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9/9/2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育嬰留停期間又生產可再留停嗎?

小可在第一胎產假結束後開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也順利生下老二,所以在用老大的名義留停屆滿後繼續使用老二名義留停,最近發現又懷第三胎,並會在留停屆滿前生產,這樣他還可以繼續申請育嬰留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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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並未提到最多可申請幾次,僅只有年限的限制,所以小可依老二名義申請的育嬰留停期間屆滿前再生產,是可以於屆滿時再以老三名義繼續申請最多兩年的育嬰留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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