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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委任合約驗收方式認定請教

去年10月底跟甲方公司談承攬合約(甲方預計2個月完成報酬8萬元),內容是流程梳理+儀表板製作,後因與不熟悉與甲方的協作方式加上我自己沒專案的經驗,到今年2月底才進行結算(雙方有共識對於結果的期待與當初談的工作量有落差,故即使實際成果未完全交付(老闆覺得只有完成二成)但仍先行結算(支付8萬元))。因甲方公司仍處初創與高度變動發展期,希望改以委任方式繼續合作,以避免乙方(我)未交付就一直沒錢領的狀況。接下來甲方公司預計和我簽定2個月的約希望能繼續完成,針對條約內容有幾點想請教:
1.第2條第4項驗收方式說完成80%的內容,通常會怎麼界定這個完成的百分比?
2.以我了解委任合約本身不管最後的成果,都還是會給付固定報酬,那合約內容寫的驗收內容會影響到是否給付嗎?
3.目前已經三月下旬,但合約期限寫的是3/1到5/1,這樣還成立嗎?

4.我如果做的儀表板,後續使用不當造成公司誤判的損失,若我沒有持續維護的義務,這樣我需負合約內的損害賠償責任嗎?

===部分條約===
甲方擬就 營運流程管理可視化/資料管理架構與流程設計之專案有意委任乙方執行,本契約所定委任標的工作並訂定本契約以資遵守,約定條款如下:

第2條、 委任標的及工作內容

2.基於專案特性,雙方同意本契約委任標的工作無固定工時或日數,乙方執行委任標的工作期間、地點、方式與時間應自行安排。
3.委任標的工作:
針對甲方營運相關之作業標準化流程、資料管理系統儀表板建立與流程優化。
4.驗收方式
(1)流程圖、儀表版管理介面完成80%內容:
第一個月:優先完成產品開發流程、生產管理與採購流程、訂單處理流程圖,同時管理介面的測試及可操作、以滿足公司營運管理流程。
第二個月:完成產區管理、供應商管理及客戶管理流程圖,與管理介面的測試、可操作以滿足公司管理流程。
(2)成果交付方式:
每週一提出當周工作計畫並以電子檔形式提供,每週五由營運主管驗收該週執行成果。

第5條、 契約終止
2.委任期間內,乙方如欲提前終止契約時,應於終止前30日,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相當於乙方30%委任酬勞之損害。

第6條、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2.專案執行過程與成果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生損害於甲方或第三人者(包含但不限於甲方關係企業、甲方客戶、甲方合作廠商等),應由乙方對甲方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因此致甲方遭該第三人等求償,乙方並應補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失(包含但不限於甲方給付第三人之損害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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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契約書

本契約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雙方基於誠信原則,明確權利義務,以昭信守。

甲方(委任人): [甲方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 [統編]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姓名]

乙方(受任人): [乙方姓名/公司名稱]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身分證字號或統編]
地址: [地址]

第一條|委任標的及工作範圍
1. 甲方委任乙方執行營運流程管理可視化/資料管理架構與流程設計,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 作業標準化流程設計:梳理並優化甲方之營運作業流程。
(2) 儀表板設計與開發:建立可視化管理系統,提供營運決策依據。
(3) 系統與流程整合:依甲方需求進行數據管理與流程優化。
2. 乙方為獨立專業工作者,甲方不得干涉執行方式,但乙方應依契約約定期限與標準履約。

第二條|委任期間
1. 本契約期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二個月。
2. 若本契約簽署日晚於上述起算日,則以簽署日當日起算,確保契約完整履行。
3. 期滿後,雙方得另行協商續約或終止契約。

第三條|驗收方式與標準
1. 乙方應依下列標準履行委任工作,甲方不得無故拒絕驗收:
(1) 第一階段(第一個月): 完成產品開發、採購管理、訂單處理等營運流程圖,並建立初步儀表板。
(2) 第二階段(第二個月): 完成產區管理、供應商管理、客戶管理流程,並進行管理介面的測試與優化。
2. 每週提交工作進度報告,並以電子檔方式提供,甲方於每週五驗收。
3. 驗收不影響報酬支付,甲方不得以驗收未達預期為由延遲付款。

第四條|報酬與支付方式
1. 本契約委任報酬總額為新臺幣____元整(NT$____),依下列方式支付:
(1) 第一期款(50%): 合約簽署後七日內支付。
(2) 第二期款(50%): 合約履行期滿並完成驗收後七日內支付。
2. 甲方若未依約支付款項,應自逾期日起按年利率5%計算滯納利息,並支付乙方律師函催收費用。

第五條|契約終止
1. 乙方得提前終止契約,惟應提前30日以書面通知甲方,並協助交接既有成果。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終止契約,否則應支付剩餘未支付報酬作為違約賠償。
3. 因不可抗力(如天災、戰爭、政府命令)導致契約無法履行,雙方應誠信協商終止或調整契約內容。

第六條|責任與損害賠償
1. 乙方對履約期間內交付之成果負責,履約後不負維護或錯誤修正之責任。
2. 甲方或其內部人員使用不當,導致決策錯誤或營運損失,乙方概不負責。
3. 乙方賠償責任上限為本契約總報酬金額,不包括商業損失、間接損害、商譽損失或第三人求償。
4.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修改成果,乙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
1. 契約保密條款:乙方對甲方之商業機密、營運數據負保密責任,除依法院命令外,不得對外洩露。
2. 契約適用法與管轄法院:本契約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若發生爭議,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 契約未盡事宜,雙方得另行協商補充,補充條款具同等效力。

立約人簽署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1 問題大意
你與甲方原本簽訂承攬合約,因交付問題改為委任合約,現對於驗收標準、報酬支付、合約生效、損害賠償責任有疑問。
2 驗收方式的界定
「完成 80%」通常由雙方書面定義,若無明確標準,則依據工作進度報告與甲方驗收認定為準。
3 驗收內容影響報酬支付嗎?
委任合約報酬通常與驗收無關,但若合約內明訂「未達標則影響給付」,則仍須依約執行。
4 合約日期的有效性
若雙方已履行工作,即使正式簽約延遲,合約仍具效力,但建議修正日期以免爭議。
5 遲簽合約是否影響報酬?
合約未明訂「遲簽期間不支付報酬」,則仍應按實際工作支付。建議補充條款釐清。
6 儀表板造成誤判是否須負責?
若你無持續維護義務,則應在合約中排除「後續使用不當」的賠償責任,以免糾紛。
7 第六條損害賠償責任風險
條文責任範圍過大,建議協商修訂,限制賠償範圍至「可歸責於乙方的重大過失」。
8 提前終止契約的賠償問題
違約賠償 30% 報酬的條款偏重甲方,建議協商改為「已完成部分按比例計算報酬」。
9 每週驗收與週報制度
每週驗收增加工作壓力,建議與甲方協商改為雙週或月度進度報告,減少行政負擔。
10 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建議加入「階段性付款」條款,確保即使未達 80%,仍可獲部分報酬,避免收入中斷。
11 是否應該簽約?
如條件不利且無法修改,應謹慎考慮,避免未來爭議導致財務或法律風險。
12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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