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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答
我因為家人住院緣故,無其他人可以照料,從上星期四3/20-3/28皆未進公司上班,中間有經過週休二日不算的話,已滿一個月六天標準。 我每天都有用通訊軟體向單位主管請假,主管也都有回覆允准,只是請假系統只能進公司登入,所以這七天都尚未完成請假辦理(這期間人資及主管皆未提醒我需辦理程序),請問下週一上班,我會被依曠職處分嗎? 本來我以為先前有先告知主管狀況,他也表示理解,但在我前幾天因請假多日向他詢問能否幫我代請假時,他語帶模糊的說我似乎已超出公司規定,因此我擔心他會以此為由解僱。 到時候我能主張我每天都有報告要請假,事後以補假單的方式維護自己權益嗎? 謝謝看到這的各位,雖然還尚未知道會不會被fire,但想先了解勞基法規能否保護自己。
公司有人員連續三天早上臨時以身體不適為由,跟主管line上請假,主管提出要有醫生證明才有辦法准假。 1.請問這樣是否構成連續曠職三天可以資遣? 2.若大家遇到相同的事情會如何處理? 感謝前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