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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未填年齡範圍

產假可以提早多久請?

目前懷孕第六週  原本想產前再請產假 但因為懷孕在工作上遭受同事排擠 
所以希望可以做到八月就開始請8星期的產假,再接著放2年的育嬰假
但是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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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我不是法規上的專家,根據N年前的經驗。
產假、育嬰假 要有小孩出生證明,產假是小孩出生那一天起算的56天含假期(日曆日 不是工作日),育嬰假是接在後面,育嬰假需要任職一年才能請
換言之,如果做到八月,小孩才在腹中4-5個月,是沒辦法請產假,最多就是 有薪 及 無薪病假 請到爆 或者 留職停薪,很多公司也沒有這樣的辦法規定,沒辦法提前請。

產假是全薪、育嬰假不是。
雖然我是高危險妊娠,當時的策略是做到最後一秒鐘才請,否則小孩出生分分秒秒要噴錢,懷孕不是生病,保持運動、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工作上進量維持一樣的產出跟品質,能做就做、能賺就賺唄~

我會建議跟公司人資以及主管討論,了解公司的法規政策,再做下一步決定。

以上,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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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女性勞工分娩前後,得請受薪產假八週。產假得於分娩前或後六週內擇時請領,但分娩前請領者,於分娩後未請領之日數,得併於分娩後請領。

因此,您在懷孕第六週時,即可依法向公司申請產假。產假期間,您可領取全額薪資。

至於育嬰假,則依《育嬰留停條例》規定,勞工可請受薪育嬰假二個月。育嬰假得於子女出生後二個月內擇時請領,且得延長至子女滿三歲前。育嬰假期間,您可領取育嬰津貼,育嬰津貼金額為您前六個月平均月薪的50%。

在您的情況中,您希望先請八週的產假,再接著請兩年的育嬰假。這樣的安排是合法的。您可於懷孕第六週向公司申請產假,產假結束後再向公司申請育嬰假。

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項:

申請產假時,應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醫院證明。
申請育嬰假時,應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子女出生證明。
請假期間,應告知公司聯繫方式,以便公司在必要時與您聯繫。
此外,您在工作上遭受同事排擠的情況,可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協助您調查處理。

1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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