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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跟員工簽了一式兩份的契約,但簽完當下公司卻沒把另一份契約給員工,兩份都公司自己收走,這樣合約算成立嗎? 假設在合約有效的時間裡,因為沒有另一份合約時間久了忘記其內容,不小心違反了合約一項內容,這項違約算成立嗎?
目前任職於一家工藝品模型製造公司,當初面試時公司那邊說會到中國進行培訓,為期一年並每月增加約8000元的津貼,回來後和公司綁約兩年。 培訓項目是開模相關的工作,但因本人較擅長3d建模,便自己向公司引薦轉部門。 在培訓滿4個月時公司便安排本人轉到設計部負責3d建模事項。 目前已培訓完畢,並回到台灣公司任職。 但是回到台灣後,因為培訓已結束,並沒有繼續提供8000元的津貼,對本人來說等於變相扣薪,提出加薪也無果,再加上目前公司發展前景令人堪憂,因而萌生了離職的想法... 想請問是否有沒有能不付違約金離開目前這間公司的方法呢? 因為有更多的職涯規劃不想白白被公司綁著兩年...
最近面試完工作 面試時有口頭確認薪資和休假 但到正式上班都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契約 感覺很奇怪 想請問如果都沒簽約的情況下會有什麼問題產生或是對自己會有什麼不利的情形?
1.我目前正在餐飲業工作,原本應徵早班工讀,但因另一位工讀生晚班無法上班而被調去做晚班,加上培訓目前已經做6,晚班表定9點30下班,但常常加班到11點,身體真的吃不消開始出問題,但因為公司是新開幕的關係,人手嚴重不足,今天早上有向店長提離職,但店長只說可以讓我改上班時間(但也不確定是否能改),且告知我大家都很辛苦,因此只能默默繼續做,請問大家有什麼辦法解決嗎?我可以直接提離職走人嗎? 2.另外想請問工讀生是需要簽合約的嗎?是否會對於自己不利呢? 因為公司有提出要簽約的問題 以上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