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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11/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職場賠錢及評價的問題

請問各位前輩問題:
小弟最近我在一家科技業,來了半年,任職助理工程師,因為小弟常常聽不懂老鳥所教的,不然就是常常有些工作細節沒跟我講,所以導致工作上常常做錯,反應主管也沒用。主管都對我評價不好,主管反而要求公司向我賠償,及對我做行政處分,反應不但沒有,反而被扣薪水及賠償
1.請問我該怎麼做,遇到公司要我賠償合理嗎?
2.如果換下個工作,這家評價對我而言如此不好會影響到我找工作嗎?

以上總共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職場上的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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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公司的工作守則有沒有明文規定因個人因素造成公司損失需由員工賠償?
而且公司的工作守則是要經勞工局核備的才可以。

如果都沒有,那麼這就會產生爭議。您可以蒐集資料並詢問勞工局。

建議您要與主管良性溝通,若為了此爭議雙方鬧得不愉快,有可能影響您未來找工作。因為通常公司會打電話到前公司做Reference Check,內容包含在職期間是否屬實,是否有不良紀錄。希望能和平解決,以和為貴。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賠償不合理,除非是蓄意破壞東西。

換下個工作,基本上現職這份才半年,下一份不太會打來詢問評價。

你需要認真思考的是

「為何聽不懂老鳥所教的?」

是講太快?還是你筆記沒認真寫?還是漏聽了什麼?還是有哪些因素?
不會的時候有“禮貌”的去請教前輩?

我們常說,伸手不打笑臉人。保持謙卑請教心情,來好好詢問前輩工作上應該注意的哪些事項。這個自我個性若沒有調整好,去後面幾家新的可能會碰到類似的問題再次發生,這樣就不好了。

您好:
針對兩部分回答:
一、公司主張所損失之賠償所應該使用方式:依民事訴訟申請賠償才為合理。
有法依據: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聲威法律事務所文中所述進一步定義
所謂的「預扣勞工薪資」,係指在(1)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2)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二、聽不懂老鳥所教:需要具體化教育訓練
由於言語教授並非正規教育訓練沒有制式化教導內容,以合理推論,在技術上確實有可能因為人為利用新人的不清楚不會的前提去誘導新人’’應注意未注意’’、沒有明確教育訓練下該去訓練留意,放任新人獨自操作可能犯錯的可能性,所以當您再接受教育訓練第一次第二次有發生類似狀況就要跟公司反映。是立即中止相關工作,然後公司若主張有損失你不要主動賠償,公司要是預扣薪資,薪資明細有反應就依此跟公司反映須走民事賠償相關,若公司不肯就跟勞工局申訴進行勞動調解,以明確方式解決相關事宜而不是藉著公司的名義去說這個人做不好要求賠償,結果員工私下賠錢了事,錢是否到公司那邊也不知道,之後有沒有明確記錄又來爭坳相關的事情又要拿錢出來賠償。

勞工爭取工作,付出勞力工作的目的除了幫公司解決事情,勞工也是要合理獲得薪酬,如果是公司制度沒有完善教育訓練原本就是該申訴,而不是任由公司用違法方式任意苛扣薪資,這樣不僅違法也會使勞工喪失工作熱忱。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祝福您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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