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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最近得到錄取通知,但針對當中一點內容有疑問,且上網自行查詢後仍不清楚,因此前來請教前輩們。 想請問若為保障年薪N月含三節,是否仍可規定因未滿一年而依比例發放呢? 會這麼提問是因為,自己認為這個並非變動薪資,所以以為一定要給全部。 謝謝前輩們
1. 目前在A公司任職快8年,薪資結構簡單底薪6萬固定1.5個月年終,年薪大概80萬,正在準備轉職,已經目前收到一個B公司給的Offer正在談薪。但是發現B公司的薪資結構跟A公司落差不少。B公司是業內的知名公司福利比較好,且我認為發展性應該比原公司好,因為是跨職務轉職,我預期是希望增加年薪到90萬就可以轉過去。但是B公司開給我的底薪比較低只有5萬6,還有每個月租屋補助以及較高的獎金。這樣加一加的確是可以到90萬年薪沒錯,但是月薪還比我目前低。 想請問: 1. 這樣的薪資更動雖然看起來好像有增加,但是其中有獎金是我覺得不確定性比較大的部分,雖然人資說近幾年一般員工平均都有2個月,但總覺得不踏實,我該跟人資再談嗎?我該如何委婉表達比較好? 2.底薪變低會有什麼影響是我要考慮的嗎?比如勞健保?或是下一份工作的談薪之類的? 懇請各位前輩指點。感謝。
您好,我是從事業務性質工作,薪資結構為底薪+業績獎金,且在前公司待約四年的時間,有上網查詢過業務獎金屬於經常性薪資,也於在職期間都有領取獎金,但在當月離職,而非於當月最後一天離職,公司是否可以拒發達標的業績獎金?以下有幾點為幾個可參考的內容: 1.當責主管雖僅以口頭答應計算獎金,但於離職當天我有文字告知財務人員當責主管會審核獎金,但現在主管不願意承認獎金,依照此文字紀錄是否能要求主管給予獎金。 2.前公司跑業績的調性為提前兩個月,意即若為八月業績獎金,則須於六七月就須將業績都做完,若六七月仍在職並完成業績,為何無法算八月獎金?這樣是要求有領取經常性薪資的員工於離職前兩個月即可不必在工作上負責嗎? 3.前公司目前僅以離職前有執行完的才計算獎金,但過往有許多業務是與主管協調好有其他同事協助執行就會計算獎金,同步我離職後我的組員們都還在職,也順利將業績執行完畢,為何無法算八月獎金。 若是想爭取是否有什麼要注意的項目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