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前公司沒給離職證明,該如何跟新公司說明?
我之前在一家貿易公司工作了一年左右,最近剛從公司離職。離職後陸續面試了好幾家公司,好不容易錄取了一家外商貿易公司,在查看報到資料時,才發現新公司需要我提供「離職證明」,之前因為和公司有點糾紛而離職,擔心前公司會不願意發給我證明...
應該如何處理這個情況?我擔心新公司會因為沒有離職證明而影響錄取,也有點擔心與前公司不願意提供給我。
想請問大家,離職證明是否是公司必須提供的?我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離職證明的問題確實很常見,尤其是當離職時與前公司有些糾紛時。以下是你可以採取的幾種方式來處理:
1. 先確認前公司是否有義務提供離職證明
根據《勞基法》第19條,公司應該在員工離職時,根據員工的要求提供「服務證明」(也就是離職證明),不過台灣的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所有公司都一定要主動發放。如果你有需求,可以正式提出申請,公司通常沒有理由拒絕。
👉 行動建議:
先禮貌詢問(最好用Email或書面溝通):
「您好,我已正式辦理離職,現有新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想請貴公司協助開立,謝謝您的幫忙。」
如果公司拖延或拒絕,可以提醒他們《勞基法》第19條,表明這是員工的合法權利,並強調你只是需要一個正式的離職文件,不會影響他們。
2. 如果前公司拒絕發離職證明,怎麼辦?
有些公司確實會藉故不發,或拖延不給,這時可以考慮以下替代方案:
✅ 提供離職相關的其他證明文件:
勞保投保明細(可到勞保局申請) → 顯示你已經從前公司退保
薪資轉帳紀錄 → 顯示你曾受僱於該公司並正常領薪
離職時的Email或對話紀錄(若有) → 可證明你已經完成離職程序
👉 應對新公司的說法:
「因為前公司內部流程的關係,目前還沒提供正式的離職證明,不過我可以提供勞保投保紀錄來證明離職的事實。」
您好,主動聯繫前公司索取離職證明以及與新公司說明原因並請求其他替代證明都是可以同步進行的,尤其勞健保加退保紀錄是最沒有爭議的證據。
比較棘手的是有些求職者要離職的時候才發現雇主並沒有依法幫他們加入勞健保,這時候要雇主提供離職證明可能會有困難,因為這等於要雇主承認自己違法,因此我個人認為確認每段工作經驗在勞保局健保局都有明確的加退保紀錄會比離職證明更有用,提供您參考。
您好
一般公司離職 ,都會提供勞健保轉出單和離職證明 ,依法規 ,公司需提供給離職人員在職證明 ,這部分你可以跟前公司要 ,請他們提供 ,若前公司不答應 ,你也可以直接跟你現在應徵上的公司說明 ,看看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證明代替 ,例如勞健保轉出單或是勞保投保紀錄 ,這些都可以佐證你的在職期間(如果你前家公司有正常幫你投勞健保...) ,自己好好說清楚 ,講明白 ,對方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就是 ,台灣的職場其實並不大 ,不管在什麼位置 ,離職也是一門學問 ,就算做不成朋友 ,但也不要變成敵人 ,尤其現在很多職位會打電話去前公司做徵信 ,不奢求對方一定要幫你講好話 ,但至少不要落井下石 ,這你自己要注意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