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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懷孕第六週 原本想產前再請產假 但因為懷孕在工作上遭受同事排擠 所以希望可以做到八月就開始請8星期的產假,再接著放2年的育嬰假 但是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可以的?
目前懷孕六個多月 做百貨業 在懷孕三個月就已經告知公司了 公司這段期間一直找不到人手然後還給我施加壓力要我找人 但我們的地點不好找我盡力了但仍然沒有辦法找到 不然就是找的人公司不要 結果今天告訴我說目前所在的門市要在8月底結束營業???(原因是公司決策過後覺得這個位置不好/沒有成長/加上近年政府調整電費然後店租也變更貴啥的)總之就是找理由撤櫃 並不是被百貨逼迫而是公司自己做出的決策 公司說我之後的留職停薪也不能申請了 因為「這個地方」就是撤掉了 那我也沒辦法回來(可是總公司並不是倒閉 只是因為我們公司底下的其中一家門市關掉) 這部分我問公司說如果申請育嬰留停回來去其他門市據點呢?公司很果斷說其他地點也沒有多餘的職缺 就是不想給我請的感覺 但說產假兩個月還是可以請! (我本來是計畫7月開始請產假👉然後育嬰假) 但我覺得這樣很不合理 雖然公司有說會給資遣費可是以我的年資其實不划算之外 加上之後生完小孩自己帶勢必會沒有收入好一陣子 我也原本計畫好請完產假育嬰留停回歸職場 公司卻用撤櫃的方式讓我不能申請?忽然撤點這樣對孕婦一點保障都沒有耶 難道我們就該傻傻聽從公司的消極處理方式嗎?有人有沒有類似經驗或是建議可以幫我拿到應有的權益?謝謝🙏
目前仍在職中,預產期為半年多後,預計會請2年育嬰留停。前面的半年是有8成薪的津貼,我有查到這半年有收入不僅後續領不到津貼,已領的津貼也會被要求繳回。 但想請問半年結束,後續1.5年無津貼期間,是可以兼職的嗎? 會接講師類的兼職工作,不另報勞健保,但收入也會在報稅時出現。
目前懷孕5個月,終於進入寶寶比較穩定的時期,也開始思考後續的請產假的事宜。 目前寶寶沒什麼早產的現象,也不太需要安胎,工作上算是內勤,主要都是在辦公室,上網看法律上是預產期前一個月可以開始請產假,不過因為最近公司人力短缺,要補的新人也都還沒進來,也怕太早請產假會造成同事主管的困擾... 想詢問前輩們,職場上孕婦大約多久前開始請產假比較合適?應該說是公司主管同事們比較能接受的時間,還是會建議做到有生產症狀再跟主管請假就好?因為也怕交接需要時程,也想要提早確認請假的時間好跟主管安排,但生小孩的時間又很不確定...另外也想請問產假後的育嬰留停,前輩們會建議請多久?也怕自己職場上的位子被取代,或是太久沒工作回職場會很不適應... 總結一下想請問的問題: 1.產假建議多久前開始請?需要多久前跟主管提出? 2.育嬰留停建議請多久比較合適? 以上還麻煩職場前輩們提供寶貴的建議!謝謝!
小可在第一胎產假結束後開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也順利生下老二,所以在用老大的名義留停屆滿後繼續使用老二名義留停,最近發現又懷第三胎,並會在留停屆滿前生產,這樣他還可以繼續申請育嬰留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