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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8/12/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月薪(經常性薪資)若不確定,填寫依公司規定有無違反法規?

近期公司有個新職缺,該缺以前沒有過因此亦無薪資可參考,所以月薪(經常性薪資)不確定,若填寫依公司規定有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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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需要依據過往經驗值釐定該職務的薪資範圍,僅寫依公司規定,恐會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之情形。

依據「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雇主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之方式為之。雇主以區間方式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為宜。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 https://www-ws.pthg.gov.tw/Upload/2015pthg/26/relfile/8003/423850/510d8ac8-b96a-4f24-985b-19b2a6f61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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