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新報到公司,要求提供 "勞保投保記錄" 這部份合法嗎?
待業中,剛面試到一份新工作
新的報到公司,要求報到時提供 "勞保投保記錄"
這部份合法嗎?
勞保投保記錄,應該屬於個資吧
要求提供這個的用意是?
以前別的工作是提供退保記錄或前公司的任職證明就可以了
回答 2 則
你好,
雇主不得強迫第5條第2項規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要求提供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雖然勞保記錄與工作有一定關聯性,但要求提供歷年所有投保明細並非強制性法規要求,您有權拒絕.
僱主可能想看你投的履歷跟歷年投保是否真實工作關聯及投保薪資?
跟據你歷年的所待年資判斷你的穩定性?
就你的所投履歷跟即完成他們的面試應遴選出你是穩合他們的人選!
你可以提供前一家的服務年資及薪資單給人資!
歷年投保資料現在這個應人資不會強要
因為人資也清楚勞基法條.
報到時就他們會有報到通知單及準備的資料,應不會入列要這個資料才對!
你就準備該準備的文件去報到,若在提出時微婉拒絕!
祝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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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新公司「可以開口要」,但你「有權選擇要不要給」
實務上建議先確認新公司的目的
若只是希望確認年資、工作經歷,你可以提供:前公司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勞退明細等,就可以證明。
若你不想提供,可婉轉回覆:「勞保投保明細屬個人隱私資料,目前僅方便提供離職證明與薪資單作為經歷與敘薪參考,這樣是否足夠?」
建議盡可能表達善意配合,也守住自己的權益。
若公司堅持把「投保紀錄」當成任用前提,且你對此感到不舒服,代表價值觀可能不合,可以評估是否真的要進入此公司長期任職。
公司可以要「勞保投保紀錄」並不直接違法
但這是你的個資,你有權說不,建議保持善意禮貌溝通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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