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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底跟甲方公司談承攬合約(甲方預計2個月完成報酬8萬元),內容是流程梳理+儀表板製作,後因與不熟悉與甲方的協作方式加上我自己沒專案的經驗,到今年2月底才進行結算(雙方有共識對於結果的期待與當初談的工作量有落差,故即使實際成果未完全交付(老闆覺得只有完成二成)但仍先行結算(支付8萬元))。因甲方公司仍處初創與高度變動發展期,希望改以委任方式繼續合作,以避免乙方(我)未交付就一直沒錢領的狀況。接下來甲方公司預計和我簽定2個月的約希望能繼續完成,針對條約內容有幾點想請教: 1.第2條第4項驗收方式說完成80%的內容,通常會怎麼界定這個完成的百分比? 2.以我了解委任合約本身不管最後的成果,都還是會給付固定報酬,那合約內容寫的驗收內容會影響到是否給付嗎? 3.目前已經三月下旬,但合約期限寫的是3/1到5/1,這樣還成立嗎? 4.我如果做的儀表板,後續使用不當造成公司誤判的損失,若我沒有持續維護的義務,這樣我需負合約內的損害賠償責任嗎? ===部分條約=== 甲方擬就 營運流程管理可視化/資料管理架構與流程設計之專案有意委任乙方執行,本契約所定委任標的工作並訂定本契約以資遵守,約定條款如下: 第2條、 委任標的及工作內容 2.基於專案特性,雙方同意本契約委任標的工作無固定工時或日數,乙方執行委任標的工作期間、地點、方式與時間應自行安排。 3.委任標的工作: 針對甲方營運相關之作業標準化流程、資料管理系統儀表板建立與流程優化。 4.驗收方式 (1)流程圖、儀表版管理介面完成80%內容: 第一個月:優先完成產品開發流程、生產管理與採購流程、訂單處理流程圖,同時管理介面的測試及可操作、以滿足公司營運管理流程。 第二個月:完成產區管理、供應商管理及客戶管理流程圖,與管理介面的測試、可操作以滿足公司管理流程。 (2)成果交付方式: 每週一提出當周工作計畫並以電子檔形式提供,每週五由營運主管驗收該週執行成果。 第5條、 契約終止 2.委任期間內,乙方如欲提前終止契約時,應於終止前30日,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相當於乙方30%委任酬勞之損害。 第6條、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2.專案執行過程與成果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生損害於甲方或第三人者(包含但不限於甲方關係企業、甲方客戶、甲方合作廠商等),應由乙方對甲方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因此致甲方遭該第三人等求償,乙方並應補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失(包含但不限於甲方給付第三人之損害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費用等)。
如果公司跟員工簽了一式兩份的契約,但簽完當下公司卻沒把另一份契約給員工,兩份都公司自己收走,這樣合約算成立嗎? 假設在合約有效的時間裡,因為沒有另一份合約時間久了忘記其內容,不小心違反了合約一項內容,這項違約算成立嗎?
目前任職於一家工藝品模型製造公司,當初面試時公司那邊說會到中國進行培訓,為期一年並每月增加約8000元的津貼,回來後和公司綁約兩年。 培訓項目是開模相關的工作,但因本人較擅長3d建模,便自己向公司引薦轉部門。 在培訓滿4個月時公司便安排本人轉到設計部負責3d建模事項。 目前已培訓完畢,並回到台灣公司任職。 但是回到台灣後,因為培訓已結束,並沒有繼續提供8000元的津貼,對本人來說等於變相扣薪,提出加薪也無果,再加上目前公司發展前景令人堪憂,因而萌生了離職的想法... 想請問是否有沒有能不付違約金離開目前這間公司的方法呢? 因為有更多的職涯規劃不想白白被公司綁著兩年...
最近面試完工作 面試時有口頭確認薪資和休假 但到正式上班都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契約 感覺很奇怪 想請問如果都沒簽約的情況下會有什麼問題產生或是對自己會有什麼不利的情形?
1.我目前正在餐飲業工作,原本應徵早班工讀,但因另一位工讀生晚班無法上班而被調去做晚班,加上培訓目前已經做6,晚班表定9點30下班,但常常加班到11點,身體真的吃不消開始出問題,但因為公司是新開幕的關係,人手嚴重不足,今天早上有向店長提離職,但店長只說可以讓我改上班時間(但也不確定是否能改),且告知我大家都很辛苦,因此只能默默繼續做,請問大家有什麼辦法解決嗎?我可以直接提離職走人嗎? 2.另外想請問工讀生是需要簽合約的嗎?是否會對於自己不利呢? 因為公司有提出要簽約的問題 以上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