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這樣的行為是否已涉及違法資遣?
公司日前以“因「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資遣員工A,然而在兩個月之後,又據續在人力銀行刊登招募的需求,將被資遣的員工A所屬的部門“擴編”為原來的人員數量,換句話說,公司並未因虧損或業務緊縮而必須裁撤員工A的工作崗位。這樣的情況,該公司是否已涉及違法資遣?員工A能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 一、公司以「業務緊縮」資遣,但後續又擴編 → 有可能構成違法資遣
依據《勞基法》,雇主得以「業務緊縮」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但此項理由必須真實存在。
👉 若公司明明沒有業務萎縮、也未縮編人力,卻仍以「業務緊縮」資遣,則可能構成:
✓ 不實理由 → 違法資遣(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因此,A 若能證明公司在短期內又擴編同部門人力,非常有利於認定資遣不合法。
✅ 二、員工 A 可以怎麼爭取權益?(超實用步驟)
(1)向勞工局申訴 → 認定違法資遣
A 可向當地勞工局提出:
「不當解僱」申訴或調解
準備證據如下:
原公司資遣通知
當時的資遣理由(業務緊縮)
公司在 104/1111 等平台重新招募該部門職缺的證據
資遣後部門實際人力變化
若勞工局認定公司理由不成立 →
有機會取得較佳的協議,如補償金、資遣加成、甚至回復原職(視情況)。
(2)依《勞基法》求償
若資遣理由不成立,員工可請求:
損害賠償
未來薪資損失補償
精神慰撫金(部分案例支持)
(3)提出民事訴訟 → 主張解僱無效(需慎評)
若員工希望:
回復原職
要求補發資遣後的薪資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解僱無效」。
但這種方式須考慮與公司是否還願意共事,程序較久,適用於 A 想回原單位的情況。
✅ 四、給員工 A 的建議總結
✔ 很可能構成違法資遣
(若能證明後續補了同職位或擴編)
✔ 建議優先走調解,快速又對勞工友善
✔ 務必收集證據:
公司後續招募資訊截圖
職務描述內容
資遣前後的部門人力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