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連續臨時請假三天,是否構成曠職?

公司有人員連續三天早上臨時以身體不適為由,跟主管line上請假,主管提出要有醫生證明才有辦法准假。
1.請問這樣是否構成連續曠職三天可以資遣?
2.若大家遇到相同的事情會如何處理?
感謝前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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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9

我的看法如下:
1. 公司出勤管理辦法是否有明定『公司或主管接受的請假方式?是否有規定事後一定得有就診收據或醫生診斷證明才可請病假』。
2. 如果明定:不可以用LINE或手機簡訊等片面通知主管要請假的規定,那麼人員連續3天均以LINE請假→的確有違公司規定,主管會有mar mar(站在臨時人員或工作調度上的困擾)也是正常的。
3. 員工有請假的權利及依公司規定提出必要的請假佐證義務,但是主管也有不准假及查證請假事由的權利,這是勞基法給予彼此的相對權利與義務。
4. 如果我是公司主管或HR:
(1)我想先了解員工為什麼連續三天都不能打電話給主管以誠意行動來溝通請假事宜,畢竟將心比心:被LINE片面通知的感受的確不太好。(除非主管電話沒接,權宜之下,員工緊急先LINE通知或請同事轉達,但後續建議仍要主動致電主管說明請假緣由)
(2)如果事後可以及時提出醫生診斷證明來合理說明連續請假三天的嚴重性或迫切性(例如怕傳染,臨時的必要性醫療性檢查...)。
(3)整體了解後,若員工情有可原且就醫原因合理且可佐證,我會建議主管這次同意員工請病假,但明言下不為例,否則將以事假或曠職論處(前提:依公司工作規則、出勤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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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line 告之而且也回覆,不管淮不淮,應該是不可以算曠職,但如果主管為難,就要準備醫生證明,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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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論上臨時用LINE請假,只要符合各種要求,其實勞工局有說明不能列為曠職。建議你可GOOGLE關鍵字「LINE請假」..
2. 你的主管說法沒錯,你告知身體不適,直覺會認定你要請病假,所以會要你之後補證明才能准假。如果身體不適真的只是藉口,那你就乖乖請事假才不會有問題。
3. 連續曠職三天(或以上)資遣是法規所列,你要探討的應該是如何認列為曠職;回到上述身體不適的醫師證明,如果第一天有去看醫師,請他開證明並註明建議休養天數在列,回家後拍照傳LINK給主管,你肯定不會有這些問題。
4. 我的主管沒有這樣要求,無法回應如何處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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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HR,您不應該問這個問題,應該是看勞基法及公司規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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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回覆如下請參考,謝謝!
1.員工在Line上告知主管,主管僅說要有醫生證明才有辦法准假。員工有傳達,主管知情,只是主管需要「醫生證明」才能准「病假」。若無醫生證明,就是事假。曠職是沒有任何消息,所以不構成資遣要件喔。
2.公司的准假權力如果若在主管,那就是由主管判斷。員工拿不出醫生證明,就是事假處理。或是將公司的工作規則寫得鉅細靡遺,就不會有任何可以鑽漏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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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工作規則規定,管理不外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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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從勞工請假規則條文來看,員工有請假的權利,但仍然必須依公司規定提出必要的佐證資料,如診斷證明書。公司與主管有查證事、病假事由後准假的管理權。通常公司會規定要事先請假,需透過請假單或是表單系統申請後由主管核准,至於是否可以用電話、簡訊、Line請假,還是要看公司有無同意的規定。如果沒有主管的同意請假而連續三天沒到班,公司是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2條規定,認定連續曠工三天予以免職的。
2.如果我上班前覺得身體不適想請假,會親自打電話或是傳簡訊給主管,說明身體狀況並願意提供就醫證明,請他諒解與同意。如果提不出診斷證明時,我會改請事假或特休假。
以上建議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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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早期有事不能來用電話請假
現在有網路系統可以用LINE請假
好奇的是手機是私人系統,這樣的交付工作請請假都合理嗎?

您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二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之標準請普通傷病假。請假時,原則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亦可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從上述來看,公司是可以要求人員提供病假證明。
若無法提供證明,人員''無正當理由''亦或是主管''不准假''則造成曠職三日之情況,公司是可以不經預告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不須額外支付資遣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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