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餐飲業工讀做未滿一個禮拜,提辭職但不放人怎麼辦?
1.我目前正在餐飲業工作,原本應徵早班工讀,但因另一位工讀生晚班無法上班而被調去做晚班,加上培訓目前已經做6,晚班表定9點30下班,但常常加班到11點,身體真的吃不消開始出問題,但因為公司是新開幕的關係,人手嚴重不足,今天早上有向店長提離職,但店長只說可以讓我改上班時間(但也不確定是否能改),且告知我大家都很辛苦,因此只能默默繼續做,請問大家有什麼辦法解決嗎?我可以直接提離職走人嗎?
2.另外想請問工讀生是需要簽合約的嗎?是否會對於自己不利呢?
因為公司有提出要簽約的問題
以上問題,謝謝!
您好,
要和店長再溝通,讓你做白天班,如果都沒改善,可以提離職(只要證明有提,像email 之類的),因為離職是不需要顧主同意,至於幾天前提,和你工作多久有關,勞基法有詳細現範,google 一下就可以了。
簽約內容只要合情理法,對雙方都好,加油💪!
您好,
您應徵此工作是 "早班",現在卻被調到 "晚班",努力嘗試過後不適應,應該要求調回 "早班",這是很合理的,不需要再繼續默默接受不合理的調動。如果店長仍然沒有進行解決,您是可以提離職的。
不論您有沒有簽合約,是店長未依承諾在先。
另外,這份工作是 "工讀生",如果跟您的學校科系無關,建議您不用太執著,未來找工作,最好能跟所學連結,學以致用。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您好
實際工作與面試談的不符,您可以隨時向店長反應您無法配合的原因,並向店長提離職。即便店長有種種理由勸留您,您都可以向公司提出離職意願。
如果您是產學合作的工讀生,合約的簽定是會由學校與企業簽定,您只要符合離職申請的程序,並向學校提出您的意願,您一樣可以離職的。
即便是一般的工讀生,按照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祝福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