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人氣
待答
最近向公司提離職 拿到一份離職申請單 備註的部分寫了這麼一條: "終止勞動契約後並放棄在職期間的各項民事請求權,刑事告訴權,行政申訴權,勞基法請求權。" 這讓我不敢貿然在這份申請書上簽名 想請問在離職單上可以設定這種條件嗎? 放棄這些權益可能會有什麼後果? 還是說是我少見多怪?台灣企業大家都這樣玩?
您好,我是就讀法律系的大學生,這學期想找一份暑期實習。但由於法律系的實習機會較其他領域少許多,如果是想去事務所、公司法務實習崗位,機會就更渺茫。 不久前我得知自己一直有在關注的事務所有工讀機會,該所在幾周後也將招募暑期實習生。但我擔心自己若在該事務所、或其他事務所的實習生徵選中沒有成功成為實習生,暑假便沒有實習能做了,因此考慮先去應徵工讀生看看。不過由於該所有在應聘工讀生的訊息是我在約兩三周前知道的,不確定現在是否還有在招人,所以想直接打電話詢問看看,故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1. 直接打電話到事務所詢問是否還有在應徵工讀生,是否會太突兀或不禮貌? 2. 打電話時要怎麼敘述比較好、比較有禮貌? 有哪些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3. 實習和工讀的具體差異為何? 謝謝
國立大學社科院雙主修法律系,目前正在準備律師考試 預計今年九月進入台大法研所就讀 (非民商法組) 大學在學期間透過相關活動經驗了解自己不適合走傳統訴訟律師,因此考慮往公司法務或是非訟律師方面發展。 有做了一些功課,了解企業律師或非訟律師看重之能力主要為以下三者 : 1、英文或其他外文能力強 2、精通公司、證交、銀行等商業法律 2、了解商業邏輯及運作 目前想到增進以上能力的方法 1、多益900分以上,持續增進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2、多修習商法等相關課程 目前不考慮到國外就讀LLM,在不到國外讀書之情況下 不知道這樣的努力方向是否正確,另外還有甚麼可以增強職場競爭力之方向 ? 希望前輩指點。 另外也想詢問雙主修法律系之學歷求職上是否較本科生不利 ? 法律研究所的組別是否對於未來求職是否有影響 ? 感謝回覆與建議。
在前公司因為許多紛爭,在勞基法上未符合規定的事項,其中有強迫放無薪假之類的問題,離職後到了調解委員會調解後,隔天就收到新任公司的解雇消息,原因還是跟公司一點關聯都沒有的事情,想詢問遇到這種老闆有甚麼方法解救?還是只能自認踢到鐵板?身邊也沒資源,談法律也談不過這種有錢人。
目前24歲,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應屆考取律師,多益程度930金色,但是是標準的台灣學生,對於口說比較不擅長,會於工作期間持續精進口說能力,目前正在尋找人生第一份工作,因為希望自己能夠出國念LLM,並以非訟律師或In House為目標,目前求職約一個月,但結果不盡理想,雖有拿到一兩份offer,但皆是一般訴訟所,因此思量過後 ,目前有以下想法: 1.先進一般訴訟所,工作幾年順便存取出國念LLM的費用 (缺點:擔心自己長時間經歷訴訟工作反而就履歷來說並沒有加分?) 2.先進入金融或科技公司擔任法務,獲取相關經驗以呈現在履歷之上,再想辦法進入非訟律師所,再出國念LLM (缺點:時間拉得較長) 3.於較不一樣的地方進行律師實習,如上市櫃公司或資策會,一方面能獲取相關非訟經驗,同時亦能完成律師實習的要求 (缺點:較少人於事務所以外進行律師實習,對這方面不太了解)
1.目前即將法研所碩畢,大學是電子工程系 2.因為大學背景的關係,仍有想要回科技業或一般傳產公司當法務的想法,但目前沒有法務相關經驗(但有法院錄事的經驗),目前有機會任職的醫院可以接受沒有法務經驗 3. 若以後想到科技業工作的話,想知道這個醫院法務的經驗幫助大不大,還是我第一份就得往科技業找呢?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我目前是大二的學生,主修經濟系,目前在猶豫是否要雙主修或輔系。 我個人未來希望走銀行相關業務,所以很多人建議我雙主修財經,但個人對於法律這塊從高中就一直非常有興趣,故在公行系和財經系之間猶豫不決。 還有一個小疑慮是對於在金融業若具備法律相關學歷是否會加分呢? 再者,我們系有財經法律學程,而公行系雖然各項法律課程也都具備,但畢竟不是法律系,若應徵需要具備法律相關學歷的工作時,不知是否會有影響和減分呢? 真誠感謝各位能替我解惑
擔心求職面試時,企業面試者答應的條件又在上工時突然做修改,還有怕被逼簽什麼奇怪文件。所以決定面試過程偷錄音,來保護自己。有在104爬文查過相關資料,上面寫『與企業面試者在企業「面談室」或「會議室」內的談話,該空間客觀上屬於隱密性的環境,符合《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規定「非公開之談話」要件。』 以及『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之規定為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特別規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如密錄行為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認定是合法監察行為者,即非《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規定所稱「無故」(無正當理由)行為,應不受處罰。因您本身是面試過程中當事者一方,且是基於保護自身求職安全與確保勞動條件等目的而密錄面試對話內容,應可認定並非無故或出於不法目的,故不構成犯罪行為。』 但我有個疑惑是,我面試的地方不像企業面談室和會議室。就是在那間公司的辦公室,然後幾張沙發圍著桌子,我就坐在沙發面試。其他辦公員工能聽見我和企業面試者的對話。事後聽錄音檔,也發現有錄到企業面試者以外的聲音(像辦公人員的聲音、公司老闆的聲音)。這樣我會不會違法?
1.想請問有什麼反制方法?這樣要求是否已經利用權勢侵害隱私? 2.還是求職者填寫了就只能認了? 主要情況是有些公司要求求職者填寫資料到他們網站,身分證為必填項目,這樣是否合法,這是否有機會變成集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