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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您好,我是非本科出身,好不容易考上律師,去年開始實習,沒學到什麼就算了,結果還被弄到身心出狀況,實習所雖有簽實習文件,卻說要到處黑我,離開之後到現在也半年多了,目前雖然身心有恢復一些了,中間為了有收入也做了一些兼職,但現在實在不知道何去何從,很希望有幸能得各位前輩指教,目前是想到以下幾個選項: 1.重新實習:想洗掉過去種種,但也很可能會有更糟糕的經歷。 2.法官助理:因為目前不敢當受僱,但現在聽說法助都改成更沒保障的約用制度,也沒辦法累積律師或公職年資。 3.民間法務:只有實習經驗怕不夠,而且非北部人,也怕以外的縣市沒什麼機會。 4.考公職、國營、公股銀行法務:司法機關的暫不考慮,但大部分國營、公股銀行法務上班地點都在北部,所以可以留在家鄉,薪水也不錯的似乎不多,目前看到的是高考法制,但也非常不好考。 目前比較偏好選項4,但考上前還是想找個工作加減有收入,也希望有時間準備考試,本來希望是法律相關,但家鄉除了律師、法官助理(除了考上外還需等叫號報到,何時能入職非常不確定)之外,好像比較難有其他機會了,看家鄉有公司徵法務的職缺常常都是要好幾年經驗的,或是看起來什麼都要會,但我只有實習經驗,如果能進小公司但一人法務也很怕出錯,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還是要繼續找其他非相關的正職或兼職做...。 有時候會是乾脆離開法律圈好了,但原科系沒什麼好出路,目前也沒什麼本錢可以轉換跑道,真的覺得很迷茫,所以想拜託各位前輩多加指教,謝謝!

重新實習
法官助理
民間法務
考公職、國營、公股銀行法務
公職律師法務法律職涯發展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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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各位找工作資深前輩們您好! 小弟最近遇到一件真的困擾事情,主要靠自己實力連過好幾關面試入取,就因為非本科系主管不當言論與公然侮辱(公然貶低學歷),事後人資吃案,表示有(調查)但是並沒有會議記錄,動用勞基法14條先行離開。 1.實力任用並做10天(有表明非本科系) 2.人資吃案(對方連會議記錄佐證都有問題,都說有卻沒有紀錄) 3.勞動契約試用期(屬資方違反勞動契約,不願意給資遣費並賠償),以勞工局調解不成立 目前準備要進入法院程序,我自己其實很清楚知道這間公司並"非久待之地",前輩們是否相關經驗,目標想拿回自己該拿的,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經驗?

法律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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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去年10月底跟甲方公司談承攬合約(甲方預計2個月完成報酬8萬元),內容是流程梳理+儀表板製作,後因與不熟悉與甲方的協作方式加上我自己沒專案的經驗,到今年2月底才進行結算(雙方有共識對於結果的期待與當初談的工作量有落差,故即使實際成果未完全交付(老闆覺得只有完成二成)但仍先行結算(支付8萬元))。因甲方公司仍處初創與高度變動發展期,希望改以委任方式繼續合作,以避免乙方(我)未交付就一直沒錢領的狀況。接下來甲方公司預計和我簽定2個月的約希望能繼續完成,針對條約內容有幾點想請教: 1.第2條第4項驗收方式說完成80%的內容,通常會怎麼界定這個完成的百分比? 2.以我了解委任合約本身不管最後的成果,都還是會給付固定報酬,那合約內容寫的驗收內容會影響到是否給付嗎? 3.目前已經三月下旬,但合約期限寫的是3/1到5/1,這樣還成立嗎? 4.我如果做的儀表板,後續使用不當造成公司誤判的損失,若我沒有持續維護的義務,這樣我需負合約內的損害賠償責任嗎? ===部分條約=== 甲方擬就 營運流程管理可視化/資料管理架構與流程設計之專案有意委任乙方執行,本契約所定委任標的工作並訂定本契約以資遵守,約定條款如下: 第2條、 委任標的及工作內容 2.基於專案特性,雙方同意本契約委任標的工作無固定工時或日數,乙方執行委任標的工作期間、地點、方式與時間應自行安排。 3.委任標的工作: 針對甲方營運相關之作業標準化流程、資料管理系統儀表板建立與流程優化。 4.驗收方式 (1)流程圖、儀表版管理介面完成80%內容: 第一個月:優先完成產品開發流程、生產管理與採購流程、訂單處理流程圖,同時管理介面的測試及可操作、以滿足公司營運管理流程。 第二個月:完成產區管理、供應商管理及客戶管理流程圖,與管理介面的測試、可操作以滿足公司管理流程。 (2)成果交付方式: 每週一提出當周工作計畫並以電子檔形式提供,每週五由營運主管驗收該週執行成果。 第5條、 契約終止 2.委任期間內,乙方如欲提前終止契約時,應於終止前30日,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相當於乙方30%委任酬勞之損害。 第6條、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2.專案執行過程與成果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生損害於甲方或第三人者(包含但不限於甲方關係企業、甲方客戶、甲方合作廠商等),應由乙方對甲方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因此致甲方遭該第三人等求償,乙方並應補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失(包含但不限於甲方給付第三人之損害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費用等)。

委任專案法律簽約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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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最近向公司提離職 拿到一份離職申請單 備註的部分寫了這麼一條: "終止勞動契約後並放棄在職期間的各項民事請求權,刑事告訴權,行政申訴權,勞基法請求權。" 這讓我不敢貿然在這份申請書上簽名 想請問在離職單上可以設定這種條件嗎? 放棄這些權益可能會有什麼後果? 還是說是我少見多怪?台灣企業大家都這樣玩?

