息日出勤就要依法補償。

你現在要做的是把事實對齊、先把不滿的情緒先放一邊,確認規範,再用理性的方式請公司一起確認:

請你先把班表按「每 7 日」劃段,標出哪天是例假、哪天是休息日,同時對照薪資明細看是否有休息日加班費或補休入帳

問清楚公司目前是一般工時還是二/四/八週變形工時,若是變形工時要看到週期與核備、並檢查該週期內例假+休息日是否給足

若發現休息日有出勤但沒有加班費或補休,或某 7 日區間缺例假,列成一頁清單(日期、事實、差額)讓對方能一次校正
溝通時口氣放穩、內容要可驗證,就像這樣開場就好:「我把本月班表按每 7 日檢核,這兩段區間看起來沒有落定例假,且休息日有出勤但薪資未見加班費。想請您協助確認公司是一般工時還是二/四/八週變形工時,以及這些區間應如何補足法定例假或補發休息日加班費,謝謝。」接著補一句善意的台階:「我不是在找人犯錯,只是希望排班與薪資能和法規一致;我已把檢核表整理好,後續也方便固定流程。」

你已經在做對的事:把規範說清楚、把證據準備好、把人放在理性的位置上;路會因此變得簡單許多,先把這一步走穩,剩下的自然到位。

問題還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