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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小公司老闆是業務兼人資,離職證明需要員工自己打,我打好後,老闆說我離職證明的離職當月工資是錯的, 我以為是實領金額,所以打上扣完勞健保費用的金額,我跟老闆說我再印一次正確的證明給他蓋章,但老闆說不用,要我劃掉金額,旁邊補上當初談的正確金額,叫我簽名後,他用公司章蓋在上面(像保險寫錯,劃掉簽名那樣) 因為是第一次自己寫這個,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麻煩大家幫我解答,謝謝
我之前在一家貿易公司工作了一年左右,最近剛從公司離職。離職後陸續面試了好幾家公司,好不容易錄取了一家外商貿易公司,在查看報到資料時,才發現新公司需要我提供「離職證明」,之前因為和公司有點糾紛而離職,擔心前公司會不願意發給我證明... 應該如何處理這個情況?我擔心新公司會因為沒有離職證明而影響錄取,也有點擔心與前公司不願意提供給我。 想請問大家,離職證明是否是公司必須提供的?我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因為現在基本都沒單沒事情做,全部的同事都在晃或躲起來滑手機之類的,然後除了我以及其他兩位同事被檢舉沒再好好工作,之後就被主管威脅,但該忙我們三個也都是有認真在做,現在雖然離 離職剩2天但每天心理壓力都很大 還是他們會在離職證明亂寫之類的想詢問一下ˊˇˋ
我現在正在準備入職新公司,但他們要求提供離職證明。可是在我離開前公司時,並沒有特別去索取這份文件,前公司也並沒有主動提供,只叫我簽了一張自願離職的切結書。 距離我離職已經快一年了,不知道現在還能否向前公司申請這份離職證明?如果申請的話,我是否需要特別注意什麼呢?
請問離職時公司提供的是"在職證明"與一般的離職證明差異 1.下一家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時是否可以接受在職證明 2.是否可以要求前公司提供離職證明 3.兩者跟非不非自願離職是否有關係(如:非自願提供在職證明,自願則提供離職證明)
近日面試A公司時,人資提供B公司的面試基本資料填寫,經詢問,告知為了節省成本,會將人員掛在不同公司的名下,納保與未來離職證明單上的的名稱會列B公司名稱,但名片會以A公司表示,薪資福利也比照A公司。 唯因A公司業界名聲較為響亮,B公司連基本公司網站都缺乏,未來尋找下份工作時,是否會被人資與用人主管質疑實際工作企業?或是後續有沒有其它辦法證明實際工作的公司為A? 謝謝!
一年前在大公司離職以後 跟朋友合開一間服飾個人工作室 工作室裡只有我與朋友兩人, 平常收入只有打平或賠錢,所以想要繼續找一份工作穩定的收入, 自己開的工作室沒有公司行號,是在蝦x交易平台或社群軟體做直播售出衣服,健保也是自己掛在鄉公所,現在要去新公司面試,如錄取新公司要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該怎麼跟人資說明呢?健保部分只有掛在鄉公所的健保傳入、轉出證明。
請問,我應徵上的公司,要求提供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但上一份工作,我做了14天覺得工作業務不喜歡主動提離職的,因為只有14天我也沒有放在履歷表內,面試時也沒提到,而我上上份工作做了快2年有放在履歷表內,請問,我可以繳交資料時直接提供上上份工作的離職證明及勞健保轉出證明嗎?沒給上份工作的離職證明及勞健保轉出證明、沒提到上份工作的事會怎麼樣嗎?人資會知道嗎?
年後轉職到新公司報到,但報到後發現新公司的目前執行的政策和自己不合(當初面試時並沒有提到這部份,是報到後才知道,公司有新政策),因自己並非社會新鮮人,了解自己工作的模式,如果繼續待下去,已經能預期到未來80~90%會出事情,工作也會不開心。 雖然這週新人教育的講師有表明,如果無法接受公司新規定的人,請儘早提出,但因入職前有簽過,試用期間不適任,公司可以無償解僱,又因本身也還有貸款,所以個人認為在找到新工作前,待著也是要待著。 ①那我想詢問的是,未來三個月內如果找到工作的話,可以向新公司拿回原公司(約4年資歷)之離職證明嗎?因為報到當天正本都被拿走了 ②未來面試時,目前在適用期這家公司的經歷可以忽略嗎?還是最終工作,要以目前這家為主嗎? ③發覺不適任,一定要在三個月內主動提離開,還是超過三個月後也可以? 除了離職不必特別提前告知外,還有其他什麼差別嗎? ④因為當時拿到的offer不止目前這家,如果想詢問其他幾家是否還有缺人的話,是否建議直接致電過去?還是說當初拒絕掉後,就被黑名單了,不會再有機會? ⑤最後因為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情,沒有什麼經驗,當自覺不適任的話,會建議提早就反映?還是確定好後路再來反映?希望有經驗的先進能分享一下案例 以上問題 麻煩各位先進幫忙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