勞動契約法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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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未填年齡範圍

您好,我是就讀法律系的大學生,這學期想找一份暑期實習。但由於法律系的實習機會較其他領域少許多,如果是想去事務所、公司法務實習崗位,機會就更渺茫。 不久前我得知自己一直有在關注的事務所有工讀機會,該所在幾周後也將招募暑期實習生。但我擔心自己若在該事務所、或其他事務所的實習生徵選中沒有成功成為實習生,暑假便沒有實習能做了,因此考慮先去應徵工讀生看看。不過由於該所有在應聘工讀生的訊息是我在約兩三周前知道的,不確定現在是否還有在招人,所以想直接打電話詢問看看,故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1. 直接打電話到事務所詢問是否還有在應徵工讀生,是否會太突兀或不禮貌? 2. 打電話時要怎麼敘述比較好、比較有禮貌? 有哪些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3. 實習和工讀的具體差異為何?  謝謝

大學生實習工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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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未填年齡範圍

國立大學社科院雙主修法律系,目前正在準備律師考試 預計今年九月進入台大法研所就讀 (非民商法組) 大學在學期間透過相關活動經驗了解自己不適合走傳統訴訟律師,因此考慮往公司法務或是非訟律師方面發展。 有做了一些功課,了解企業律師或非訟律師看重之能力主要為以下三者 : 1、英文或其他外文能力強 2、精通公司、證交、銀行等商業法律 2、了解商業邏輯及運作 目前想到增進以上能力的方法 1、多益900分以上,持續增進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2、多修習商法等相關課程 目前不考慮到國外就讀LLM,在不到國外讀書之情況下 不知道這樣的努力方向是否正確,另外還有甚麼可以增強職場競爭力之方向 ? 希望前輩指點。 另外也想詢問雙主修法律系之學歷求職上是否較本科生不利 ? 法律研究所的組別是否對於未來求職是否有影響 ?  感謝回覆與建議。

公司法務律師法律非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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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在前公司因為許多紛爭,在勞基法上未符合規定的事項,其中有強迫放無薪假之類的問題,離職後到了調解委員會調解後,隔天就收到新任公司的解雇消息,原因還是跟公司一點關聯都沒有的事情,想詢問遇到這種老闆有甚麼方法解救?還是只能自認踢到鐵板?身邊也沒資源,談法律也談不過這種有錢人。

勞基法和解法律無薪假被黑解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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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未填年齡範圍

目前24歲,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應屆考取律師,多益程度930金色,但是是標準的台灣學生,對於口說比較不擅長,會於工作期間持續精進口說能力,目前正在尋找人生第一份工作,因為希望自己能夠出國念LLM,並以非訟律師或In House為目標,目前求職約一個月,但結果不盡理想,雖有拿到一兩份offer,但皆是一般訴訟所,因此思量過後 ,目前有以下想法: 1.先進一般訴訟所,工作幾年順便存取出國念LLM的費用 (缺點:擔心自己長時間經歷訴訟工作反而就履歷來說並沒有加分?) 2.先進入金融或科技公司擔任法務,獲取相關經驗以呈現在履歷之上,再想辦法進入非訟律師所,再出國念LLM (缺點:時間拉得較長) 3.於較不一樣的地方進行律師實習,如上市櫃公司或資策會,一方面能獲取相關非訟經驗,同時亦能完成律師實習的要求 (缺點:較少人於事務所以外進行律師實習,對這方面不太了解)

LLM律師法務法律法遵訴訟律師非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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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26-30歲

1.目前即將法研所碩畢,大學是電子工程系 2.因為大學背景的關係,仍有想要回科技業或一般傳產公司當法務的想法,但目前沒有法務相關經驗(但有法院錄事的經驗),目前有機會任職的醫院可以接受沒有法務經驗 3. 若以後想到科技業工作的話,想知道這個醫院法務的經驗幫助大不大,還是我第一份就得往科技業找呢?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法務法律職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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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21-25歲

我目前是大二的學生,主修經濟系,目前在猶豫是否要雙主修或輔系。 我個人未來希望走銀行相關業務,所以很多人建議我雙主修財經,但個人對於法律這塊從高中就一直非常有興趣,故在公行系和財經系之間猶豫不決。 還有一個小疑慮是對於在金融業若具備法律相關學歷是否會加分呢? 再者,我們系有財經法律學程,而公行系雖然各項法律課程也都具備,但畢竟不是法律系,若應徵需要具備法律相關學歷的工作時,不知是否會有影響和減分呢? 真誠感謝各位能替我解惑

公行商管學經歷背景技能需求新鮮人法律職涯發展銀行雙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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